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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外资投资性公司转投资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目前我国调整外资投资性公司转投资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外资投资性公司作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转投资也应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外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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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市场普遍认为,新的会计准则对地产类上市公司影响比较大。其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引用了公允价值计价模式,进一步地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其信息披露,认为这些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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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会计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没有作为单独的一项资产反映,而是与企业自用房地产一样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核算,那么实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后就必须把这类资产单独核算和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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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会给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面对这些影响,房地产税收体系也应相应的作出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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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投资公司”)简介 (一)外商举办投资公司的意义 外商(主要是跨国公司)投资举办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大规模整合其在华业务。考虑到超过3000万美元的合资项目须上报中央审批和有关政策法律环境不健全等因素,先期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投资都比较零散,往往是一个项目或一个产品就合资一个企业。但随着这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对外资的政策法律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公司纷纷看好在中国建立地区性总部的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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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2):43-52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合称为投资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七大类民事权利之一,是绝对性财产权。自《侵权责任法》将股权规定为民事权利,《民法典》将其扩展为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后,学界对其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在司法保护上也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对股权和其他投资权即投资权的保护,应当纳入《民法典》规定的固有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权利保护体系中,侵权请求权防御投资权的外部侵害,追究其绝对性义务人的侵权责任,投资权请求权防御投资权内部相对性义务人的侵害行为,追究违反义务的相对性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投资权请求权对应的其他民事责任是固有责任的一种,职能是保护投资权人的投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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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物权立法在即,对于要不要设立居住权制度,学界意见仍不统一。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际社会生活的考察,努力拓宽研究视野,找寻居住权更为重要的适用领域和立法需求,明确提出居住权绝不仅限于保护离婚妇女和保姆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性”居住权,而且还包括现代社会所广为需求的“投资性”居住权。在拓展视野的基础上,作者对居住权的功能重新定位,变社会性居住权为社会性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并存,使得居住权在传统的保护弱者的功能之外,具有更大的技术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人们利用财产的形式上的多样性需求,更好地贯彻权利人的意志。在此认识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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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在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和法律内涵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与基础金融工具的本质区别,指出基础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在于投资性而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在于风险管理,并进一步讨论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法律规制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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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9,(1)
证券法上"证券"的定义问题是证券法的第一问题。证券是投资者为了获取利润而取得的代表投资性权利的凭证或合同,投资者之间共同进行了投资或者它允许投资者对外拆分转让该证券,它具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且该风险未受其他专门法律的有效规制。换言之,证券具有投资性、横向共同性和风险未受规制性(或风险裸露性)三大本质特征。简言之,证券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共同投资,风险裸露"八个字。凡是符合该定义的凭证、产品或合同都是证券,都应该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这就意味着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应扩大。但证券概念的扩大是有边界的,它不能涵盖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证券是具有横向共同性特征的金融投资商品,但并非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都具有横向共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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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川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4):21-25,37
本文分析了投资基金具有集资性、投资性、组织形式不确定性以及管理人与投资人分离等法律特徵,私募投资基金还兼具募集定向的特点。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在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组织形式、行为模式、内部治理以及外部监督和救济等方面增加或完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