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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是我国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确保各级法院严肃执法的有力措施。但在法院工作实际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往往工作部署多,监督、指导少,致使严肃执法工作出现“措施写在纸上,落实喊在嘴上”,实际效果不佳的状况。怎样在  相似文献   

2.
同任何权力一样,审判权力同样要受到必要的监督才不致被滥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各项工作要受到来自许多方面、不同性质的监督。本文拟着重对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各种监督的关系以及在改革情况下如何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初步探讨。一、法院内部监督的构成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参照国外法院组织制度通行的划分,我国法院内部监督可做如下归纳:1从监督的主体来讲,法院内部监督可大致划分为审级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类。所谓审级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  相似文献   

3.
<正> 当前,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存在将某些拿不稳的一审刑事案件报送上级法院“把关”后,再开庭审判的情况。这样做的动因主要是耽心被告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新审理,影响本院的声誉。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当的。首先,这种做法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就确定了上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种监督体现在上级法院有权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不是基层人民法院就如何判处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更不是上级法院的越俎代庖。上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对管辖不明的案件出现了许多问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之一是:不属于同一上级法院的几个下级法院发生管辖争议时,有的上级法院便随意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或指定移送其他法院审判。其中,不属于自己直接监督的下级法院不承认其指定,致使管辖争议得不到解决。因此,当不属同一上级法院的…  相似文献   

5.
下级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疑难案件、拿不准的新型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请求上级法院拿出案件一审处理意见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弊大于利,应予废止。首先,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并破坏了下级法院审判权的独立性。请示汇报的结果常常表现为:下级法院请示汇报后,上级法院依据请示汇报内容发表处理意见。下级法院再按照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处理案件。这种以二审法院的意志取代一审法院意志的现象,破坏了下级法院一审审判权的独立性,造成上级法院…  相似文献   

6.
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目标的积极迈进,诉至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明显增加,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来自方方面面、各式各样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如何改革和完善对法院审判的监督机制,也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少人认为,要解决当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问题,应该加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我国当前存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检察院对法院审判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审判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等多种监督机制。各式各样的监督对法院审判到底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对法院审判监督机制是否需要改革  相似文献   

7.
民事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质疑钱洁萍,丁旬,张罗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其法定的监督方式是抗诉。但由于法律规定抗诉的审级比较原则,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法院往往将同级检察院的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即原审...  相似文献   

8.
一、审判监督现状及缺陷所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审判权应受以下监督、制约: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由于我们尚未建立起健全、高效的监督机制,这五大监督主体对审判权监督时缺乏应有的力度,致使审判不公、地方保护、索拿卡要、河私舞弊等司法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当今一大社会顽症。本文现就五大监督主体的监督现状进行深入剖析。(一)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1.上级法院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及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较好地行使了审判监督权。监督中存在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铁路运输法院自1980年3月开始筹建,1阳2年5月1日正式办案,到今已经办案10年了。现设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2个,铁路运输法院58个。10年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铁路各级党政机关的关怀、支持下,充分发  相似文献   

10.
秦明文 《四川审判》2002,(4):29-29,32
本文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出发.浅谈对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的理解。一、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监督、指导一审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责成一审法院改正错误,  相似文献   

11.
刍议人大代表陪审模式的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随着我国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其特有的民主监督职能而逐渐成为各地法院审判制度改革的新着眼点。稍加注意,我们就会发现,邀请人大代表为陪审员以接受人大监督,是近来许多法院热衷的一种新的陪审形式。然而,这种陪审方式,究竟能否达到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能否有效地强化人大的监督。一、人民陪审与人大监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监督性质和监督主体。我们知道,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由审判的社会监督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两个方面构成。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是指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上级法院…  相似文献   

12.
《江淮法治》2012,(4):64
2011年以来,南陵县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南陵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审判》2011,(3):20-21
针对我国当前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认识混乱、审判监督指导方式不统一、案件请示报告存在争议、发回重审的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关系的性质,规定了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对法院系统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诉讼化...  相似文献   

14.
案件请示制度的问题与实践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项实践中由来已久,并逐渐固化为法院办案惯例的案件请示制度,是指下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案件的程序问题或实体处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予以答复的制度。本  相似文献   

15.
王鸿晓 《人民司法》2012,(17):28-30
案例:被告人甲因故意伤害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甲对刑事判决部分没有异议,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甲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甲又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经审查认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人民法院也紧跟时代步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辉煌的成就。30年来,在青岛市委和市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青岛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抓队伍,建机制,强基础,法院面貌焕然一新。青岛中院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在全国法院系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在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背景下,这场大规模调研活动的进程以及其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就更加引人关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面对着法律规定的监督,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申诉、申请再  相似文献   

18.
错案追究制表现为,一个法官的判决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被撤销都可能被视为“错案”受到相关惩罚,“错案”数超出当地法院制定的标准,该法官的奖金福利、“评先进”的机会就有可能没了,甚至升职也会因此受到直接影响。这就导致了一种现象:当事人因为渴望胜诉而不得不求助于上级法院,下级法院的法官则为着避免或减少“错案”而向上级法院施加影响,上级法院经常要顾及下级法院法官“面子”和“错案指标”,在最小范围内修改原审的量刑判决。近日,北京某法院将取消“错案追究制”,取代以“法官不规范行为认定”制度。法官的考核不再以结果而是以“…  相似文献   

19.
张磊磊 《法制与社会》2011,(20):207-208
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的定义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执行监督是对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的督促和约束。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监督,是指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或者是法院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存在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及时进行改正,或者是直接由上级法院进行纠正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江淮法治》2012,(20):63
杜集区人民法院位于淮北市风景优美的东湖之畔,成立于1981年,至今已在历史的长河中走过三十一个春秋。近年来,杜集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秉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全省基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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