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留守儿童犯罪的高发态势,主要呈现出低龄化、低学历、团伙化,以实施侵财类行为为主,极端恶性暴力案件增多等特征。这主要是由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全面失守,农村教育资源匮乏、学校教育功能不强,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缺乏刚性和操作性国家监护理念和制度尚未形成等原因所致。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存在诸多难点,主要体现在一般预防层面的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的家庭责任与政府责任确定问题、临界预防层面的缺少"一放了之"到"一关了之"之间保护处分的问题、再犯预防层面的司法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衔接的问题等。因此,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需要通过树立国家监护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留守儿童犯罪。  相似文献   

2.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具有群体性、侵财性等特点,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有家庭教育缺失、不良的社交途径等。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必须发挥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学校和基层司法机关的核心作用,此外户籍改革也是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关键措施。  相似文献   

3.
社会解组理论是肖和麦凯等人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解读社会变迁时期青少年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一个重要的宏观犯罪学理论。我国正在经历社会转型,留守儿童问题作为社会变迁的产物,其本身既有一般工业化结果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性。因此通过比较解读,有助于分析我国的留守儿童现象,实现促进其正常社会化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留守儿童的规模、生理心理发展及越轨状况已成为公共议题。留守儿童处在表面完整但功能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当中,藉由多元情境、多元群体、多元面向视角,可探知家庭基本功能的缺失所造成的留守儿童生理、心理、社会性发展障碍,可以将之视为留守儿童家庭失灵。家庭失灵导致留守儿童忽视现象高发,亦使留守儿童过早、过多地暴露于虐待、暴力侵害、性侵害等风险之中,扭曲了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在留守儿童权利保护上负效应明显。家庭失灵所携带的犯罪风险因子,对尽早发现留守儿童犯罪、遏制再犯,促进犯罪者回归社会等方面都存在消极影响,需要弥补这一留守儿童犯罪防控断点。  相似文献   

5.
“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通过调研、问卷和访谈等方式,我们发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且呈上升趋势,有着自身的原因和特点,因此对他们的预防和处遏也应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6.
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机制之构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社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预防功能、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治疗功能、控制功能等特殊优势,可以为青少年提供其生存的优良环境,其成长的肥沃土壤,其身心健康的道德驯化的益友和心理矫治的良师。可以说,社区环境的优劣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至关重要。本文从组织机构、教育管理、环境治理、矫正等四个方面论述了社区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教育矫正青少年犯罪人方面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7.
南京市检察院、市法院一项调查显示,通过综合预防,近两年,南京全市少年儿童犯罪势头已得到有效扼制。2005年与2004年相比,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了10%;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但“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数逐年上升。2005年与2004年相比,“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量占整个刑事案件的6%;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则上升到了10%。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的“留守儿童”中,有56.4%与没有外出的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在一起,  相似文献   

8.
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的监护缺失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父母外出务工是基于生存压力的不得已之选择,他们难以同时担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为此,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从单纯的父母责任转为社会责任,着力通过社会政策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尽快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与早期教育及其心理因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犯罪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社区、学校、家庭等的共同参与,综合治理。但是在家庭的早期教育环境中,哪些方面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有更直接的影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什么样的心理特质,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了解家庭的早期教育方式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关系, 以便改善儿童的早期教育环境,促进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为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筑起第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0.
董富香 《法制博览》2013,(8):160+117
近几年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汉阴县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1.
日益突出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害与被害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刑事法治保障亟待跟进。然而,当前我国在处置农村留守儿童刑事问题上还存在着观念偏狭,以及刑事立法欠科学、司法处置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立足于农村留守儿童刑事事实根据,遵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律,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引下,进行观念、立法、司法上的一体化改进,从而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2.
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其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预防的艰难性已经形成共识。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数据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数量上呈上升趋势,且以青年犯罪为主。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数量增多,且多是暴力行为;犯罪中留守儿童犯罪增加;犯罪前多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犯罪动机的突发性和单一性。根据青少年犯罪的最新特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系统的分析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变量如何影响青少年犯罪。  相似文献   

13.
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前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耍表现在监护弱化、教育障碍和人身安全保护小力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极易引发事端,特别容易使未成年人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滋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从而导致犯罪。我们应当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依法确定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效能;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下,努力消除教育差别,建立儿童公平的受教育运行机制,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法律调控的机制下得到有效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环境。扎实推进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下沃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已经取得许多成功的经验。通过调研和总结,有助于明确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进而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通过建立领导机制、联动机制、引导机制、实践机制和渗透机制,推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应重视从源头抓起,下大力解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尚存在缺陷,当前亟需完善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法、制定工读教育条例、尽快出台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完善监护制度立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再设立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工子女犯罪是需要引起相当注意的问题。造成农民工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不良的居住环境及由此所引发的其他问题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因素,因而为实现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子女犯罪的目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居住环境。  相似文献   

17.
家庭作为一个系统在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分离的局面,导致了家庭系统的功能缺失。家庭功能缺失使得留守家庭的亲子情感联系被削目弓,家庭的社会控制功能无法发挥,文化价值观的传递不畅,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不足,由此对留守儿童的偏差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了解了留守儿童偏差行为背后的作用机制,能够为更好的关爱留守儿童、减少其偏差行为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8.
秦倩 《法制博览》2013,(1):277-280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副产品",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务工的同时,导致其身为父母的监护责任缺失,兼之农村教育资源的匮乏,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社会不良诱因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目前通行的观点认为,要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必须彻底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拆除依附在其上的教育壁垒,让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赴打工城市自由入学。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根本之策,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具有可推广性。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从新角度探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关爱,在均衡教育资源、甚至是倾斜扶持农村教育的基础上重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同时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重视法律与心理教育,以起到切实降低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留守人群是城乡二元体制与城市化进程的特殊产物,是现代社会与传统乡土夹缝里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与刑事被害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村留守人群进行特殊的刑事司法保护也成为预防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保障农村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关键。立足于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考虑到恢复性司法理论框架下的犯罪预防与被害保护以及刑事一体化理论下的多机构协作与诉讼机制衔接,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施行对留守人群的刑事司法保护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14到18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行为人,18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也容易频繁遭受违法犯罪的侵害,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功能的发挥对于保护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弥补农村留守儿童诉讼能力、诉讼制度和家庭、社会支持的缺位。国际准则和我国法律均要求应当及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全程性法律援助。司法实践中,我国各地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也出现地域发展不平衡、缺乏专业的援助队伍和难以保证全程参与等问题。因此,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加强专业化建设、全程性构建和和辐射功能的拓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