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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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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展以来,本土资源说与移植说分庭抗礼,而在本土资源说中,少数民族习惯法无疑成为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当学者们对各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整理研究后却发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缺失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础,而不能简单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直接渊源,相对于我们一直致力于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来说,它们呈现出突然的断裂状态。而现代法治在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统一实施中,具体的运行于少数民族地区时,却显得有些难以掌控。于是,习惯法与现代法在这些地区冲突着交织并行。本文试图以凉山彝族习惯法为对象,从后现代主义法学解构的角度剖析习惯法的断裂及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失范,进而重构两者通过良性对话后的衔接,以期能加强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都会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民族习惯法.另一方面,我国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如此,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存在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的规制,处理好二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有借鉴意义,而且关系整个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文以研究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冲突为切入点,提出在立法活动中达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契合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邱成建 《法制与社会》2010,(23):257-258
彝族婚姻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婚姻法共同维护着当地的婚姻秩序,彝族婚姻习惯法已经被彝族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生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而要解决国家婚姻法与彝族婚姻习惯法的冲突,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彝族婚姻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彝族婚姻习惯法对于国家婚姻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习惯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同制定法处于同等地位,在社会控制系统中,分别形成了"道德——国家制定法"和"禁忌——习惯法"两个相对封闭又相对开放的法律体系,两个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进化过程,共同在社会控制系统中起着维系民族文化、规范社会秩序和引导法治方向的作用。在法治至上的现代社会,通过对习惯法主体地位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来构建中国语境下以善为主导的法治社会,使中国传统的"礼治"文化渗透进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这对于民族记忆的保存和国家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宁华宗 《行政与法》2010,(12):94-97
习惯法伴随着民族的发展长期存在,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习惯法也以其自身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中国社会法治化道路需要国家法同习惯法进行对话和对接。民族自治立法机关要真正成为对话的通道和对接的平台,正确定位自身主体功能,加强对国家法进行"习惯解读"和对习惯法进行"国家法式梳理",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表达,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应有之贡献。  相似文献   

6.
<正> 凉山彝族是我国民族习惯势力比较强大的少数民族.在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凉山彝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习惯法体系,甚至在解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还存在着,实施着,成为生产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即使在今天,习惯法对于人们的生活,或多或少还有着影响。笔者在仔细  相似文献   

7.
唐文娟 《法制与社会》2011,(24):229-231
社区调解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因自然环境、历史差异、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与大城市社区建设相比,在社区关系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以四川凉山彝区为例,彝族习惯法、家支文化,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等因素对社区的和谐建设都发挥了一定作用。结合彝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现状,民族地区社区调解机制在形式多样、作用有效和模式完善等方面可作一定创新。  相似文献   

8.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建设法治甘孜也势在必行,这必然涉及到如何处理法治甘孜建设与甘孜藏区习惯法的关系问题.本文在对甘孜藏区习惯法和法治甘孜建设现状做简要介绍的基础上,探索性的阐述了建设法治甘孜与甘孜藏区习惯法冲突的原因、表现及冲突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彝族民事习惯法是凉山彝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存活着,并影响着凉山彝族现实社会生活。然而,彝族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断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导致断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国家法的先天不足;二是法律的多元化;三是人们基于解纷成本的考虑。  相似文献   

10.
张玉民 《法制与社会》2011,(21):122-122,126
千百年来,在大小凉山的彝族地区生活着一群特殊的职业群体——“德古”。他们是习惯法的熟知者与传播者,也是民间的调解人和“司法官“。他们为彝族地区的人民和谐而美好的生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是家支的头人,通过”德古“以及其特有的少数民族调解程序来化解彝家人的纠纷,已是彝族人们传统以来解决家支内部及外部矛盾最主要的方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不断地被提倡,通过了解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的调解程序,对于满足社会多元的主体需求是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1.
对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是我国法制历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不仅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社会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一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至今还是一个未加展开的领域,也没有引起法学界的应有重视。本文根据我们在1985年到凉山彝族地区  相似文献   

12.
刘希 《时代法学》2008,6(4):105-111
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犯罪控制的特殊性及难度,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应当在我国民族地区发挥预防犯罪的社会控制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犯罪的社会控制中,民族习惯法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构建中的重要资源。  相似文献   

13.
由于人文历史、经济条件以及民族习惯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在遇到纠纷时,大多诉诸习惯法而非国家法。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盛行在印证了其对于解决纠纷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折射出了地方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较大冲突。本文指出为了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国家制定法应该正确引导私力救济,使其与公力救济合理协调,以充分发挥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陆晓萍 《法制与社会》2011,(33):175-176
在凉山彝族地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实际调整着彝族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由于受到等级制度,宗法家支制度的影响,凉山彝族的婚姻习惯法有着自己的原则,形成了特有的婚姻形态,从其婚姻缔结的原则和婚姻的形态上看,都充分体现了神权,族权、夫权对凉山彝族人婚姻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少数民族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少数民族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源远流长,它在该地区的影响深刻,维持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个法律现象的存在依赖于其独特的社会基础,价值基础及其法律基础.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追求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不仅在本质上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在具体规则的设置上也有差异.本文指出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差异,有利于更好的了解和梳理两者之间关系.  相似文献   

16.
巫洪才 《法制与社会》2013,(21):255-256
从德性人治迈向理性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因此,民族地区的统一法治建设,是民族地区推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政治文明复兴的根本保障。正基于此,文章在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环境做出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推进思路,以期更有效的推进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7.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渗透于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特有方式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这些习惯法有许多和国家法律政策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有着国家法律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调节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指出人民调解制度就为国家法律政策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的相互协调找到了稳妥地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8.
邵华 《法学杂志》2013,34(2):87-93
国家适当的法律制度形态不能仅仅从正式的成文规范的形式合理性角度判断,古代中国没有走上法治之路,与习惯法难以制度化地进入国家法而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有密切关系.在应对关系密切群体之间所发生的冲突时,习惯法是重要的规范依据,习惯法的“中心化”可以通过习惯的调解治理模式实现.2011年《人民调解法》的颁行和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确认程序作为大调解体系建构的两个重要支撑,说明国家控制全面进入这个传统的社会领域.人民调解在新的发展态势下应该认真对待习惯法,使调解成为习惯法析出的一条制度化轨道.这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在面向法律多元、价值多元和文化多元的挑战时应该要做出的回应.  相似文献   

19.
苏永生 《北方法学》2010,4(2):76-85
刑法是规范性、功能性和文化性的统一体。虽然社会危害性说与法益侵害说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刑法的功能性要求,但社会危害性说完全消解了刑法的规范性,而法益侵害说则忽视了刑法的文化性。因而,这两种学说在刑法规范意识较为缺乏且具有丰富的习惯法社会实践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中均陷入了困境。与此不同,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相结合的规范违反说能同时兼顾刑法的规范性、功能性和文化性之要求,有利于刑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因而在我国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建设中应当予以提倡,并应通过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来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20.
习惯法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罗平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和发展,一方面了解清楚布依族习惯法的历史传统和演变方式,另一方面探讨习惯法与国家法和社会发展之间矛盾,并寻求变通式的解决方式,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化提出自己的意见,在保留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精髓的前提下现实现其变通发展,使之与之俱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更好的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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