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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案情简介   2001年12月28日,河南开封市民耿某某在中国银行开封分行汴京桥支行存入了一笔美元,银行为她办理了一张外币存单.2002年4月26日,一个自称耿爱玲的人来到汴京桥支行,称存单不慎丢失,请求办理存单挂失手续.经办人员核对其开户时间、户名、金额、身份证号码等都相符后,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7天后,即5月3日,“耿某某”凭密码支取了挂失存单上的2.4万余美元,并随即办理了一张户名为耿某某的定活两便存单.5月4日,这笔存款即分别在开封分行下属的4个网点被取走.2003年1月19日,耿某某到汴京桥支行查询帐户,这才知道其美元存款已在几个月前办理了挂失并被人冒领.耿某某要求银行按存单兑付存款不成,便于2003年2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汴京桥支行兑付其存款2.4万余美元及利息,并赔礼道歉.   ……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施行八年来,全国法院依据该司法解释审结了大量的存单纠纷案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适用该司法解释时各地法院的认识却不尽相同,特别是在存款的所有权归属、存单的法律特征、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公款私存问题等方面的认识仍存在分歧,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借卡人与名义持卡人之间存在事实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名义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在法律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卡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影响行为定性评价的法律关系。所以,挂失并取走他人存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的行为在民法层面,只是不履行债务行为的一种,并且这种不履行完全属于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不履行,因此缺乏对该种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农村社会的灰色规则是指在广大农村社会依然发挥着调节作用却为法律所禁止的一些规则,带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尽管灰色规则被正式法律所禁止,但在农村纠纷解决中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农村纠纷的增多、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农村社会所需的正式法律规范的缺位等给农村灰色规则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农村灰色规则应该被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但也应该容忍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引导其正面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5.
各国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各有不同,在我国一般采用的是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诉讼三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有些规定比较笼统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6.
正确认识行政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是调整与规定国家行政权存在与活动过程中年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对行政权的规范,从而调整与规定行政关系,形成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规范调整与规定的结果,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法律关系,正确看待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直接影响着行政法律秩序,有利于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污秽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及具平等观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产物,其来源于行政关系,但又不同于行政关系。首先,行政…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范的冲突客观存在,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尤其值得注意,《立法法》对于该冲突解决的规定虽然有较大进步,总体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实践运用的困惑难以避免,需要结合有关理论与制度进行分析,找到解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规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8.
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及其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首先,本文从国际化的视角回顾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以及对金融全球化的反应。其次,从纵横两个维度分析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结构。最后,指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对经营综合化国际潮流应对、信息披露规范、金融机构退出规范、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合作等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对司法归类中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概念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与自由法学派一直存在争论,哈特和考夫曼对其均进行了批判。法官运用法律时有法律适用与法律发现两种方式,相对应的是,存在着涵摄与等置两种逻辑思维技术范式:其相同之处在于都试图将事实与规范连接起来;不同之处在于涵摄直接通过种属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来沟通规范与事实,而等置则通过比较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村宅基地长期以来私下流转灰色交易不断,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鉴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设计存在的诸多弊端,应面对现实,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以放开、搞活、规范为着力点,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规范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基于我国行政复议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该法在第42 条确认了本法优先适用的原则。然而,这种规定确与《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12.
忌不设账本。不少老年人存款金额虽不大,但存单张数不少。老年人存款最好用小本本记下存单的明细,如姓名、存入时间、金额、期限、存入机构、密码等,逐张摘录,妥善存放。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流寄递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层面存在法律不完善、监管薄弱、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物流寄递企业存在忽视安全管理、良莠不齐等现象。规范物流寄递行业要发展就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行业自治等手段。公安机关对物流寄递行业的管理主要应从治安管理角度入手,将物流寄递行业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14.
直面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新形势。兵团基层农牧团场职工群众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与El俱增。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导、帮助。当前兵团农牧团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主体定位不清、业务职能交叉混杂、管理组织相对松散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短缺,服务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偏低的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基层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范之间效力秩序关系在于明确规范效力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层级,是法律规范合法、有效适用的前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是法律规范效力秩序的基本和重要问题,并决定着某一体系内法律规范的效力识别。实效的或价值的等实质标准在现代社会一般是借助形式的效力标准来明确且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效力秩序关系可分为高位与低位关系、同位关系及特殊效力关系三种情形。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范之间效力冲突需要依据相关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冲突规则的合理与明确与否对于有效解决冲突、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规范法学发展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法学是法学的脊梁和法治的主要理论支撑。鉴于法律规范词本身即是对行为模态的设定,从法律规范词入手的规范法学研究,事实上就是对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命题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揭示出法律的意义、结构和法律秩序的内在实现机制,有可能对我国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作出较为明显的贡献,理应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心。在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规范法学的重要性与我国规范法学研究落后现状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预示着规范法学必将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交叉领域广阔,既表现在现有法律规范文本上,也表现在动态的法律调整范围上。我国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关系大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刑法的入罪不均衡、前提性规范模糊、法律后果衔接不畅等缺陷,应完善刑法妨害出入境管理犯罪的体系,改进出入境行政法中的刑事规范的立法形式,加强对出入境行政法的法律梳理,合理协调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8.
警务信息公开既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工作制度,又是一项法定制度,受到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及公安机关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制。在实践中,警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与《保密法》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警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法律位阶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不确定、保密事项的确定任意扩大化、问责制度的缺失等。制定《警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建立保密审查制度、规范问责制度,是调整和完善警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9.
健康中国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罪犯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其健康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当前我国罪犯医疗存在监狱医疗水平有限与罪犯医疗诉求无限、监狱医疗经费不足与罪犯医疗支出扩张、罪犯“病人角色”的超国民待遇与刑罚功能实现、罪犯医疗法律界定模糊与罪犯健康权意识提高等方面的冲突。行政逻辑与法治逻辑的张力、顶层设计对罪犯权利缺乏明确定位、监狱罪犯事务的无限兜底、罪犯及家属的趋利避害是导致这些困局的缘由。加强罪犯医疗法治化工作,切实关系罪犯的生命健康,关系我国监狱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应从完善罪犯医疗相关法律规范,引入社会医疗资源,规范监狱医疗的执法程序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20.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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