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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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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错综复杂,但可以通过证据材料的有效收集及信息解读以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唯其如此,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手段。证据材料的收集、解读和对证据事实的认定,与案件情节的明晰,既是相互推进的互动过程,也是组织证据体系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证明过程。这一过程中,证据的取舍不完全是事实标准,而可能是公平正义所要求的一些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刑事证明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除了客观的案件事实外,还有形成的证据事实、收集的证据事实、举证的证据事实和认证的证据事实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应采“二元”结合的证明标准,体现“一个幅度”、“三个层次”,单纯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皆不可行;应当加强案件证据关系特别是印证关系的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合理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法则。  相似文献   

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制原则。什么叫事实?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其理解为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加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不仅案件事实,而且程序事实、证据本身真伪性的事实,也纳入了证明范围。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应当包括在诉讼中具体体现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和证据事实,并在事实推理的基础上,达到作为审判结果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 ,关于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之争论 ,在法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 ,莫衷一是。要弄清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 ,关键是首先要弄清楚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 ;其次是要划清证明对象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界限。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它包括案件事实和程序事实两方面 ;证据事实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手段 ,它既不是案件事实 ,也不是程序事实 ,因而也不是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5.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应将庭审笔录纳入刑事笔录证据行列,其证据属性体现为服务于二审、再审等.庭审笔录始于一审判决结束之际,记录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展示了法官适用法律和自由心证的过程,必然成为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评价一审的基本材料,也同时可以用于证明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和认定等活动.  相似文献   

6.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案情相似,判决截然不同的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在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一是,变通适用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间接肯定了行政主体在不收集证据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普遍做法;二是,体现了在重新审理模式下,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尊重;三是,改变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传统证明标准,采用了优势(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口供补强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补强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增强或担保口供证明力,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属于证据规则之一,其既能有效的防止偏重口供,又能弥补口供的证明力不足,排斥虚假的口供。口供补强规则有三个主要特征:对口供证明力的限制,而不是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仅适用于口供,而不适用于其他证据形式;约束控诉方和审判方,而不涉及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由口供补强证据的对象、范围和证明标准三方面构成。根据口供补强规则,被告人的口供不得成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必须经由其他证据对口供进行补强后,法官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9.
情况证据亦称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推导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但在侦查与审判中,情况证据推导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并不亚于直接证据,甚至比直接证据更为重要。如何让情况证据在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是当下亟待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0.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辨析——兼与李莉同志商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据能力与证据的合法性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为诉讼证据的条件 ,是一个从质上反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范畴。因此 ,只有同时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事实材料 ,才具有证据资格。证明力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的作用及作用程度 ,它的涵义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 ,它反映某项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 ;第二 ,它反映了某项证据对待证事实产生证明作用的效果。证明力是从量上反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共同作用 ,才能完整地反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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