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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6,(6)
[公布机关]商务部[文(令)号][2005]第15号令[公布日期]2005.11.23[类别]经济法.商务[施行日期]2005.12.23第一条为加强外派海员管理,规范外派海员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派海员是指符合本规定的境内企业,派遣中国海员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的船舶上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第三条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至(六)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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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耿学良诉被告大连海福拆船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大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 1989年7月10日,耿学良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公司(简称“海达公司”)聘为外派劳务船员,并签订了《外派船员合同书》,合同规定,耿在外轮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或病、死亡,均按中国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年7月25日,耿因海达公司与被告大连海福拆船公司(简称“被告”)间的《雇用船员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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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全新的贸易形势也为我国外派船员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外派船员劳务纠纷损害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外派船员劳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本文则具体对于外派船员劳务纠纷责任主体的确定、第三人侵权导致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以及境外船东与第三人共同侵权导致的外派船员劳务纠纷损害赔偿三方面内容进行简要地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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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外派劳务合作业务存在着许多问题 ,亟待进行法律调整。为使我国外派劳务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应扩大外派劳务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 ,明确外派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外派劳务合作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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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船员的保护不足可以总结为船员劳务合同法律性质模糊、船员外派中三方主体法律关系不够明晰、外派船员法律救济不完善三个方面.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员”一章对船员劳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船员外派中三方主体法律关系和船员的特殊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并理顺涉外的船员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以更好地解决与船员有关的纠纷,保护船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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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涉及到四方法律关系主体,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比一般的国内劳务派遣、乃至一般外派劳务关系更为复杂,尤其是根据协议附件规定的契约内容,协议规范的劳务合作法律关系能否被定性为多数人所认为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值得商榷。由此,对各方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变化应当引起注意,通过比较分析明晰涉台船员外派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适用是探求更好保护涉台船员权益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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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山东审判》2003,19(5):62-66
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与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200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受案范围》)对这两类案件分别作了规定,第一类的第8项将“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列为海事纠纷案件,指“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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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外派法律关系打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的二元主体论,该法律关系一经成立,即形成由船员外派企业将船员雇佣后提供给境外雇主使用的新型多边的法律关系.这种变异了的“非标准化”的法律关系势必影响到作为主体一方的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我国应在《海商法》中加入“船员船舶优先权的保障”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事实雇佣合同”的规定,使外派船员和境外雇主的法律关系能得到强制性的立法规制,同时要规范船员外派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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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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