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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9)
序文缔约各方,宣布其愿见和平普及于各国人民之间的热望,回顾到每个国家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在其国际关系上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侵害任何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然而认为有必要重申和发展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规定,并补充旨在加强适用 相似文献
2.
赵紫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9)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并同时声明对第一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20)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七届会议,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夜间工作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关于1948年夜间工作(妇女)公约(修订本)(以下称"公约")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40)
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的同时,认为有必要声明:本公约虽不适用于敌占区以外的平民,因而不完全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但是,认为该公约符合占领区内以及某些其它场合保护平民的利益,因此决定予以批准,并作如下保留: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6)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于1954年对《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6)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于1954年对《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40)
1956年11月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同时,决定对该公约作如下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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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40)
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过之日内瓦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批准1949年8月1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的同时,决定对该公约第十条作如下保留:拘留仿者、病者或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的国家请求中立国或人道主义组织担任应由保护国执行的任务时,除非得到被保护人本国政府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不承认此种请求为合法。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123-12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01年3月15日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同时声明: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同时,声明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之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3)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同时,声明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之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暂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9)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议,由姚依林继续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耿飚继续兼任国防部部长,方毅继续兼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黄华继续兼任外交部部长,杜星垣继续任国务院秘书长,王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1)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订立如下议定书。第一条本组织宪章第十一条第一段表述如下:“秘书处是本组织主要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本组织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组织--技术保障,就开展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和本组织的国际交往提出建议,监督本组织各机构决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修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的决议, 订立本议定书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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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8)
为便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称"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以它自己的名义,并代表卢森堡大公国政府,达成协议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451-45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云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19)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各种基金(包括附加、收费,下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按国家规定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越权设立或不合理应予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