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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5月25日(56)会民字第52号报告和7月5日(56)民民字第115号报告均悉。同意將宝鷄縣的馬营、譚家村、渭濱、石桥等4个鄉的全部和相家庄、清水、鷄峰、馮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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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1956年2月2日报告悉。同意將桂西僮族自治区改为桂西僮族自治州,其行政区域范圍不变;原轄的宜山、百色兩專員公署分别改为宜山、百色兩地区工作委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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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7)
內务部轉报湖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4月3日(56)發(55)鄂民字第34号函收悉。同意將湖北省应山縣屬的孝子店鄉独流樹崗灣划归河南省信陽市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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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1956年2月9日报告悉。同意將江寧縣桥南、定坊、龍家等3个鄉和六合縣新河鄉的桃源村划归南京市领導,并將原由江浦縣划入南京市的九袱鄉5个选区中的2个选区仍划归江浦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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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2)
內务部轉报你省1956年2月11日(56)民張字第2号請示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將獲鹿縣所屬的于底鎮及岳村、張营、太保3鄉所轄的西簡良、孔寨、前太保,后太保、蕭家营、石桥、岳村、康庄、張营等9村划归石家庄市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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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內务部轉报山西省人民委員会7月24日(56)省政祺字第564号报告收悉。同意將山西省晋城縣西堯鄉的云台、風門、西东水3个村划归河南省沁陽縣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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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7)
4月19日会民字第37号报告悉。同意你省所提省、縣、鄉人民代表在任期內因变动住所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可以進行补选的意見。但是,軍隊选出的省、縣人民代表随原部隊單位調离省、縣境后,可能又有新的部隊單位調入,因此,軍隊中產生的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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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4)
內务部转报你省5月21日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將瀘州市的宝峰、鄰玉、忠义3个鄉划归納溪縣领導;將一心、新民、民联、南城、沙灣5个鄉及罗漢镇划归爐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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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5)
內务部轉报四川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3月20日(56)省一民字第184号公函及附件均悉。同意將四川省綦江縣第十区吹角鄉所屬的过江、龍蟠兩村划归貴州省鳛水縣领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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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吉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1月23日(56)吉民字第79号报告及附件收悉。同意將吉林省長嶺縣第七区保康镇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管轄。关于交接中的有关具体問題,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将交接的情况和日期徑报内务部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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