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部近日出台了《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等条款,明令禁止殴打、体罚服刑人员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遭辞退(2月21日《广州日报》)。  相似文献   

2.
司法部2月14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造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三、严禁…  相似文献   

3.
启程 《检察风云》2011,(20):72-73
“我爸是某某!”这样讲话的人从心底里认为,家世和出身让自己拥有了任意犯规的特权。他们讲话时全然不顾听者对社会不公现象的敏感与义愤。这是一种曾长期受到鼓励与纵容的嚣张底气。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9月6日,在北京西山华府小区门口,15岁的李天一和18岁的苏楠,因为停车纠纷而谩骂、殴打他人,  相似文献   

4.
寻衅滋事罪是严打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作为该罪表现形式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在具体案件的认定上却时常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没有任何原因、理由,行为人的殴打行为完全出于一种寻求刺激的冲动。如果“事出有因”而殴打他人,由于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事由也是特定的,不属寻衅滋事罪,如果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应适用《刑法》第232条或234条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界定行为人“殴打他人”是否属“随意”,应该考察其主观动机是不是出于故意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狠、耍威争霸或发泄不满、寻求刺激、或打人取…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显然,这一法律条文规定的是破坏监管秩序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也就是一般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一般自首也作了说明。但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中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量”的程度难以掌握。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中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3起以上的(指没有造成轻伤或重伤的,包括3起)。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只交代自己随意殴打他人2起,而对于有证据证明的殴打他…  相似文献   

7.
认定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虽然我国刑法有专门法条予以规定,但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屡有发生。为了司法机关更稳、准、狠地打击这类犯罪,笔者试在这里对当前认定非法拘禁罪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点探讨。对殴打“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主观心理的认识。《刑法》143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在各级政府机关主要任务里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充分说明,在形成社区矫正整体合力的组织协调中,司法行政机关枢纽功能的重要性。如何充分履  相似文献   

9.
问: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答: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5、  相似文献   

10.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的如何定罪 寻衅滋事行为人所表现的“随意殴打他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其矛头的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  相似文献   

11.
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等行为。本文分析了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并对聚众型随意殴打他人与聚众斗殴案件的定性处理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2.
1 张心升:“3·28”殴打律师事件历险记 事发前被“贴身跟踪” 2016年3月28日上午9点,我代理的何良宝、常义兵、张远超、曹运斌等20人不服襄阳市樊城区政府作出《襄阳市樊城洪家沟片区城中村及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简称《洪家沟房屋征收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3.
2013年7月15日,"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关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仅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不同检察院、法院也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本文以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牛某寻衅滋事案为例进行讨论,兼论与"持械"的异同。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而正式开启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将社区矫正定位于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对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相关机关的职责范围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个纲领。《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从《通知》的规定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  相似文献   

15.
陈小敏 《法制与社会》2012,(33):253+255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强迫卖淫罪,按照一般的观点,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等向威胁。  相似文献   

16.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指放任自己的意志,无理、无故或借故生非,小题大做的殴打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对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可明确为持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个人的器械或与上述器械具有相同致害结果的物体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罪需考量主观上是否存在藐视或者挑战社会正当秩序的心态。"破坏社会秩序"可以理解为随意殴打他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继云南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后,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的罪犯刘玉山在狱内死亡事件也真相大白。确实如网友们猜测的那样李荞明“致死因绝不是没有任何危险系数的躲猫猫”,而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刘玉山遭到值班服刑人员多次殴打,并做动作强度大的上下蹲训练,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宗案件都暴露出监管警察管理上失责、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服刑人员司法救济权的缺失已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法律道德化传统、义务本位思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监狱行刑权司法性质的认识,阻碍着我国服刑人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监狱管理行为的行政性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修正、权力控制和权利保障的要求、司法干预监狱管理的发展趋势又为确立我国服刑人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因此,应修改我国的《监狱法》,确立司法对监狱管理的审查,健全服刑人员与律师接触制度以及完善服刑人员与法院的通信制度。  相似文献   

19.
耿国美  孙远 《法制与社会》2013,(19):258-259
随意殴打他人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其侵犯的客体是安定的公共秩序。在对随意殴打他人的认定过程中应当坚持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基础,考虑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殴打行为的"事出无因"或者行为人小题大做、反应过激,殴打对象的不确定以及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主观态度等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20.
当我见到父亲时,却怎么也不敢相信,原本硬朗朗的父亲竟然成了一个颤巍巍的老人……亲手将母亲殴打致瘫的服刑人员刘华(化名),在入狱后,摘下了自己播种的恶果:父亲宣布与他断绝关系、妻子与他离了婚、4岁的女儿无人抚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