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一般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开展,被称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与法律诊所存在许多共通之处。以法律诊所模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不仅有助于诊所法律教学的稳定性,对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也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的诊所化可以有松散式合作模式、半松散式联合模式、嵌入式结合模式等三种模式。后一种为最经济模式。  相似文献   

2.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学教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我国传统法律专业教育进行补充与修正,相对于传统法律教育给我们带来的是教学理念的多方面转变.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要注意使诊所式教育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法律援助、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结合,多种方式并用,提高我国的法学教育水平.  相似文献   

3.
“法律援助——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是既缓解了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又促进了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有利于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但在组织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方面,目前存在着临时性、理论脱离实际、服务质量等有待提高的问题。把法律诊所直接建在社区,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模式案例,本文就探索实现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有机结合的模式,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于 2 0世纪 6 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 ,主要是对于当时的美国法学教育制度中的某些缺陷的一种反应。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 ,它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它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 ,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目前 ,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自 2 0 0 0年 9月以来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七所高校已经取得了初步可喜的成绩 ,法律诊所逐步完善。这说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可行性。尽管现阶段在中国大量地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尚有非常大的困难 ,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必将对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法系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美国民权运动、国力增长、法学理论进步、法学教育发展和民间基金支持是美国诊所法律教育在20世纪60—70年代兴起的根本因素。考察美国诊所法律教育起源对中国法治有重大的启示意义: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援助功能启示通过中国法律诊所来实现社会正义;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对美国诊所教育法律的促进启示我们要深刻理解当今中国法学研究的任务;诊所法律教育对法律技能的重视启示我们更加重视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诊所法律教育对"活的法律"的重视启示我们诊所法律教育会将法律人和治理国家联系在一起。诊所法律教育虽然意义重大,但在中国要实现诊所法律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宏观上,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降低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法律对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规定限制了真实诊所功能的发挥;微观的问题则有财力缺乏、诊所形式设计以及学分评价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存在着教学形式单一、考核评估方式单一化、职业道德的培养缺乏针时性等问题,急需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克服这些不足,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正好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为了有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必须做好加强诊所教师培训等八个方面工作,才能真正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诊所法律教育是 2 0世纪 6 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性课程。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 ,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 ,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 ,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通过这种方式 ,为那些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入新鲜的血液 ,服务于社会。  相似文献   

8.
充满希望的朝阳领域——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弥补我国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为将来法律援助队伍储备优秀人才。然而,它并非尽善尽美,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注册登记制度,规范管理体制,扩充人力资源,建立政府、学校和社会相结合的资金筹集体系以及与理论教学密切结合的“法律诊所”等措施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9.
当前诊所法律教育的中国问题和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年前,发端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但是,它遇到了如下中国问题:现行教师评价机制不利于诊所教师的发展;法学专业培养体制和就业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诊所课程的兴趣;目前的司法政策削弱了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等等.为使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健康发展,应将诊所教师与其他教师区别对待,构建独立的诊所教师评价机制;改革法学教育体制,强化法...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的反思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佀连涛  郭聪 《工会论坛》2011,(2):132-133
法律援助是文明、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作为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大学生法律援助为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与社会架起了一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当前,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身份受限制,资金和硬件设施跟不上等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管理体制,调动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扩充人力资源,骨干流失,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建立政府学校和社会相结合的资金筹集体系。  相似文献   

11.
具有专业理论、公益理念的高校大学生,借助少年法律诊所平台,可以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社会、家庭及司法保护工作中去,并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援助、问卷调查、网络等途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律诊所是一种旨在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技巧的教学模式,随着其在中国法学院校的教学中逐步深入推广,积累了一些运作的经验,但也发现其在现实中还存在运作模式单一、资金渠道狭窄、社会影响不大、学生参与不够、师资力量不强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的成因展开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环境法律诊所运作模式、积极拓展环境法律诊所资金来源、利用微博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为选修环境法律诊所的学生提供激励机制、扩大环境法律诊所教学师资来源等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法律援助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援助主体之间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产生的以法律援助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文章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了各类法律援助事件和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内容与特点是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作者考察了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指出我国实施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在经费支持、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云大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社会科学类学科,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使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务实践训练———“在行动中学习”的教学方法,由授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性指导,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观,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责任心,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内容,将所学理论知识顺利转化为法律实践技能。正因为具有上述符合法学教育实践客观需求的科学合理性,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一经在中国法学教育领域推广,即得到各高校法学院、系的积极响应,并受到选修同学的热烈欢迎。自2000年开始,福特基金会一直致力于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在中国…  相似文献   

16.
在传统法学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引入了国外的诊所法律教育,对这一全新法学教育模式,目前还处在边缘地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必要对其进行探索研究。本文从介绍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状况入手,指出了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由于定性不清晰,目的与功能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法律诊所教育在性质、目的以及功能等方面出现异化现象。鉴于此,为有效防控法律诊所教育异化,应将其定位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修课,明确其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方法属性;全面发挥法律诊所教育在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提高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功能优势;构建法律诊所教育在组织与管理,经费与场地,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法律援助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一体化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8.
普通的诊所教育模式并不能满足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要求,不能完全将普通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移植到公安法学教育中,应当寻找适应公安法学教育的诊所教育模式。公安诊所法律教育的局限在于无法通过设立诊所本身同时实现教师和学生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角色的真实性,将现有的学生实习制度和诊所法律教育进行整合,把两者结合起来,将成为公安法学教育有效和可行的一种模式。  相似文献   

19.
诊所式的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及法律教育在我国已不是陌生的概念,但什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法律领域和教育领域几乎还是一个鲜为人知的事物。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方法,本文将介绍它的起源、发展并论述其在中国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20.
法律职业教育散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培养法官和律师 ,而旨在培养包括律师、法官及公务员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教育也不仅仅是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 ,法律职业教育包括三个阶段即通识教育、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诊所式法律教学只是作为一种律师职业技能的培训方式 ,是在完成通识教育及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 ,因此并不适用法律教育的整个过程 ,也不适用所有的法科学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