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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一、案情简介电影故事片《唐伯虎点秋香》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以下简称中制公司)与香港永盛制片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双方约定该片的国内版权归中制公司所有。中制公司又与多家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们在各自地区发行放映精伯虎』与秋香》影片(以下简称《唐》片).1993年9月ZI日,户制公司与天津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无影公司)签订了一份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约定了影片规格(为35mm拷贝,不含16mm、875mm)、发行方式(为买、卖断天津市地区发行权)、发行期限(为三年)等条款。此后不久,无影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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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手家株式会社被告:北京黑豹电器公司被告:北京市大发商贸公司被告:北京市西四电讯商店被告:北京阜宁音像中心被告: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手家株式会社是一家在日本国注册的经营电影、漫画的策划及制作等多项业务的公司。1997年该公司制作了动画电影《狮王大帝》(日文名称为《)七)久J卜大帝》)一片。对该片名称、制作年份、制作人的身份以及该公司享有该片相关的全部著作权等内容,日本影像软件协会出具证明书加以确认。该片至今未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原告分别于1998年9月18日、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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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2年3月5日,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乙方)与著名作家汪增祺(甲方)签订关于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以摄制电影、电视剧方式改编汪增祺小说《受戒》、《大淖纪事》、《徒》的专有使用合同。合同规定:“(一)甲方允许乙方对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受戒》、《大淖纪事》、《徒》进行影视改编及拍摄;(二)甲方保证三年内不将以上三篇作品的改编权拍摄权转让他人,期限是199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三)改编摄制完成后的电影、电视剧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版权,但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中署名原著作者;(四)由乙方一次…  相似文献   

4.
网播《赤壁》引纠纷2008年,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原告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被告在该片上部公映初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酷6网提供该片视频,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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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环球国际电影公司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系诉争的<神鬼传奇>等5 0多部电影作品的版权持有者.2003年3月6日环球国际电影公司与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将诉争的<神鬼传奇>等50多部电影作品在中国大陆内以VCD为载体的复制、发行、销售权授予飞乐公司,期限从2003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止.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出具版权证明书,证明其会员环球国际电影公司系诉争电影作品的版权持有者,且已将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VCD发行权独家授予了原告飞乐公司.  相似文献   

6.
前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关系条例”)包含台湾地区如何处理及如何保护大陆作者的版权(即著作权)问题。今后大陆作者有关权益在台湾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将取决于这个条例的规定。这对于大陆作者(及其他版权人)则是个应当了解、应当研究的问题。在“关系条例”中,涉及版权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处:“第37条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或播映。”这条涉及对某些大陆作品的发行权的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7.
二十二集电视连续剧《扫黄先锋》为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作国际发行的电视节目,该香港公司对此电视节目拥有版权,并声明保留未经其许可将此节目翻录作任何用途将依法追究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据媒体报道,2003年12月底,全国35家电影院线公司代表联合签署了《北京宣言》,主要内容是:从2004年2月1日起各院线公司采取统一行动,在与制片方签订电影放映合同时必须约定,电影首映日起15日之后才得出版发行该片的正版音像制品;电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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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权保护制度1973年,香港政府曾制定过一个《版权条例》,目的是将英国的《版权法令》作一些增补性修改之后延伸适用于香港。为了适应香港回归这一新的需要,香港制定了自己新的(版权条例》。新的(版权条例)是以英国1988年《版权法令》为蓝本,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39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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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境内企业,一般来说,其设立和经营主要适用中国法律,而其上市及股票的交易等则适用香港法律,必须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于1999年7月发布,并不时修改的《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之要求。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独特的,迥然区别于大陆社会主义法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因此,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面临的法律问题便呈现比较复杂的情形。作者不揣浅陋,仅就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若干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专家。一、上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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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2009,(1):108-108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的内地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阕於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法经发[1987]28号)之规定,本公司以接受委托的方式为内地法院提供涉港法律文书的快速送达业务。此外,本公司亦向内地有关机构和人士提供代办香港公司的商业注册登记以及股东情况、香港公司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等专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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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集电视连续剧《扫黄先锋》为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作国际发行的电视节目,该香港公司对此电视节目拥有版权,并声明保留未经其许可将此节目翻录作任何用途将依法追究的权利。 1999年1月北京瑞得大众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得公司)与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的无线电视独家播映权,授权期限为两年。此后瑞得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发行工作,并于1999年9月与北京海天视点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就转让该节目在山东省的发行权事宜签订了合同(瑞得公司承认其已在此份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交海天公司,但海天公司一直没有拿回来;海天公司称本公司在此份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已交回瑞得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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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13,(1):F0004-F0004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1987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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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持沉默 2010年央视春晚上,王菲演唱了《传奇》这首歌;今年,毛宁在其4月25日发行的新专辑412种毛宁》里也翻唱了这首《传奇》。2012年9月中旬,《传奇》的版权所有者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老孙文化”)把王菲和毛宁一起告上了法庭,称两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此歌属于侵权,索赔300万元版权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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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权保护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香港在维护“香港原有法律不变”的前提下,适应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版权保护制度从结构、形式、内容到具体适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顺利地完成了本地化和国际化的改革,为中国大陆版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较好的法律借鉴。  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1997年版权条例。  香港原有的版权法主要是依据英国1956年版权法令制定的。它根据英国枢密院1972年版权(香港)宪令,经某些修订而引申适用于香港。1973年香港立法局根据现实需要,制定了版权条例,以配合英国版权法令的实施,但其内容实际上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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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文化公司)与北京亿兆先锋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先锋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网吧在其局域网络环境下传播涉案电视剧《东方之珠》的行为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网尚文化公司于2006年11月23日,获得涉案电视剧《东方之珠》在中国大陆独占的网络传播权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映使用之必要的复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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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朱心、袁牧女、袁小牧、袁牧男 被告:华而实 被告:北京东方影视乐园(以下简称东方乐园) 被告:山东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山东厂) 被告:成都温江国威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 案由:侵犯电影剧本著作权纠纷 电影《马路天使》1937年由明星影片公司摄制、发行,该片的编剧、导演为袁牧之。袁牧之于1978年6月30日去世,其全部继承人为朱心、袁牧女、袁小牧、袁牧男,即朱心系袁牧之之妻,袁牧女、袁小牧及袁牧男皆为袁牧之之子女。 中国电影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五四以来电影剧本选集》收录了《马路天使》剧本,作者署名为袁牧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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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印度《2012年版权(修正)法》修订的主要动因,概述了主要修订内容,建议中国向印度学习制定、修订版权法的一个理念和三个制度:充分利用国际标准灵活性、维持权利保护与作品使用平衡之理念,不分作品类型的国际版权穷竭制度,版权与设计非共存制度,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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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一)出版未授权图书的民事责任案例1:1987年9月2日,迪斯尼公司将米奇老鼠形象在美国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版权属于迪斯尼公司。迪斯尼公司授权香港D公司在中国自1987年10月1日至1990年9月30日出版发行含有迪斯尼公司卡通形象的画册,未授权D公司将该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转让他人。1991年3月ZI日D公司(诉讼时已破产)却与中国B出版社订立合同约定;“D公司经迪斯尼公司授权,拥有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的专有出版权,并有权代理该读物的版权贸易业务,D公司将迪斯尼公司的授权转让给B出版社。”合同签订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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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薇 《科技与法律》2000,(2):115-118
原告:(香港)隆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隆泰公司) 被告:北京新特药品公司(简称新特药品公司) 被告:东鑫制药(珠海)有限公司(简称东鑫公司) 案由:侵犯商标权 1986年10月8日,(荷兰)圣多纳药厂与隆泰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圣多纳药厂作为“长效心痛治”药品的制造商和商标所有人,许可隆泰公司在中国香港和内地组织销售和分销这些药品。隆泰公司必须在圣多纳药厂的注册商标下进行销售。在协议期内,圣多纳药厂给予隆泰公司在该地区使用这些药品注册商标的权利,隆泰公司保证只能在这些药品上拥有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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