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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改革与新思维——网站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网站(网页)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网络上的信息不仅包括被“上载”的原有作品,而且包括“网络原创作品”(小说、散文、诗歌、动画等)。不论是“上载”的还是“原创”的,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并不因作品的载体而不同,因此并无所谓“纸上著作权”和“网上著作权”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列举的…  相似文献   

2.
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程序、参数等属于技术方案,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标准之上可以存在著作权,但并非所有技术标准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强制性标准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宜保护立法或行政部门主持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否则可能导致“既鼓励又限制”之目的紊乱;政府部门的推荐并不改变企业标准的性质,不可将其排除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技术标准具有公共性,给予企业标准著作权法保护时,其保护强度应较一般文艺作品为弱;同时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保护强度应进一步减弱。  相似文献   

3.
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程序、参数等属于技术方案,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标准之上可以存在著作权,但并非所有技术标准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强制性标准具有立法或行政性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宜保护立法或行政部门主持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否则可能导致“既鼓励又限制”之目的紊乱;政府部门的推荐并不改变企业标准的性质,不可将其排除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技术标准具有公共性,给予企业标准著作权法保护时,其保护强度应较一般文艺作品为弱;同时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保护强度应进一步减弱.  相似文献   

4.
电子数据库因为具有作品的独创性、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它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对电子数据库的相关规定。我国也不例外。用著作权法保护保护电子数据库,可以给予电子数据库制作者一定的保护,但因著作权法只保护有独创性的作品,使得大批的电子数据库游离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边缘。  相似文献   

5.
服装设计图作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实用功能和技术成果,如果对实用功能进行保护,就会造成技术垄断。服装产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难以分离,因而服装产品不能被称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相似文献   

6.
(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   

7.
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那么所谓的“依法”是依据哪个法律呢?笔者认为所说的“依法”并不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因为,“依著作权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纯属毫无意义的同语反复。因此,这里...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法视野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永 《广东法学》2005,(3):40-44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开始讨论的一个复杂问题,由于涉及许多相关主体的利益,十分敏感。至今各国对其态度不一。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还不存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纠纷,因此对其予以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了。本文拟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入手,分析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程度、保护模式,探讨了在中国的现状,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应该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但是应该采取类似于著作权法而又独立于著作权法的特别的立法模式予以保护,以避免著作权法保护之不足。  相似文献   

9.
张玲  王洪慧 《法学家》2005,(5):115-119
"新东方"案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其纠纷的焦点直接指向试题.试题是否是作品?试题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试题的保护应否受到限制?"新东方"案促使我们应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本文运用著作权法基本理论,在对美国等国家、地区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试题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促进相关培训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应引入强制许可制度,以避免具有不可代替性试题的著作权人垄断市场.  相似文献   

10.
论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耕 《时代法学》2004,2(2):77-81
作品标题的纠纷不断发生 ,有关法律规定却是空白。作品标题的版权性虽然争议较大 ,但从有关国际公约和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看 ,并不排斥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标题。保护作品标题的最佳法律模式是应根据作品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知名度或显著特征的不同情况 ,决定是否对其分别给予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商标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标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正式官方文件,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标准制定机关对标准不享有著作权,标准出版者也不能取得著作权法上的专有出版权.标准出版者获准发布标准,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法律没有设置经营标准的行政许可制度,出版者经营标准的权益可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计算机字库单个字体只有在字体表达具有显著性的前提下才可以满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件。由于字体具有实用性,且实用性与美术性不可分离,字库单个字体不宜界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基于维护计算机字库产业、文化产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之下,单个字体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思想/表达(idea/expression)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意味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对于思想,无论是否具备独创性,都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冯晓青 《科技与法律》2004,9(2):84-87,97
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具体就著作权法而言 ,它体现为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的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是通过确立专有权而激励作品的创作、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等。实现著作权法的目的需要建立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著作权法通过确立思想与表达的二分、公有领域的构建、权利限制等制度设计与安排 ,建立了这种机制 ,从而使其能够实现其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5.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构成了著作权法的核心,它意味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并不保护作者的思想。思想与表达的二分,缓解了信息自由与著作权法之间的一种内在张力,从而为著作权法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该制度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制度,本文主要从学习的角度来探讨思想与表达的二分。  相似文献   

16.
艺术品之法律界定唐利群一、艺术品在著作权法中的界定。第一,按其艺术类别及其表现形式界定。为保护作者著作权,该法要求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据《著作权法》第3条、《条例》第4条规定,它被界定为具有以下形式的作品: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  相似文献   

17.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并于当日颁布生效施行。著作权法的此次修改是为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而进行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著作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的具体内容,使著作财产权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进行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  相似文献   

18.
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表达没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并不构成作品.单字的计算机语言主要是轮廓指令序列,有的单字还有显示控制指令序列.轮廓指令序列由字形客观决定,基本不体现工程师的个性,没有独创性.显示控制指令序列体现工程师的个性,具有独创性.只有包含显示控制指令序列的单字计算机程序,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应当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是均衡作品的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公众三方利益 关系的法,试图在网络作品版权人的专有权和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的合理使用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维护作者权益始终是这个均衡思想的核心,仅有法律授予而无法律保护的权利不算是完整的权利。网络时代的到来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救济制度在网络时代需要进一步完善,形成一套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机制。本文从网上版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入手,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的网络版权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一)侵权人及其责任性质 网上版…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并非一切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些违反宪法原则,有害于社会公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律所保护。为什么著作权法要确定这样一条原则呢?它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是否冲突?在理论上弄清这个问题,对准确理解著作权的法律含义,依法保护作者的出书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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