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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著作权法》关于违禁作品规定的思考董炳和一《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一款就是关于我们通常所讲的"违禁作品"的规定。从这一款的字面表达中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亦即违禁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律所保护。为什么著作权法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呢?它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是否冲突?在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对准确理解著作权的法律含义,依法保护作者的出书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违禁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严格限制。从本质上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不享有著作权,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由于违禁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核心行为即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行为更多地牵涉到公共秩序治理,其属于出版法的规制范围,因此对于违禁作品的传播行为宜由出版法加以调整,而对于违禁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行使及其限制则应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著作权法立法中并无必要对其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中,针对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美国最终共提出了3项指控,其中,核心指控是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条是建立在保护我国公共秩序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伯尔尼公约》,都认可国家基于公共秩序而采取某些措施的权利,因此,第4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容质疑。美国的指控是建立在错误解释的基础之上的,应该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5.
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6日(在第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按照修改,《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相似文献   

6.
违禁作品的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已明确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但是,围绕着这一问题的争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认为:第一,这条规定本身的语义表述使人们在理解上极易产生歧义。第二,这条规定自身与整个著作权法的精神和其他内容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使著作权法本身没有从总体上保持其内容的和谐统一。这些是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争论不休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7.
原《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该规定对境外影视作品未予以充分保护,不仅违背了"版权自动取得"原则,而且招徕版权国际纠纷。中美争端案让我们开始反思境外影视作品的保护模式,并加快了对境外影视作品保护的研究进程。本文对一元版权保护模式作出了反思,并以二元理论为视角对境外影视作品的版权及其保护作出论证。希冀在二元保护模式下提高对境外影视作品法律保护的能力,减少版权国际纠纷,促进我国版权国际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王迁 《法学研究》2023,(2):172-188
将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有权禁止”的规定解释为广播组织权无许可权能的“防止侵害他人权利说”和“遵从国际条约说”均不能成立。前者不能说明为什么其他邻接权及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中均含许可权能,后者未能理解国际条约中“有权许可”“有权许可或禁止”“禁止”“有权禁止”等用语的法律效果。TRIPs协定保护广播组织的条款使用“有权禁止”,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不为广播组织规定财产性民事权利,但至少应规定民事救济。广播组织权在著作权法中被规定为财产性民事权利,应当被解释为具有许可权能。将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定在广播组织自己制作的节目上,虽然会出现权利重叠现象,但可有效解决保护具有许可权能的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导致的正当性问题。  相似文献   

9.
质疑"专有出版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春明 《知识产权》2002,12(5):42-4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之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应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新《著作权法》并没有对“专有出版权”的涵义作出界定,也没有对“出版权”的涵义作出界定。讨论、研究“专有出版权”问题,首先必须界定其法律涵义。  相似文献   

10.
陈凯 《江淮法治》2010,(7):33-33
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从决定的修改内容来看,这次仅是一次非常小的修改,只有两处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虽然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WTO专家组裁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但专家组拒绝考虑美国针对此条款提出的多项指称。同时,专家组没有支持美国对"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的范围所作出的不当解释。专家组认定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第5(1)条的理由值得商榷。而其针对中方的不利裁决并不会对我国著作权保护机制造成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12.
网上文字、图片、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网站设计、程序等,只要具有独立创作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的作品,原则上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也有例外性的规定。到底网上哪些资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呢?依照《著作权法》第5条,下列资料不享有著作权:  相似文献   

13.
一、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他人不得出版该图书。”关于专有出版权的内容 ,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9条中也予以明确的说明 ,“图书出版者依照著作权法第30条的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地区内 ,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受法律保护。”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 ,出版社所享有此项权利是有严格限制的 ,第一 ,出版社…  相似文献   

14.
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从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到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体现了从“生活关系”到“法律关系”的建构过程.通过作品观、可版权性、独创性以及新闻传播目的的取舍,可以厘清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上的新闻作品以及其中适用法定许可的作品,由此完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新闻作品”的建构,以回应实践需要及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91,(3)
在我国,对于反动淫秽作品是否承认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学术界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概括起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反动淫秽作品的传播必然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害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国于民不利,理应严加禁止,不应当赋予其有著作权;另一种主张认为,著作权属于自然产生,即根据创作作品的事实而产生,著作权不能被剥夺。对于反动淫秽作品所采取的限制和禁止措施,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管理行为,理应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可由出版法、新闻法去解决,不是著作权法本身应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述两种主张,各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对于反动淫秽作品的传播都采取限制和禁止的  相似文献   

16.
对编辑作品的法律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编辑作品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编辑作品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编辑人“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规定),是为编辑作品。“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编辑作品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将法律予以保护的编辑作品对象限定在若干作品或者是作品的片断的编辑使用上。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条 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  相似文献   

18.
版权邻接权初探张秀全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版权邻接权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系指作品的传播者源于传播作品的创造性劳动而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本文拟对版权邻接权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版权邻接权的产生和发展版权邻接权是作品传播技术飞速发展和版...  相似文献   

19.
改革与新思维——网站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网站(网页)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网络上的信息不仅包括被“上载”的原有作品,而且包括“网络原创作品”(小说、散文、诗歌、动画等)。不论是“上载”的还是“原创”的,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并不因作品的载体而不同,因此并无所谓“纸上著作权”和“网上著作权”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列举的…  相似文献   

20.
网上传播国内一般作品应当适用“法定许可”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针对在我国网上传播作品能否适用“法定许可”这一问题 ,目前叠合着三方面的背景因素 :一方面 ,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为代表的国际惯例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应当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另一方面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在若干特定条件下传播他人作品可以适用“法定许可” ,即只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不必事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 ;再一方面 ,为调制、衔接“授权许可”的国际惯例和“法定许可”的国内法律规定两者之冲突 ,当年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阴影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 ,形成了“内外有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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