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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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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2):151-160
司法大数据的运用在本质上属于韦伯式的理性化过程,其本身隐含着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内在冲突。司法大数据在帮助法官剪裁事实、量化经验、约束偏狭等方面存在诸多形式理性化的利好,但不加限制的运用会消解司法的实质理性,难以贯彻公平公正,也难以达致良好的社会效果。应当在制度设计层面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厘清界限、捍卫法官的主体地位及职业精神,这样才能破解司法的理性化悖论,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基于司法理性之逻辑必然,现代司法在迈向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贵族化与精英化之内在趋向。其中,专业化程度被认为是引领司法达至“效果最优”的基本要素,但贵族化趋向则被认为是诱导司法走向“悖论”的基本因素-它使得司法很可能被异化为一个远离大众、甚至背离常识的封闭市场。为弥补司法职业理性之缺陷,化解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为生活理性渗入高度职业化的司法过程设置某种管道或者窗口,使得司法程序、法官质素以及司法判决更具包容性,并为包容性司法之成长创设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3.
司法三段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限制司法权力的任意和专横,维护法律的安定,实现司法形式理性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近代法治理想尽管限制司法审判中人的主观恣意,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实际的司法裁决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作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司法三段论,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理性,无论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仍然是法律适用的主导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4.
夏锦文 《法学家》2005,(6):135-142
司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司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司法的职业化、司法官的精英化、司法过程的理性化.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司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培养素质高、技能强的精英司法官群体为己任,将目前的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启发式教学和研究型教学,完成传统法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刘岩  杜晨妍 《行政与法》2008,1(4):124-126
司法理性的主要语义是指法官的理性,另一种语义是指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对司法理性的特征进行研究有助于对概念的进一步界定:目的性是司法理性的首要特征,确定性是司法理性的价值取向,实践性是司法理性的本质,保守性是司法理性的内在特征,论证性是司法理性的外在特征。  相似文献   

6.
王申 《现代法学》2012,(2):21-34
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相似文献   

7.
法律形式化是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不仅是法制现代化的实证标准,而且往往是其历史先导。法律的形式化之实质乃是法律权威的确证与法治原则的实现。法律的形式化以法律规范的严谨性、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谐性、司法的程序合理性和法律调整结果的有序性为外在表征。同时,作为现代法制区别于传统法制的直接外部标志,法律的形式化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又预设着诸多功能。因而,建构法律的形式化目标对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之间平等对抗、法官享有司法审查权等“诉讼”特性。两大法系国家虽因诉讼观念的不同而在侦查的诉讼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二互相融合相吸收的趋势却日益明显,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侦查的诉讼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以有限的诉讼化为目标重建我国侦查制度。具体思路是;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针对侦查机关行为的较为全面的防御权,赋予法官以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9.
个案公正是在尊崇理性形式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对个案整体进行综合性价值考量,从而作出恰当性处理的司法过程。个案公正的实现依赖法官对个案正义问题的敏感度,也依赖于法官在制度框架内的勤勉程度。个案正义的实现需要司法精细化,而司法精细化需要法官能动地运用自由裁量。法官是戴枷的舞者,法官不能戴枷不舞。  相似文献   

10.
法官精英化与法学继续教育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2,17(1):92-97
法官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 ,而是一个精英化的职业。法官的精英化意味着司法主体的现代化 ,它是评判一个国家的司法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法官精英化与否是决定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法学知识的不断更新、普通法学教育的不足和我国现职法官的素质状况必然要求我国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目标时应加强法学继续教育 ,实现法学继续教育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司法信息化战略的推进,新媒介对法官逐渐具有了三重意义。首先,新媒介是法官的传播手段。法官负有实施和宣传司法公开之职责,新媒介急剧提升了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但可能会弱化司法文化价值。其次,新媒介是法官的裁判辅助。以智能化媒介为代表的新媒介逐渐被应用于司法审判之中,提升了司法效率,但可能会改变法官认识过程,影响其个案参与程度、理性能力培育和真理判断标准。最后,新媒介正在成为法官之替代方案。新媒介为审判过程引入了技术要素和科学权威,削弱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主导权、话语权,最终可能会危机法官审判权力资格。这三重意义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法官应当合理、适度和理性地对待新媒介,以提升司法宣传效果,发展审判能力并捍卫审判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法官是一个理性的角色,还是一个集理性与非理性于一身的角色?传统的观点不能接受法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是一个集理性与非理性于一身的人.  相似文献   

13.
司法权的“中国”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中国”问题,首先是一个公共权力的理性化与民主化问题,以及由此而必然产生的法治化问题。其次才是司法问题。司法权的重要是基于公共权力的理性化和民主化的需要,而公共权力的理性化与民主化则又是社会生活理性化的结果。因此,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司法制度,形成一个以理性与民主精神为灵魂和价值取向的强大的司法权,维护理性与民主基础上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必然是研究中国司法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就决定了,研究中国的司法权问题,必须且不能不将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问题摆在中心的位置。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往往源于人们对法官角色的不合理期待,而把法官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种职业,以一个职业人的标准审视法官的行为,以宽和的态度对待法官,既能减少社会公众的困惑,又能减轻法官的社会心理压力,提高司法的权威。另外,还要通过司法裁量权的客观化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表现出来。本文试解读法官角色,剖析社会公众对法官角色期待的扭曲,并探寻通过司法裁量权行使的客观化及法官自律实现对法官角色的理性期待,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 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永恒的话题,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其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出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缺乏公信力等种种问题,无不与法官制度不健全、法官独立地位的缺乏有着重大的关系,故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已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这已为人们所共识。司法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  相似文献   

16.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架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法制现代化是当前我国法学界正在深入研究的重要论题之一。此文对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内涵作了较为深入的开掘。作者在对现代化、法律与法制的文化品格、法律发展等概念范畴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指出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涵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也是一个法律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由于立法技术、历史传统、价值观念、法官思维能力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近年来的司法解释日益呈现出“泛立法化”的趋势并成为司法解释的基本模式。解释程序的主动性、解释内容的创制性与解释方式的专断性等是司法解释立法化的主要特征。司法解释的“立法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 ,但却无法证成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并且没有实现其完善法制、维护法制统一、指导法律实施以及增进社会正义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8.
入罪与出罪:罪刑法定司法化的双重考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尤其是定罪活动的法治化,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问题。实质合理性的司法观念在入罪问题上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的。在复杂的“找法”活动中,司法水平之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找到法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只是限制法官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入罪,但并不限制法官对法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出罪。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十个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律制度的理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实质合理化,一为形式合理化。法治原则在司法领域必然意味着形式合理性的优先,即,在司法过程中,当个案处理结果的实质合理性与法律本身的形式合理性可以两全时,司法者应当而且必须兼顾这两种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同时实现个案中的实质合理性与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然而,当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发生不可两全的矛盾而不得不有所牺牲时,司法裁判则应当以优先实现形式合理性为原则,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例外。无论是对于持有社会本位价值观念的人们而言,还是对于持有个人本位价值观念的人们而言,只要他们遵循理性的指引来选择达成目的的手段,以优先实现形式合理性为原则、以牺牲形式合理性为例外的司法公正,都是唯一合理的选项。  相似文献   

20.
司法改革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秩序构建的最佳切入点。既有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也一直妨碍着司法独立原则的承认和推行。法官人事改革需要从解决具体问题起步,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推进案结事了、平定纠纷,进而重构我国的社会秩序。对此,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应着重发挥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对司法的监督。要在人事制度上推行专业化、精英化路线,为此应该把员额制作为切入点。通过员额制精简法官的规模,让最优秀的专业人才担任法律判断者的工作,决定对公民自由和财产的取舍予夺这样极其重大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树立法官的权威,从而树立法制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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