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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定条件,就是赔偿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是一般经济合同而且也是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审定和适用赔偿法定条件时有争论。因此,对赔偿法定条件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法学理论上形成共识,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赔偿法定条件,促进统一做法,保证法律正确实施,那是非常必要的。 一、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现状 “所谓连环购销合同,是指以同一标的签订一连串的购销合同,即需方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又以供方的身份就同一标的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以此类推,各购销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引自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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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环购销合同的性质及商业风险的承担肖敏,严少芳什么是连环合同?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月21日在《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对连环合同下一定义为:"所谓连环合同,是指以同一标的签订的一连串的购销合同,即需方与供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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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严重违法的连环购销合同给予经济制裁的前提 严重违法的连环购销合同是当前经济活动中一个突出问题。去年我市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此类案件约占三分之一强。所谓严重违法的连环购销合同是指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且以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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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一、关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连环购销合同大多跨越几个地区。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往往会牵动其他合同。对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仍由各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处理,必要时可将前后合同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列为本案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这种连环的购销合同已由几个法院分别审理,各法院相互之间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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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从事商业贸易型的公司企业同其他公司、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不少是没有实物过手而且几经转手的,如甲企业(供方)与乙企业(需方)签订购销合同,在未实际履行取得甲企业货物的情况下,乙又同两企业签订以同一标的物为内容的购销合同,有的一个标的物甚至将七八个企业连系在一起。由于这类合同相互具有依存关系,故称之为“连环”合同。如一旦在某个环节上发生纠纷,就可能使一连串的合同无法履行。有的几个环节的当事人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已成为当前经济审判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这类“连环”合同是否允许,应否承认其法律效力,应该如何审理,值得很好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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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文件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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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是定作还是定购发生争议,以及人民法院对合同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合同性质加以改变的情况。因此,在处理定作、定购合同的纠纷中,适用《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还是适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具有实践的意义。不同的法律规范为人们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定作活动和定购活动分别为两种不同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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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销合同中乱拉、滥列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问题,已成为目前各地法院正在开展的严肃审判纪律、整顿诉讼秩序活动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当然,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这是非常重要的。但笔者认为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如不修改,很难从根本上使该诉讼程序混乱的问题得到明显改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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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经上字第4号《关于审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标的物掺杂使假是否受诉讼时效期间约束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购销合同的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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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履约率亟待提高农副产品流通普遍采用购销合同的交易方式后,合同纠纷多,履约率低。据本市某批发企业统计:一九八五年该企业购销合同中预购合同履约率仅百分之六点八,现货合同履约率不到百分之八十,而批发经营是以预购为主体安排市场供应的。可见,购销合同履约率低已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妨碍着企业履行保障供给、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职责。因此,提高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履约率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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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加工承揽合同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课题。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不仅是较为常见的经济合同,而且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直接涉及到对合同当事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审查和对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涉及到正确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正确区分合同纠纷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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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副产品的收购逐步实行了经济合同制,从单纯地用行政手段搞收购,改变为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相结合收购农副产品。中央决定对粮、棉、猪取消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是农副产品收购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从其主体看是以农副产品生产者为供方,以农副产品经营者、加工者为需求方的一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它包括预购合同、购销结合合同、议购合同以及粮棉定购合同,等等。处理好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纠纷,促使合同严肃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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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建设的发展,电力工业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非绝对国家垄断的电力市场环境。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交易形式,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合同在电力市场中的适用集中在发电至输电至用电的各个交易环节中,不同的交易对象和内容适用不同的合同类型。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力市场中不同板块的合同适用类型进行归纳,分析其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