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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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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或承诺都应当予以信守,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废止,如果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或承诺将严重损坏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可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原行为或承诺,但要对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加以赔偿或补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先在德国行政法中得以确立,该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价值。  相似文献   

2.
传统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只限于就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信赖的保护,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预期则不含其中。从严格依法行政和全面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种合法预期也应纳入信赖保护的范畴。本文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合法预期的构成及其落空分析了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探讨了信赖保护对此类预期进行保护的原则及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上之信赖保护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是行政给付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通过限制授益行政行为的随意改变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原则不仅体现在行政给付的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主要的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给付具体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给付决定的作出等整个行政给付行为过程中.同时,对信赖利益的实体性保护也是必须的,这主要涉及信赖保护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行政契约在学理上共有三种模式: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契约、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契约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契约。本文只讨论第一种常规模式的行政契约,此类行政契约具备契约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的行政行为。本文结合私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行政契约与其他契约相比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即契约型和行政性),提出了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到行政契约中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以此为基点,概括出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和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缔约过失责任在行政契约中适用的责任承担与私法中责任承担的不同即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方式,尤其是对责任方式部分,提出:行政契约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因此需要受到信赖保护原则的支配。在传统行政法上,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一种行政相对人对授益性的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但是结合行政契约的特点,本文认为行政契约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应当包括行政主体的利益,再根据行政相对人导致缔约过失的心态(故意和过失),分别应当实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它体现了“诚信政府”的理念,对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意识,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具有重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信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而从事的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违法行为,不得撤销。若为公共利益出发,不得不变动行政许可,在相对人无过错时,必须给予信赖相对人财产补偿。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  相似文献   

6.
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形态,也是法律行为解释的一种类型。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负有解释的义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决定文书的字面含义、行政决定过程中相对人的交涉以及行政惯例和社会习惯,都可以用来解释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解释的审查,应当坚持表示主义与意思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力,也要防止其滥用解释权力。  相似文献   

7.
杨斌 《山东审判》2012,(4):64-68
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并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起指导和约束的作用。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根据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有可以值得信赖的承诺、答复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判断行政相对人基于该承诺所取得的信赖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8.
细化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源自现代行政法对维护法律秩序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主体一贯所采取的政策、法制、措施以及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性而产生合理的信赖并已取得特定的权益或负担特定的义务。一、信赖保护原则具体适用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目前中国的现实而言,仅在一部单行法里规定作为“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的信赖保护原则远远不够,只有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和落实信赖保护原则的各项制度,才能…  相似文献   

9.
吕佳 《人民司法》2023,(32):98-101
<正>【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证明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取决于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了实际影响,如果产生了实际影响,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证明时,应当充分查明事实,严格适用法律,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如果相对人因此产生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失衡在行政权行使实践中是存在的 ,它给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从理论上探讨如何实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就成为当今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理论的不可或缺的一个补充。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保护的内涵有 :行政相对人权利与法律规范的规定相统一 ;行政相对人权利不因性质改变而易其量 ;行政相对人权利主体对同样权利有相同的权利实现预期 ;行政相对人在相同条件下有相同的权利获取机会。要实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还必须与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1.
信赖保护原则在本质上与行政指导具有内在亲和性,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诚信政府,促进行政指导的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在行政指导中,基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预期,要贯彻信赖保护原则。将行政指导信赖保护纳入行政和司法救济范围,符合服务行政理念的要求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公民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作分类,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德、日、法的行政法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进行了必要限制,该理论所包含的信赖保护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和撤销补偿制度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的需要,适宜均衡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我国的可撤销行政行为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李垒 《河北法学》2012,30(9):43-49
信赖保护在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和废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行政主体在撤销或废止授益行政行为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赖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我国行政许可法首次规定了信赖保护,标志着我国已经关注到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较粗糙,特别是在信赖保护的方式、利益衡量、救济以及程序保护等方面还存有缺漏,因此,必须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14.
论诚信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不仅应约束行政主体,而且也应约束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的非单方性和行政的高效性要求决定了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必要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适用的可能性。行政相对人的诚信义务在主观上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和善意及意思表示的真实,客观上表现为行为的真实及对行政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相对人因诚信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法律应予以保护,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政府行为的道德底线、行政法治化的内容和经济效益的需求,有助于实现授益行政行为的预期目标。信赖保护可以并且应当体现在授益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比如本着诚信原则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和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等等。  相似文献   

16.
李伟伟 《人民司法》2022,(32):98-100
<正>【裁判要旨】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而签订协议并履行交房义务,此种行为所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当行政相对人实现信赖利益的救济渠道存在障碍时,人民法院应当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量得出最优先保护的价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起诉人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或所作的说明能够表明被诉行政行为客观存在,且该行为与起诉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存在着可能性的影响,即应当认定起诉人完成了对有具体的事实根据的举证或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更正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作出不予更正决定,该不予答复行为或不予更正行为未给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该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履职之诉或不予更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8.
房屋拆迁案件中误拆等行为主体的推定实质体现出表见代理的适用,显示出行政法领域对表见代理制度的现实需求,不过行政法中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有别于民事领域。为了平衡公法秩序与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行政法中应根据表见代理人不同的行为类型以及相对人的错误信赖程度,来确定代理有效抑或代理无效,但被代理行政机关需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认定表见代理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表见代理人行为性质的最终认定结果,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使得被代理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莫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1,(10):152-153
诚实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众基于对政府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应受到保护。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具有特殊性,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实体限制,强化程序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予补偿,以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私利的关系,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就山西省方山县取缔网吧事件分别从行政法中信赖利益保护、比例和正当程序三项原则切入,论证政府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可以形成信赖利益并应该给予之保护;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将各方利益均纳入公共利益的整体保护范围之内,同时公私利益的平衡应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私益,共赢是可能的;政府的行政行为过程应遵循程序要求,为行政相对人通过听证和行政诉讼保障自身权益提供方便、留有空间。法治的要求是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应习惯于在法律和秩序内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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