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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知识产权确权问题取决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配与制衡,而我国的这两大权力配置不合理,其突出体现在,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理程序并存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弱产生中止诉讼等问题。而日本《专利法》第104条之3意义重大,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已变相地赋予法院在无效抗辩中间接的裁判权,对中国起着较大的示范作用。结合国情和现实背景,中国应借鉴日本的有益做法,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重新梳理,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当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建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诉讼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申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谁有权认定"新产品"、"新产品"认定的效力等成为立法、司法和实务领域亟须解决的难题.文章拟参照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判例,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该制度有所助益,并对<专利法>57条第2款的修改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3.
刘红兵  卢山 《知识产权》2007,17(5):60-64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于产品专利侵权诉讼。对于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法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于非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但对于有初步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弥补原告举证能力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怎样的分配才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关键,所以举证责任分配的制定是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却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出自己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出于其本意,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该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与裁判。本文试通过本文对该举证责任分配予以浅析。  相似文献   

6.
赵小军 《证据科学》2016,(6):723-733
举证责任分配契约是民事证据契约的重要类型。对举证责任分配契约的实证讨论是对此类证据契约更直观的展现。诉中举证责任分配契约、否定性举证责任分配契约是值得关注的举证责任分配契约新类型。举证责任分配契约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正当形式,并未违背自由心证原则,可以解决举证责任分配法规存在的漏洞,弥补规范说及法官自由裁量分配举证责任的不足。该制度的运行需要结合实践根据不同类型构建不同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7.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罗霞 《法律适用》2012,(9):84-88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将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书中予以保护,使得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符合清楚、简要的要求,对于发明人本人以及专利代理人而言,都不是轻而易举的。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那么举证责任的分配作为举证责任的实质内容也就成为了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其地位和作用足见一斑,但在我国有关举证责任的研究状况却是不重视、起步晚,也不充分。本文以国外举证责任的历史发展为主线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对外国举证责任的理论研究对我国合理构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论《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查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第5条时,<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均未明确给出审查要素.在参考<专利审查指南>、借鉴其他国家专利法以及相关判例的基础上,提出<专利法>第5条的主要审查要素是发明创造的根本目的,包括本来用途和意欲用途.此外,还比较了作为审查要素的"根本目的"与现行审查规范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在借鉴国外的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审判制度、法律传统以及法官制度的结构,来确定我国举证责任的理念。具体应从诉讼的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来确定原告和被告各自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与具体理由。  相似文献   

12.
因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司法救济的保障方式已然获得学理领域名正言顺的地位。历史的偶然,行政公权力误闯误入,涉足民事私权的净土。从制定第一部专利法到历经四次修改,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一直保留了下来。学界就行政干涉的存废之争重未中断过,并伴随着行政公权的日益膨胀越发尖锐。公私交融,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但行政公权借此浑水摸鱼,越俎代庖的行径不禁不令人心灰意冷。历史的变迁酿就法律内在价值的增值,也敦促法律自身内在逻辑和操作技术的不断完善,在这样的转变中,行政跋扈私法领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倍增质疑。那么对此,我们又应该秉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0年8月25日新修订&lt;专利法&gt;对原1992年&lt;专利法&gt;第62条进行了部分修正,将原&lt;专利法&gt;第62条第2项作出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修订为新&lt;专利法&gt;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试对该规定加以释评,以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4.
二、“清楚” 日本审查指南中关于“清楚”的审查要求做了很详细的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清楚”的审查原则有以下几点: 1、权利要求的描述是判断要保护的发明是否可授权的基础,同样用于明确授权发明的技术范围.  相似文献   

15.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该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至今行将两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追主张谁举证,原告(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法修订后,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侵权引发的纠纷案件,作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马东晓  张耀 《知识产权》2007,17(4):63-67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保护本国利益的趋势。但其中关于专利行政执法权、专利申请权和"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仍应做进一步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7.
王岳 《证据科学》2010,18(4):401-408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也是理论研究最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上各有特点,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各有千秋,作者建议,我国现阶段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应当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18.
以新近颁行的《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为研究文本和逻辑起点,从立法条文的逻辑体系和司法实务的操作适用角度质疑反思,解读批判,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多重进路去理解和分析第58条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含义,以指引审判实务,提升诉讼效率,彰显公平正义。以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前提,立足于矫正纠偏医疗侵权损害的诉讼两造因资源占有、风险控制和证据偏在所致的武器失衡、竞技不公局面以及事实开示解明的效率最大化诉求,有必要在司法解释层面对举证责任再分配予以考量。在辨识和阐明第58条特殊强调的三种过错认定情形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高院和浙江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医疗损害纠纷的审判指导意见,关注在动态推进的诉讼对抗秩序内借助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作具体化实质化的倒置,以平衡和维系诉讼实质地位的公平对等,适时回应社会生活关系的更新与变迁。  相似文献   

19.
原《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但是对平行进口问题语焉不详。事实上,各国对于平行进口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且随着司法实践而不断发生变化,其制定都是以其国情为基础的。2008年我国专利法修正后,终于允许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此规定将推动我国贸易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相似文献   

20.
专利侵权的认定,必须以该项申请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为前提条件。在申请日之前,由于可以将其界定为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侵权来保护专利申请人。但如果该项技术方案未获得专利授权,第三人从公开的文献中获得并实施了该技术方案且获利,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应适用不当得利规则来解决相应的纠纷。在立法层面来讲,也应将专利不当得利请求权进行要件化,增强可操作性,将其确认为专利法中的一项规制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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