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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人行为能力的肿胀与萎缩评析刘庆国,欧世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法人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2.
国家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规定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确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根据和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首先,他们的内容是不同的。公民的权利能力是国家给予公民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我国的公民具有享有个人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实施。①《民法通则》的规定使得法学界长期盛行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合一论”,即认为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存续期间一致,范围一致。②这种观点存在以下  相似文献   

4.
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法人能力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法人的能力问题有着不容置疑的论述,即:法人的能力来源于法人本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能背离法人的宗旨及其工作或业务活动的范围,法人不具有法律和法人章程规定以外的权利能力。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一致性,因此,法人的行为能力不得超出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同时,在民法理论上,还将责任能力视为行为能力的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6.
我国大陆与台湾香港公司能力的比较研究赖紫宁公司的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具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公司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条件,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都重视公司能力的规...  相似文献   

7.
略论权利能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能力的规范的目的在于:一个人是否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只有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法上的人,才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才能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   

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越权合同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司越权合同,是指公司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公司从核准登记之日起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且其权利能力以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限。我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法》第11条也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显然,如果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订立经济合同。即属于无行为  相似文献   

10.
论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性质和特征———兼及与公民其他权利能力之区别闫国智刘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政治权利能力等特殊权利能力在性质上、内容上存有许多差别。但由于各国一般多在民法中采用权利能力之称谓,并对民事权利能力有较详尽的规定,对其他权利能力的规...  相似文献   

11.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商事主体只是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商事主体具有经营性或称营利性并且主体资格取得法定,即必须登记。因此商事主体作为拟制的人格,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商事主体的定义则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较之民事主体,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能力的范围是通过商事主体的章程规定并经过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表现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一栏。严格地说,章程规定的商事主体能力范围应与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2.
法人的能力学说是民法上一个比较抽象的理论问题。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范围限制问题更是一个争议的热点。大致有两派观点:一派是强调法人权利能力不仅受其性质及法令限制,更受其设立目的限制。法人只在目的所限制的权利能力内现实地取得权利义务。这就导致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能力不同的学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持一致。另一派则否认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它目的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只受性质及法令的限制,法人设立的目的只是限制了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普遍的、平等的。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限制是区别的、不一致的。  相似文献   

13.
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中外民法学者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民事权利能力是动态的,抑或为静态的,对其研究的方法却是不同的。这不仅涉及人格与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涉及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尤其是它涉及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非法人团体应否为第三民事权利主体这一久悬未解的问题。本文正是从民事权利能力为动态的这一研究方法出发,对上述问题做了探讨,并对于登记的功能及其与民事权利主体成立的关系问题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14.
蒋人杰 《法制与社会》2011,(18):246-248
在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胎儿尚未出生,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但是这就造成了处于胎儿阶段的生物体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使因侵权造成的伤害的索赔最佳时间丧失。本文拟通过列举目前世界上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和学说,完善胎儿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法人的权利能力为团体人格的立法表达 ,因此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样 ,一律平等。法人得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受其团体性质、目的和法规的限制 ,但此种限制并非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既有理论关于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的四种学说均有其缺陷。民法确定法人目的外行为有效 ,并非基于对法人目的外行为之合法性 (即其权利能力或者行为能力 )的认可 ,而是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孙玉凤 《法制与社会》2012,(25):270-271
胎儿权益需要保护却于法无据,这个问题亟需解决.胎儿的保护与民法中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密切相关,本文从三个不同的思路:对立求解、内外求解以及有无求解来探讨胎儿权益的保护.要么绕开绕开权利能力制度,通过特例保护胎儿权益;要么调整现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要么抛弃权利能力制度,直接规定胎儿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7.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存在"企业终止说"和"企业解散说"两种观点。但无论是"企业终止说"还是"企业解散说"都有相应的不足,所以引进商事能力概念成为必然。商事能力又分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商事登记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获得商事行为能力的标志。所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只是其商事行为能力被剥夺,其权利能力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18.
荷花女案件确认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 为什么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人格权呢?这是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自然人的形态是胎儿和尸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一个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就不存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也不享有人格权利.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当然,胎儿和死者都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分别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是可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后者是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二者构成了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由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来,却又与之有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从而构成了具有独立地位的程序法上的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20.
本文拟就办案中经常遇到的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法律适用、如何正确选择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准据法和时效规则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法律适用讨论涉外经济纠纷中外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既有程序法上的意义,又有实体法上的意义。从程序上讲,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实体上讲,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关系到案件的定性。无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法院正确地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于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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