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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和财务行为,完善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1年4月23日公布施行。《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类型的案件具有约束力。为便于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规定》,现对《规定》的制定背景、特点、内容和适用范围介绍如下。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特点  为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组建的中国华融、东方、长城、信达四家金…  相似文献   

3.
钱明星 《经济与法》2003,(12):117-118
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条例》及《规定》过于粗略、概括,在处置过程中尚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  相似文献   

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36):29-38
1.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公布2.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51号令[公布日期]2007111129[类别]民商法·证券[施行日期]20081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相似文献   

8.
1.201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4号公布2.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人们再次认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磨合以及由此产生的众多问题的积淀,也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贷款。为了在加入WTO之后,给四大商业银行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自1999年4月来,中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条件性的接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把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承担政策性业务以及其他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包袱卸下来,使其轻装上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  相似文献   

10.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1.
江华 《经济与法》2001,(8):28-29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而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组建成立标志着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依法受理了一批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案件。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很大,要求适当给予减免。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费用负担,使这部分不良资产得以尽快依法处置,现对审理此类案件交纳的诉讼费用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  相似文献   

14.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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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和《关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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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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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司法业务文选》2012,(30):34-42
1.2012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1号公布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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