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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这一制度,但存在缺憾。告知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间接义务,其立法依据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以投保人为限,尚应包括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期间为投保申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对告知的内容应采询问回答主义模式,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3.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 ,其立法基础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 ,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我国对告知义务的内容采用询问回答主义 ,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至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时间内 ,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对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畸轻。与合同订立时违反告知义务相比,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观恶性更深,后果更为严重。在索赔阶段,包括在庭审中,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过失而在索赔阶段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5.
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该项义务,不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完全有赖于对《海商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对法条所蕴含的此项义务的各构成要件的解析,变得尤其重要。本文试做如下分析:一、告知义务人。《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按照法条的规定,海运保险的告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在告知义务人这一要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  相似文献   

6.
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一项特殊的制度,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进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均对复效制度做出了的具体的规定,但其规定尚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如何限制保险人的同意权、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明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期间是否要重新计算等问题也难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而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立法并未明确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由此产生的观点分歧,导致以上问题难以系统解决.基于此展开对复效制度的深入分析,结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被保险人的期待应当是客观而合理的,客观指的是一个"理性外行人"所理解的内容,合理则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期待、保险人的了解等因素。合理期待源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误导及法官的授予,前者在实践中出现最多。其适用受到保险人充分告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条款、个人对专业知识的了解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重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主体,除投保人外,还包括被保险人。重要事项的认定,本文认为“客观合理的保险人”标准更合理,有利于实务操作。告知方式不仅包括书面形式,也应包括口头形式,但以明示方式为限,默示方式告知的,不应认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另外当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进行告知时,也应视为向保险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9.
关于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严重的,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保险人行使解除权受不可抗辩条款的严格限制,关于该规定的适用效力,学界多有争议。尤其在投保人构成欺诈的情形下,承认该规定适用的绝对效力,机械固守该款规定容易造成不公,且有违该条款设立初衷。因此,应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进行限缩解释,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对象限于"新的保险事故",且特定情形下,可适当以合同法撤销权制度突破不可抗辩期间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0.
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告知制度经常被忽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各地做法不一,影响了法制统一和执法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应从告知的对象、内容、适用范围、形式、例外情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六个方面对公安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进行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始终贯穿着保险法律行为,基于前两原则又衍生出了诸多原则和制度。缔约前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之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履行诚信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张,我国保险法应明确规定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是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不依赖于保险给付义务的基本义务。只要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具有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的潜在可能性,保险人就有义务为被保险人进行抗辩。该项义务具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违反该义务将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4.
参与分配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程度在立法上的进步。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贯彻平等原则,但存在主体范围过窄、时间规定不够科学、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未规定法院公告告知义务等缺陷,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利用法律文书完善权利告知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权利告知是保障行政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公安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堪忧 ,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保障相对缺失 ,对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的告知也不到位 ,根本的原因是权利告知制度不够完善。鉴于目前并无统一的告知形式规定 ,应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文书记录完成权利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6.
保险法在立法价值选择上,对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经济利益的保护。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设计中,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居于核心地位。我国立法应当规定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受益人的指定上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投保意思表示的权利及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介入保险合同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医方特殊干预权与患方知情同意权因权利立法缺失造成的权利冲突,成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我国关于医方特殊干预权和患方知情同意权规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特殊干预权的行使范围比较模糊,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不明确,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弊端,现有法律内容冲突,层次不统一,适用主体不明确等方面。解决医患权利冲突,要建立专门性法律以完善立法规范体系,明确医方特殊干预权和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在严格界定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范围和代行使程序的问题中,建立诊前知情同意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应当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9.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存在着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范围规定不明确、听证告知制度的设计不科学、关于听证主持人的规定不够完善、没有明确规定听证笔录的制作规范、对许可机关实施许可听证的监督规定不够全面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范围、完善行政许可听证告知制度、明确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对听证笔录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许可听证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职工参与机制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防止职工权益受到不当损害,降低企业并购成本,消除劳资之间的冲突。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职工参与的组织形式和企业对职工的告知义务,但存在职工参与的内涵界定模糊、职工代表机构未发挥实际作用以及法律后果缺失等问题。为完善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职工参与机制,应当明确雇主对职工的告知义务,规范职工参与企业并购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并完善雇主违反职工参与规则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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