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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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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2.
3.
钱树军 《法制与社会》2013,(23):253-254
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全证据的重要性越越来越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不但是保全证据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且保全证据能够给提高法律公平公正的可信度。现如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职权主义已经越来越在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失去了原来的法律特殊效用,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效用。虽然我国的保全证据公正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水平,但是仔细的去分析现如今的公证实务的操作过程,人们还谁会发现在这些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将立法或者是公证员的整体的职业素质进行相应的训练,让工作人员的整体的素质得到提升,解决法律的公平公证。  相似文献   

4.
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从诉讼学的角度对证据所下的定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举证原则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对当事人而言,证据的取得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很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但是,有一些证据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被提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灭失的可能,这就需要有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提取、固定,这就涉及证据的保全.  相似文献   

5.
庄建庭 《中国公证》2009,(10):39-40
现场送达行为保全,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到达某个地点向特定的个人、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或物品的行为给予证明的行为。主要证明四项内容:送达人的送达行为:送达的地点、被送达的人;送达的内容;送达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 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  相似文献   

8.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保全公证或称公证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内容的证据保全类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李勇 《中国公证》2011,(5):52-54
证据的采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证据能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或举证不充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张蕊 《中国公证》2008,(7):60-61
当事人乙来到公证处自称是甲的亲生女儿,但由于一系列原因,父亲及自己的档案、户籍等均未有相应记载及证明.乙拿出了当地某村委会几人的书面证明,证明甲是乙的父亲.现甲已经死亡数日,停放在某医院太平间.因甲遗产纠纷问题,乙准备委托某鉴定机构对甲、乙进行亲子鉴定,并就取样的过程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乙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否受理呢?该案例引发了几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2008年11月中国公证协会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作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无疑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这样的规范指导毕竟只是原则性的,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其程序和内容。  相似文献   

12.
钟琥  樊文 《中国公证》2012,(8):31-34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司法解释,对于实现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规定实施十年以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主动搜集和保全证据的意识和积极性显著提高。公证证据是最优越的证据。在没有相反的有效证据的前提下,法官定案可直接凭公证证据认定事实。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正是由于其先天的优势性,得到社会特别是律师界的普遍认同,成为大量民事诉讼特别是知识产权诉讼的首选取证方式。  相似文献   

13.
2013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特举办一期以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研讨为主题的“新动力”公证沙龙业务研讨活动。沙龙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文全审判长,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严伟晖庭长、周蓓法官。深圳市公证协会部分代表,市公证协会民事、经济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深圳市其他六家公证处的公证员代表参加本次活动。研讨活动由深圳公证处黄家忠副主任主持。  相似文献   

14.
随着手机这种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笔者近来办理了四件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这四件公证的基本情况分别是:(一)韩某在与妻子谈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期间,其妻在发给他的手机短信中言明:某财产系在婚前由韩某父母赠与的.韩某申办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其婚前财产已经其妻承认:(二)李某系某法院的法官,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败诉后,通过手机短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恐吓,为取得证据后阻止其行为,申办公证:(三)洪某家庭的“第三者”向其发手机短信,称其丈夫对该“第三者”的情感才是最深的,洪某为证明其丈夫的婚外恋行为,申办公证;(四)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中有其与第二三人进行情爱交流的短信,便隐瞒其丈夫,将其手机带至我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丈夫的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15.
讲拓展前我想先谈几个共性的问题.也是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一是一定要坚持中立性的原则.这本身也是公证的性质所在。我们要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内。二是要进行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合理性审查我认为是更近一步的。例如有些网站提供图片免费下载.如果看到谁用了.就给自己的和对方网站做保全公证,然后索赔。在我看来这就不合理。有故意设陷阱之嫌。合理性审查要根据法律法规、社会的一般观念还有经济现状来审查。三是我认为要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当然这个和法院的意思不太一样。我们是应当事人申请.很多环节都以当事人为主,例如电脑是当事人操作,购物是当事人买。  相似文献   

16.
公证事项都有申请受理阶段.一般来说公证事项的启动对公证处来说都是被动的.证据保全公证也是一样。根据相关程序和各级公证协会的办证指引.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一般都要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情况说明、公证申请书和保全证据有关的证明材料。基本的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然后审查。但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是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把审查放在受理之前.似乎更加符合办证的思维和习惯。在面对公证申请和公证咨询时,公证员应该怎样审查?我的办证思路包括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设立统一健全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只是先后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分散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使得诉前证据保全仅局限于某些类型的案件。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该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  相似文献   

19.
张烽 《中国公证》2007,(5):42-44
近年来,各地公证机构所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也日趋丰富,公证员从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并使保全证据公证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公证业务发展的又一大领域,可谓成绩斐然。与此同时,面对形形色色的公证事项,公证员们一直试图寻求一般性的规律来指导保全证据公证实践,以保证公证书的应有效力。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审判的核心是证据之争,为了向法院提供证明力更强的证据以增大胜诉的把握和机会.请求权利保护方越来越多的把目光投向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公证”.希望通过公证证据较高的证明效力使自己在维权诉讼中获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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