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处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瑜 《法学》2000,(10)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支付的规定,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物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伪造、变造信用证下要求的商业单据或故意提供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据是这种欺诈的共同特征。①  一、信用证欺诈的各种形态   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在国际贸易中屡见不鲜,甚至有泛滥成灾之势。其形态种种,从欺诈方式来分主要有三类:   1伪造单据,即为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捏造一整套单据进行结汇;   2变造单据,即对已取得的单据进行篡改,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的要…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交易实质上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  相似文献   

3.
从分析信用证上面的条款着手,在不损害信用证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合同法的理论,通过将体现开证行和受益人合意的、单据性要求的条款称为信用证“单据条款”来界定其反面——信用证非单据性条款;分析了相关的法律对于信用证非单据性条款的规定,以厘清法律对于这种条款的意见;通过比较分析两个相似的信用证非单据条款判决来分析司法实务界的看法,指出法院在处理非单据条款的时候会突破UCP500第13条(C)的规定而适用合同法。最后对如何处理这种条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及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抽象理论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软条款”信用证就是其中的一种。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得受益人根本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付单据.或者银行有权单方解除其第一位的付款责任。可以说,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大大地破坏了信用证的“信用付款”作用.影响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本文拟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分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界定其在法律上的性质.探讨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 信用证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单据买…  相似文献   

5.
笔者接触到的几家涉外经济案件,都与信用证欺诈有关。在出口贸易中,个别不法外商,恶意利用开立信用证的主动权,擅自增添卖了难以实施的信用证特殊条款,对。比,我方有的外资业务人员为了早日创汇急于出口,非但不拒绝对万强加的信用证条款,反而想方设法迎合对方信用证条款的无理要求,甚至虚造单证以求得符合信用证的交割单据的条件结果在出口货物装运以后‘由于我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再而遭拒付,对方反以我不按信用证要求交单,影响及时提货,进而以我方违约为申诉诸当地法院,追究我方法律责任。这是不法外商利用我方工…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对银行拒付信用证和进口商因素导致信用证拒付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在分析了出口商为什么会遭遇拒付的原因后,本文随后提出了四条对策及建议:认真缮制单据和审核单据;认真审核信用证中包含的软条款;信用证有效期内及时换单;密切关注货物下落。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凭其独具一格的机制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这一作用完全是以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为基石的。依据这一原则,银行在付款前只审查单据而不过问货物,只审查单据的表面而不负责单据的有效性。只要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难看出,这一机制也同时为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事实上,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事例屡有发生,国际海事局的总裁埃里克·埃伦先生曾撰文指出:"虽然无法精确统计究竟发生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件,但毋庸置疑,利用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取数亿美…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与汇票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用证和票据都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证下也经常使用汇票。但是信用证与汇票有何相通性和差异性、各类信用证如何使用汇票、信用证与信用证下作为一种单据的汇票关系如何、信用证下汇票的基础关系与一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何区别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基于信用证规则和票据法原理对这些问题提出见解 ,并对一般汇票下付款人付款必须无条件而信用证下汇票付款人必须仍凭合格单据付款这一疑难问题提出了探索性分析  相似文献   

9.
押汇的法律性质及有关纠纷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押汇的法律性质1.押汇的概念押江是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和货物为担保进行外汇融资的简称。押汇分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把一定数额的外汇或折合为人民币付给受益人,然后凭单向开证行收回贷款的一种融资业务。进口押汇是抬进口地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凭出口商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为进口商垫付全部货款的一种融资业务。2.目前我国银行押汇的具体过程当出Q商收到进口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并按该证装运货…  相似文献   

10.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已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信用证结算方式以其“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的原则,降低了交易费用,便利了国际商业往来,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谁也不愿意先履行义务的难题,从而为当事人所乐于采用。但信用证制度的缺陷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经常出现信用证相关单据使其单据一致于信用证条款而进行欺诈的行为。本文指出欺诈例外原则作为一种外在的法律救济手段,对防治信用证欺诈有很好的作用。文中认为有必要对国外的判列以及具体适用进行分析和借鉴,以期为解决我国的信用证欺诈问题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高峰  王利  孙毅 《特区法坛》2006,(6):17-18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被誉为国际商业的血液和生命线。一项信用证交易,法律界人士考虑的更多的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以及对“独立抽象原则”进行补充的“欺诈例外原则”。对当事人来说。卖方考虑的是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是否与合同一致。有没有不合理条款:买方考虑的是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是否是真实的;而银行考虑的是在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之后能否从买方得到偿付。往往在有关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落空时。也就是信用证交易发生纠纷时,才发现信用证的诸多条款中没有涉及解决纠纷的管辖权的条款。尽管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已被多国银行所采用,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作已成功地解决了信用证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根本无货或者质量低劣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一种或几种单据,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从而使开证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开证行如无证据证明信用证项下单据是受益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目的是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且该伪造行为已经给开证申请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不能援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相似文献   

14.
论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时,由开证行承诺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①跟单信用证实际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降低了贸易各方的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角度而言,有关信用证的立法仍是一个不发达…  相似文献   

15.
信用证的修改问题似乎一度是个边缘性的问题。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信用证修改会给实践带来许多纠纷,但很少有人将这个问题作更深一步的探讨。其实,信用证的修改会涉及到很多信用证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请看如下案例:某外国银行B为开证行,中国某家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A为通知行。按照惯例,信用证到达A银行后,A银行通知出口方,出口方整理收齐单证后,A银行帮助初步审单以减少不符点,然后把这些单据寄给外国银行,外国银行审单后再付款。在单据流通过程中,信用证上出现了B银行附增的罚金条款,“如果出口方的单据和信用证的要求不符,开证行有…  相似文献   

16.
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相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而言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指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才向银行申请开证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 ,就脱离了原买卖合同而独立存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合同关系独立于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仅仅是单据交易 ,即开证行的义务仅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密切相关 ,而与单据背后的买卖运输等毫无关系。第二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亦独立于开证行与客户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即开证行不能以客户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  相似文献   

17.
在出口贸易中,装运货物及提交单据是关系出口方能否顺利结汇的关键。但出口方常因买卖合同及信用证对装运货物的含义及日期、开证时间与装运期限的关系以及最迟提交单据日期等在时间上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此规定而产生困惑,又不能全面而正确地理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以致影响了顺利结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18.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相似文献   

19.
林娜 《法制与社会》2010,(28):103-104,116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欺诈行为的出现不仅破坏了信用证的顺利运作,而且给无辜的交易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文拟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产生、发展等问题作一系统研究并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付款人)的请求,开给出口方(收款人)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是银行凭自身信誉保证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一、前言在信用证结算的过程中,提单是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只有递交有效的单据,银行才能凭单付款,卖方才可以顺利结汇。信用证关系中,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的买方与卖方,开证银行与付款银行。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卖方为受益人,将信用证由开证行及通知行转交给卖方;卖方装货上船,取得已装船提单,将提单交给议付行,议付行审核单证,单证相符即可放款,卖方结汇;议付行将信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