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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应为共同被告刘德生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仅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笔者认为不妥.应予修改.其理由是:第一,仅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与原告的诉讼目的相悖.公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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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在行政机关没有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于应当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的问题,我们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批准机关和实施机关为共同被告。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杜景信同志: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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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教育学院诉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石景山区区长李新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远程出庭应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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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而且只能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突出特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执行公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我国,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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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洪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3):77-90
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围绕复议机关就维持决定是否作被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采取了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模式,但是修法过程中的讨论存在三个焦点的错位。第一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第二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诉讼的程序标的联系在一起;第三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构造联系在一起。除了极端的情形,行政复议本身的行政性并不会决定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的确立,而是会影响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主要在于复议构造的变化,而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应该回归基础和常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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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2,(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被告虽同属行政机关,但它们彼此仍有差别.对后一种情况中的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如何理解,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我们主张,经复议机关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 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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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杨小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授权行政与委托行政由于各自行政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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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案件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举证责任亦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正因这类案件具有申请人或请求人向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寻求保护的特点,所以这类案件中的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向法庭举证的内容与其它行政诉讼案件有所不同。这类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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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是行致诉讼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作为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已被广泛地接受。然而,这一较为统一的表述,给人们带来了这样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则必是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就是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并不只参与一种法律关系,它可以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是身份和法律地位不同而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即法人出现的,它可以进行诸如购买商品、租用会场之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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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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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1月21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行政案件,被告平谷区政府代区长姜帆出庭应诉,平谷区15家行政机关"一把手"和部分行政许可窗口单位负责人到庭旁听。平谷区东高村镇普贤屯村民何某某、李某某因不服区政府向董某某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将平谷区政府起诉至该法院,该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被告平谷区政府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示函。庭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庭审过程严谨、有序,代区长姜帆积极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被告在颁发被诉许可证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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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体系中,有许多具体行政行为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规定,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批准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两个行政主体,因此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该由谁作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批准行为可视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自然是批准机关;二是批准行为不能改变原行为的性质,仍应由原行为机关作被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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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中个人责任的追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中个人责任的追究问题黎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败诉而向行政相对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只能是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的许多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归结起来实际上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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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这一法律条文,用词严明,表达准确,指明了:唯法律、法规才谈得上授权,行政机关则只能委托而不能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授权,委托与授权的主体是不同的.不仅主体不同,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在进行行政诉讼时,若有关组织是依法律法规授权而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行使法定职权的该组织是被告;若有关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不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而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则该组织就不是被告,进行委托的行政机关才是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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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关于诉讼管辖。按照管辖理论和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必须属于一个法院管辖,并同属一种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问题就在此,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与行政机关所在地不相同时,究竟应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如果仍按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能是当民事诉讼的被告所在地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相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才成为可能,这样的话,实际生活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将难以成立,很多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