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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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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叶深 《北方法学》2013,7(5):30-42
法律拥有效力部分地依赖于其所在的法律体系具有实效,即得到人们大体上的服从。这就是法律效力理论中的实效性原则。对于各种类型的法律效力理论来说,法律效力标准都需要来自法律本质、功能的道德原则的支持。表面上,作为纯粹事实的实效似乎与各种类型的法律效力理论都不协调,但实质上,法律效力依赖于实效是源于"法律的任务应该交给最具实力的人或机构来完成"这一道德原则。根据该原则,实效难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安 《法律科学》2007,25(2):40-48
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归纳推理在逻辑上仅仅具有相对的有效性即具有"归纳问题",但在"归纳原理"的作用下至少能够保证推理结论的"概率真理性".  相似文献   

3.
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保生 《法学研究》2006,28(6):80-88
法律推理具有逻辑方法和审判制度的双重属性,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前者向后者的演进过程。法律推理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法庭决策过程。法律解释作为该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以正当理由阐释法律理由而获得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手段。  相似文献   

5.
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6.
印大双 《政法论丛》2014,(6):121-127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等矛盾,法律推理促动法律规范由普遍规则到个案规则适用,法律推理涉及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追寻,涉及推理主体关于知识论与实践理性的思考,法律推理的重心由立法领域到司法领域、由法律本体论到方法论、由法律移植到制度理性整合、由宏观论证到微观分析的转向。法律推理呈现内部逻辑强制与外部言说理性互动的特征,已经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形成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交互流转。  相似文献   

7.
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实证主义作为西方法哲学史上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思想流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是深入领会其良苦用心和精神实质的关键.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都具有批判与保守、灵活与随意、确定与僵化的两面性.法律实证主义以"形式正义"取代"实质正义",以"合法性"诠释"正当性",是对自然法的绝对性、抽象性、不确定性等形而上学固有缺陷深刻认识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深刻的问题意识.因之,法律实证主义在实践上具有更稳健、妥切、现实的品格.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由此二者才能共同支撑和维护西方法治文明的大厦.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推理的缺陷及其克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大前提的形成具有论题学的或然性、可论辩性。大前提的论题学性质相对于判决的正确性、合理性来讲是一种缺陷,法律论证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推理的这种缺陷,消解推理前提的论题学性质,防止法官的任意裁判,进而能够在较深层次上起到维护法治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原则、自由裁量与依法裁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景辉 《法学研究》2006,(5):121-137
由于原则与强自由裁量的天然关联,基于原则的裁判具有非常强的任意性。如果不对这种自由裁量进行有效的限制,那么原则裁判很容易导向恣意裁判,尤其在同规则矛盾时适用原则的举动将会引发更大的问题。目前限制原则裁判的两个主要条件即穷尽规则和个案裁量,均存在严重的理论困难,这就要求必须寻找全新的限制条件。这些新的条件主要包括:普遍性条件、比例原则以及不得违反法律体系性要求。  相似文献   

10.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逻辑一致性以及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在于回答因融贯本身所存在的责难而涉及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选择, 也是一种法律理论。其统一以法律、道德、政治为核心而形成融贯的体系。  相似文献   

11.
法律实证主义散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锐 《政法论丛》2009,(3):16-23
法律实证主义是20世纪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之一。同时,它还是一个难以精确界定的学术派剐,“法律命令说”不过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伪标志。法律实证主义的意旨是:通过概念分析,从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自足的科学。法律实证主义思想在清末民初时传入我国,但并没有真正地扎下根来。法律实证主义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学发展、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范立波 《法律科学》2009,27(2):12-21
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一项重要主张,它包含了弱的和强的两种分离命题。哈特主张的是弱分离命题,它主张在法律的合法性标准的外在方面法律与价值的必然分离。弱分离命题需要社会事实命题的支持,它没有资格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命题。而在合法性标准的内在方面,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内在必要联系命题可以为法律的规范性提供合理说明,并为消除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和融合两者提供了新的理论前景。  相似文献   

13.
语用学是从微观、语言的层面分析和把握法律推理的新视角。在语用学规范性视域中,法律推理是一种融合话语行为、命题行为和语用行为的交互言语行为。其中,"说者"与"听者"都是法律推理主体;达成合理共识是法律推理的目的和原动力;遵守合作原则是法律推理语言有效性的保证。语境通过语言选择的"装扮"来影响法律推理,是影响话语权分配、共识达成及合作原则遵守与否的关键因素。改善语境是发展法律推理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4.
法律逻辑研究对象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新的情境下,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做新的定位: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法学与逻辑学的交叉,是面向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应用逻辑,是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尹疏雨 《河北法学》2012,(5):144-148
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无法摆脱或超越分析实证法学理论"标签"的限制。在这样的研究局势下,研究成果将永远无法自我扬弃。通过讨论纯粹法理论,揭示其所包含的不可避免的政治因素,从而启示后来的研究者:如果以此种不同以往的进路进行研究,分析实证法领域将展现出一种超越"标签"之外的多面向的研究新境界。  相似文献   

16.
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及其实现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西方法理学经历了从法律确定性向法律不确定性的转向,以“唯一正确答案”为核心的法律确定性难以成立。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法律确定性所追求的限制权力这一政治目标的实现,恰当阐释的法律客观性观念可以作为法治的基石。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适当的法律推理思维方法、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的共同作用将为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实现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邱昭继 《法律科学》2008,26(6):32-39
概念分析是现代分析法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概念分析通过区分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与本质属性来探求我们的世界的某些方面的真。法学研究中的概念分析方法源于早期分析法学的分析传统和日常语言哲学。自H.L.A.哈特把日常语言哲学中的概念分析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之后,这种方法在现代分析法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法律是什么?”和“权利的性质是什么?”这类的问题必须借助概念分析的方法才能回答。概念分析可以用来探究法律命题的真。运用概念分析方法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是一种求知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漏洞观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焕银 《法律科学》2009,27(4):9-16
社会学法学主要基于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而不是社会是法律中的社会,法律目的和法律功能的二分性与规则、事实和方法的不确定性这三点理由,认为法律存在漏洞具有必然性。司法的“三个至上”理论的实践应以社会化的考量为基础。社会法学派的漏洞观启示是:只有在个案取向的疑难论思维方式引导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以实证法的基本规范性为前提,来考察疑难案件的本质规定性,通过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过程将各种法律因素谐合一致起来,才能得出允当而又具有说服力的判决,点滴的而不是一揽子式的弥补法律漏洞,增进法律的圆满性。  相似文献   

19.
The Place of Legal Positivism in Contemporary Constitutional States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Pino  Giorgio 《Law and Philosophy》1999,18(5):513-536
The aim of the paper is that of discussing some recent antipositivist theses, with specific reference to the arguments that focus on the alleged incapability of legal positivism to understand and explain the complex normative structure of constitutional states. One of the central tenets of legal positivism (in its guise of methodological or conceptual positivism) is the theory of the separation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On the assumption that in contemporary legal systems, constitutional law represents a point of intersection between law and basic moral values, antipositivists contrast legal positivism with two main arguments. First, on a more general level, the positivist theory of the separation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is questioned; then, and consequently, the neutrality thesis in the juristic study of law is rejected. The author discusses both these antipositivist arguments, and offers a brief defence of methodological positivism.  相似文献   

20.
在各国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国际信托法律冲突的难题,已逐渐引起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对国际信托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探讨的目的在于,就国际信托法律适用的国际立法与国外立法作深入研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信托业务在我国将取得进一步发展。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立法尚无信托冲突法,因此,完善我国的国际信托法律适用规则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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