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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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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宋代中国古代法学的成熟及其贡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唐宋两朝尤其是宋代法学世界观、律学作品、判例法研究以及法医学成果等方面的分析比较, 认为至少在法学发展方面, 宋代已经超过了唐代。中国古代的法律, 发展至唐代达到了最高水平, 而中国古代的法学, 发展至宋代方走上了历史的顶峰。  相似文献   

2.
判例作为具体审判活动的终极产品,其在法官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是区别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宏观样式——判例法样式和成文法样式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判例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比较审判制度和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谨值(判例与研究)创刊十周年之际,借此机会,笔者论述了从判例与判例意识到判例觉醒以及判例在当今中国的运行现状,在这一发展过程,已完成了从论坛走向法坛的历史重任,此间(判例与研究)所起的作用已不言自明。  相似文献   

3.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4.
一、走出司法改革中的两难选择之路--老调新唱的缘由 "判例法与中国"是一个老问题.10多年前,中国法学界曾经对此进行过认真的讨论.[1]之后,仍有学者不断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2]如果再往前溯,早在70多年前,就有中国学者论述在中国实行判例法的必要性.[3]笔者这次老调新唱的直接目的,是希望通过判例法解决目前中国司法改革中、乃至法治建设中的一个不小的两难困境:司法独立与防止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5.
《法学杂志》2012,33(5)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6.
一般认为中华法系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伦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不够。本文试图在中国传统法律中选取判例法这一视角,对有代表性的朝代,通过判例著作的梳理,大致勾画出判例法的发展线索,从而明阐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当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经验哲学之兴衰与中国判例法的命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通过对判例法与经验哲学之必然逻辑关联关系的一般原理的探讨 ,以个案形式分析了中国古代经验哲学之兴衰与判例法命运的关系 ,认为中国古代既是一个经验哲学占主导地位的国家 ,同时也是一个有着相当发达的判例法的国家。经验哲学之主导地位与判例法之发达间具有必然的逻辑关联。然而 ,近代以来 ,由于国运的衰弱 ,在人们寻求“根本性”解决方案的时候 ,抓到了来自德国的思辨哲学 ,却丢弃了自己曾占主导地位的经验哲学。由此 ,也导致了中国判例法命运的多舛。如果要在未来的时日中把复兴判例法作为中国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 ,就宜同时在中国重建经验哲学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判例法与普通法系的判例法的异同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中国古代判例法与普通法系的判例法的相同点有:认识论上都以折衷可知论为基础。中国古代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有可知论的立场,但到战国晚期,特别汉朝时开始出现折衷主义的思潮。中国古代判例法在先例创制上由于受到儒家等道德伦理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实质性说理取向。两者的不同点有:中国古代判例法的效力来源基本上是一种权力结构下产物,而普通法系却是一种习惯、非权力下的产物。比较分析两者可以发现如下结论:判例法的运行对社会权力结构与社会价值语境具有很高的依赖性,于是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由于社会权力结构与社会价值语境的不同,所以导致了相应国家、社会和时期的判例法呈现出不同特点。  相似文献   

9.
司法判例制度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何然 《中外法学》2014,(1):259-279
司法判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涉及司法判例的选编、发布、内容、效力、引用、推翻之规则的总和。承认判例法的国家有司法判例制度,不承认判例法的国家也有司法判例制度。司法判例制度起源于自然法的发现和习惯法的传承,而且在神明裁判中留下沿革的痕迹。司法判例制度的变化受到制定法发展的影响。制定法强则判例弱;制定法弱则判例强。于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制度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近代以来,两大法系的司法判例制度又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当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宋例新探     
《现代法学》2017,(3):21-30
在中国古代,例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指判例或先例,此乃本源之义;一指法律原则或规定,多用于法典、制敕中。宋代以例为构词元素的法律术语多从第一义项,除条例、则例外,大多指判例、先例和惯例。宋例与制定法的关系是"法所不载,然后用例",是制定法的辅法,在法律体系中位阶最低。但惟常例(判例、先例)和惯例性质的例才是制定法的辅法,是法律渊源,而优例则否。宋例虽备受批评,但因其具有补制定法之不足的功能及简便、风险小等优点,在实践中被大量援用,其实际地位比较高。  相似文献   

11.
屈超立 《现代法学》2003,25(2):92-96
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宋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长期以来 ,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不够深入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宋代的法典中没有系统的有关民事上诉的法典 ;再一个原因是一般认为传统社会中的民事上诉案例非常少见。然而笔者却发现在宋代的资料中保存有相当数量的民事上诉判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 ,可以较详细的了解到宋代的民事上诉制度的具体情形及其利弊。  相似文献   

12.
判例的创制是指法院遵选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依照特定的程序赋予其一定效力的活动。本文从判例创制的主体、条件、原则、程序等多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使得判例创制有章可循,也可使判例得到有效适用,发挥判例的指导性作用乃至对制定法给予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13.
"判例法"质疑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理论界对把判例法制度引入我国,并把判例作为我国法律渊源(法源)之一的讨论已有十余年,[1]几乎所有的讨论者都是持肯定的态度,建议中国建立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我国的刑法典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怎样弥补刑法的漏洞又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此时,很多的学者都又将目光投向了判例法.  相似文献   

14.
遵循先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是老生常谈的一个议题。然而,尽管众多法律工作者在理论界与法律实践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与尝试,但是直到今天判例法本土化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判例法的实践现状,接着阐述将判例法本土化的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世荣 《中国法学》2006,21(1):82-89
春秋战国以前的判例研究,由于史料的局限,无从考证。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经历了秦汉、唐宋和明清三个时期。秦汉时期进行了对判例的系统整理,并确立了“集类为篇,结事为章”的判例编撰体例。唐宋时期已出现判例研究集,郑克《折狱龟鉴》最有代表性。判例研究立足制定法的原则、精神,总结审判经验,介绍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克服制定法疏漏。明清时期杨昱所著《牧鉴》,创立了经(经义)、史(判例)和论(评论)三位一体的判例研究模式。出现了以薛允升《读例存疑》为代表的比较系统的判例研究的专门著述。中国古代的判例研究,侧重于总结司法经验,启迪法官智慧,服务立法改革。判例研究与传统律学保持了相同的风格,带有强烈的经验色彩。中国古代未能在判例形成与适用的程序、判例适用的技术方法、判例效果的系统评价等领域,进行抽象、归纳、概括,上升到理论高度,并发展为系统的判例学说。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作者认为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因为:(1) 判例法不适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2) 中国并没有长期和牢固的判例法历史传统;(3) 中国法官缺乏判例法方法论经验;(4) 判例法制度本身存在缺点。但作者建议中国应加强判例的作用,因为,第一,判例法最明显的优点是它本身具有一种有机成长的原则,因而能适应新的情况;第二,中国法律通常比较原则、抽象,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难,因而更有必要使判例补充制定法;第三,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判例作用上存在的差别已大大缩小;第四,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可以引伸出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选择并定期发表有代表性的判决,供其他法院参考。  相似文献   

17.
<正> 在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人们对判例是毫不陌生的。而对判例的重视当首推英美法系国家,以致一些比较法学家又称英美法系为判例法系。英国是判例法的发祥地,判例法实则是由威斯敏斯特各高等法院创立的普通法的别名,是普通法的工作方式或活动方式(包括创制、发展)的最典型的概括,其理论表现就是遵从先例,或先例规则。人们是在法的渊源上将从遵从先例的原则中滋生的法律说成是判例法,以求得与制定法平衡。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的内  相似文献   

18.
试论判例法的适用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主要通行于以英美法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 ,一般是指某一法院的判决 ,或者是一个判决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对其他法院(或甚至对本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前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这一法律形式与制定法不同 ,主要是司法活动的产物 ,其创制和适用是为同一司法过程所实现。认识判例法 ,关键在于认识其司法过程及其适用中的方法和技术 ,这种方法和技术通常表现在司法过程中对判例的遵循、分析、归纳、创制和解释中。这里主要介绍其两种适用方法 :一、遵循先例遵循先例是英美判例原则的一个最为普遍的术语。该术语是拉丁语“遵守判例 ,不…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经历萌生、发展嬗变、成熟、完善四个阶段。重视判例的整理与汇编,但与英美法系上的判例法有显著区别,是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形成的特色。立足于传统判例的本土资源,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发展路径,完善现行的判例制度是我们可以从传统判例制度历史演变中获得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但仍然有判例法和判例制度存在的空间。对于判例制度能否引入中国,在学理和实践中都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本文将从中国古代的判例制度、当今发展状况以及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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