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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公园附近,巨大的铲土机不停地工作着,489台电子游艺机、521块集成电路板渐渐变成碎片。××市公安局、文化局在这里公开销毁赌博机,今天的销毁活动再次表明了公安、文化部门严格电子游艺场所管理,坚决查处此类场所从事赌博活动的决心和力度……”。这是一则新闻报道的部分内容,这样的新闻我们并不陌生,我们经常看到电视画面上一队队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在点火烧毁东西,场面壮观(比如前几年云南烧毁犀牛角)。当然这几年还更多的出现了烧毁假冒产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产品的情景,这样的现场报道一般都配有某个官员洪亮的讲话以及新闻记者动情的语言。可是,我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想请有关人士尤其是各级立法、执法部门释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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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类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认定的程度是具有法益侵害的关键因素。枪支认定的争议问题主要存在于规范与公众认知不一致、规则应用不协调、国外有益理论不适用三个层面,实务界和理论界现有的几种观点存在着片面解释的困境。以法解释学为基础,在内部视角下,枪支认定除自身具有杀伤性特征,还应在威慑公众和不法取得的语境下检视,并结合使用者的个人情况和枪支用途;外部视角则考虑法规范目的、一般公众认知、法律条文协调等因素。综合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立足法教义学全面分析枪支的实质危害性,适时完善本罪中枪支认定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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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下午5时许,一个正在非法制造双管短铳的犯罪团伙被余江县公安局治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据初步审查,案犯熊某在余江邓埠镇站前路街上开了一间电焊店。他和电焊工艾某等人一起合作,非法制造、贩卖双管短铳,他们先是到某商场购买24元一支的体育用发令枪,再弄来小型钢管,然后用电焊工具把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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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雅雅 《今日中国(中文版)》1995,(1)
非法枪支:中国治安的隐患徐雅雅“子弹飞来,我趴在轿车后面。直到我看见总统在车里,才意识到:天哪!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这是美国前总统里根的高级助理迪佛对1981年3月30日那惊险一幕的回忆。刺客欣克利于1978年买了一支0.38口径的手枪,一年之后又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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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1):45-47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法理上,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为例,研究刑法上持有的构成特征、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的原则及司法实践中处理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取的具体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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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1)
根据对300个司法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案件类型主要属于以自用为目的的买枪犯罪,枪支主要是仿真气枪,涉案枪支数量多为1至2支。我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的目前量刑较重,原因在于入罪门槛低、枪支范围宽泛、刑罚种类不完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虽然属于法定犯,但对枪支认定标准要科学,对枪支的理解不应严重超出国民预期,同时应设置管制、拘役等刑种和法律认识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阻却刑事责任,以便对轻微犯罪行为做到罪罚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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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忠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58-64
在刑法中设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法意图,是以堵截构成要件对涉及枪支、弹药案件的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可能进行堵塞拦截,因而在司法适用中应当着力体现这一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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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制贩枪支犯罪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制贩枪支犯罪区域从相对集中向全国辐射扩散转变,流窜作案突出。制贩枪支犯罪的组织性特点突出,涉案枪支的制作工艺提高,危害性增大,强制贩卖从现实社会交易向网络虚拟社会交易转变。针对这种发展态势,必须转变观念,建立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长效机制,对制枪技术人员和制枪器材实施管制,并且重视对枪支购买人员的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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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声起爆令下,1000余箱非法烟花爆竹被点燃升空。日前,由沿河自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及该县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代表共同在沙子镇南庄村集中销毁了1000多箱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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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对刑事犯罪涉枪案件的统计来看,利用拼装枪支作案的发案率有所上升。本文对拼装枪支与制式枪支的痕迹特征及性能进行了比较研究,旨在为现场分析中,在未找到作案枪支的情况下,正确判定发射枪支的种类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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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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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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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正>(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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