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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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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之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内存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是中华法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军事实践和中华法系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形成了一系列不同于西方军事法律文化的特点:兵农合一、奖励耕战的国防法制观和义战、慎战的国防法制原则;君主专权、法自君出的专制独裁;"制必先定"、"以治为胜"的以法治军思想;兼容礼刑、出礼入刑的法制方针,等等。  相似文献   

2.
《尚书》是我国文化史上最先提出并系统论述“罪·刑”概念的上古文献。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仁”“礼”来概括儒学,而忽视先秦儒学对刑法的全方位论列,甚至认为“中华法系”源于后起的法家。其实,正是《尚书》,从法哲学的思考到国体、政体的制度性论证,从立法、司法、执法的基本原则到具体刑法条例的制定及其适用,从刑事犯罪到民事规范到司法诉讼程序,都有基础性的探讨。应该说,以《尚书》为代表的先秦儒学,为中华法系提供了最初的思想资料和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3.
法史学界一般都认为中华法系的源头是"刑始于兵",然而西方上古社会时期也同样是部落、城邦战争不断且非常残酷,那么他们为什么不是"刑始于兵"呢?其实,中西方法律的不同源头应主要在两者完全不同的部落权力结构之中,应该是中国上古社会的一权制政治体制导致中华法系以"刑法"为主体.  相似文献   

4.
中华法系是历史上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各民族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产物。公元11~13世纪,西夏与中原王朝的法律文化交流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通过二者法律文化交流中"继受"和"创新"两个侧面的描述和分析,试图对中华法系形成起关键作用的古代各民族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和规律进行初步解读。  相似文献   

5.
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为特点的中华法系。我国古代没有产生诸如罗马法之类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法或民法。民法学者对此的解释是,“其根源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民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由发生,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①如果更进一步,循着历史及在历史进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轨迹去探求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6.
西周在我国法制史当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封建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整体上奠基于此,而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法制史一直以礼法合治为特点,因此对西周的礼与刑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非常重要。从西周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出发对西周的礼刑关系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西周时期的礼并非是单纯的道德规范,它和刑互相依附,互为表里,但在具体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存在一些不同。西周对礼与刑的运用表现出了古人较高的政治智慧,这也是礼治经久不衰的秘密所在。  相似文献   

7.
法治中国赋     
法治者,治国之良策,理政之利器。其功在惩恶扬善,扶正祛邪,除暴安良,平冤理屈。诚为个人自由之所托,人民幸福之所寄,社会久安之所凭,国家长治之所依。源远流长,中华法系;尚德明刑,重法隆礼。伯益降典,皋陶折狱;刑名从商。  相似文献   

8.
向达 《长江论坛》2013,(3):72-77
沈家本是清末著名法学家,修律大臣,礼法之争法理派的代表。在清末修律的争论中,沈家本系统地阐释了自己具有资产阶级启蒙意义的法律思想。其核心是学习借鉴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想,以改造中国传统的以礼为纲的法律体系,主张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道主义、民刑分立、司法独立、改良监狱、建立陪审员和律师制度、对少年犯实行惩治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等,对中国法学的近代转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儒家以礼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德为维持礼的力量;法家以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刑为推行法的力量。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把礼与刑紧紧揉和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确认和维护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刑的镇压作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界说为研究边缘法学理论提供了可能,其关系的价值论部分则是该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一研究不只是在刑事法学与民商法学之间来回穿梭,还涉足多学科领域。作为一项基础性课题,首先要从重视对它的理论架构及其材料佐证开始。对它的研究虽然主要是集中在法律分类与行为性质划分等两个方面,而其研究成果却超越了历史与现实的选择:"诸法合一"体系的崩溃、公法与私法理论的提出、法律价值内涵的多元现象的产生及司法救济的多样化,等等,无不与其有关。如果研究者仅仅满足于区分刑民之间的界限,却忽视了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无疑是一种理论短视,甚至让后续的研究工作变得无意义。  相似文献   

11.
程皓 《传承》2009,(6):140-141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它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使民法编纂工作进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阶段。通过《大清民律草案》,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被移入我国,对近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新审视该草案,分析其得失,对我国法制改革仍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它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使民法编纂工作进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阶段.通过<大清民律草案>,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被移入我国,对近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新审视该草案,分析其得失,对我国法制改革仍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系统论视野下中国古代的礼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中国传统社会是礼与法共同运作的有机体。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问题的讨论,以往的研究视角多采用历史分析法,从礼与法的起源、各自的作用、国家主义的立场等方面予以探讨,这对于明晰两者关系、理解中华法系的精髓和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精神是颇有助益的。本文尝试着将卢曼的法律社会学的系统论导入礼法关系的分析架构中。中国古代社会本身是由礼与法构成的独特社会结构,本文并非指涉礼法关系的内部结构,而是从社会结构这一个外部的视角,以系统论的思路与方法探究两者的关系,以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探究中国古代礼与法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三个方面的悖论,表明在中国古代礼法没有相对的系统分立,而是浑然一体的。  相似文献   

14.
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中华法系的本质是礼和法的相互渗透、融合。唐代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型代表,最能充分体现礼法结合的文化渊源。其别具特色的礼法关系,对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深入探析这一关系,对今天的法治发展和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侯国祥 《前沿》2007,(5):122-125
判例制度是普通法法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并由此形成了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表现形式的判例法,它是普通法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也存在着判例,但学者们对民法法系是否存在判例法还有争议。作者经过对普通法法系的判例和民法法系的判例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民法法系的判例与普通法法系的判例还有巨大差异,民法法系根本不存在类似普通法法系一样的判例法,即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中没有判例法。但对民法法系有无自己独特的判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6.
日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法制属于中华法系的范畴已是不争的事实。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在其所著的《日本新民法》中曾经指出“日本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已有1600年,虽自大化改新后经历许多巨大变化,然日本法制之基础仍属于中国之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然而,19世纪下半叶,伴随着日本明治维新,日本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同时,其法律也相应地走出中华法系而步入西化。与日本在政治、经济上的“脱亚入欧”相对应,笔者将其在法制上的这一转变过程归纳为“脱中入西”。“脱中”自然是指其脱离中华法系而言;…  相似文献   

17.
由于复杂的人文与地理等因素,清代新疆法律呈现国家制定法、宗教法、习惯法等多元法律并存的基本格局和样态。为实现政权稳固的政治目的,清政府始终致力于边疆地区法制的统一与多元法律的内部整合,其中主要通过对重要刑、民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掌握与监控推动法律适用的统一与清代新疆法律与内地的一致。  相似文献   

18.
《人民政坛》2011,(1):29-29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但实际上,中国封建时代也有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自成一体,被称为中华法系,是世界古代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从形成到解体延续数千年,对普通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许多日常对话中常使用的俗语均来自古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一《管子·明法》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 ,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 ,立法、司法的出发点都是维护少数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礼不下庶民 ,刑不上大夫”。虽然先秦就萌现了“以民为贵”的民本思想和“法不阿贵”的司法平等观 ,但这仅仅停留在道德理论的层面上 ,并没有作为立法、司法的理论基础 ,更没有施诸法律实践。鸦片战争后 ,西风东渐 ,有志之士变法维新 ,学习西方的宪政和法制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才逐渐有了一席之地。所谓法治 ,就是按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而不依人。法治有三大特征 :一是法律的稳定性和严…  相似文献   

20.
《论语·学而》中有子对"礼"与"和"关系的论述,微言大义。采用不同于学界通说的断句方式后我们发现,有子的论述是对西方法学界探讨近两千年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冲突的儒学表述。有子的表述揭示了"礼"与"和"之间的紧张关系:若重视"礼",忽视"和",则法律会走向僵化和形式主义;若重视"和",而忽视"礼‘,法律虚无主义会使得司法成本升高。后世儒家学者为了解决此矛盾,实现"礼"与"和"在实践中的结合,提出了贤人政治的设想。目前而言,有子的论述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既应该避免法律虚无主义,也应该避免法律万能主义,实现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实质主义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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