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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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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瀚  李广辉 《中国法学》2004,(2):165-171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理论学说,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原则在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却没有得到体现和确认。本文通过对该原则的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基础的分析,指出我国应当尽快确立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实践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仲裁法只承认机构仲裁,但有关仲裁庭与仲裁机构的关系处理无法律依据,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影响仲裁公正的现象,鉴于此,本文从二者的权利定性及权力配置方面进行探讨,论证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陈海平 《河北法学》2021,39(6):180-200
检察院拥有批捕权,源于法治先贤们对批捕制度的"误解"、与苏联司法体制相一致的"巧合";检察批捕模式,经受了法学理论界长期、普遍的质疑,批捕权转隶法院的共识正在形成。侦查权转隶监察委加速了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改革,批捕权转隶法院正当其时,是落实"审判中心化"、批捕权"司法化"、消解逮捕异化、接轨国际惯例的需要。批捕权转隶法院,不会面临宪法障碍,不会弱化检察监督,也不会加重法院负担。批捕权转隶法院需要多重制度建构:以中级法院为单元,建立两级"双轨制"法庭;侦查机关申请,属地法院管辖;限缩刑事拘留、逮捕审查期限,通过听审作出裁决;拓展律师参与空间,强化逮捕审查辩护保障。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上,仲裁机构和法院均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理论依据是:仲裁机构自裁管辖说和法院决定论。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到今天,不仅被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我国立法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不仅应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同时还应规定其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法》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相关规定的研究,从二者的性质、职责及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运行过程角度分析,说明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行立法和实践均存在缺陷,亟需修改和完善,进而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以促进仲裁的公正和进步。  相似文献   

7.
同民事诉讼一样,证据同样是仲裁案件中的关键因素,能否取得案件的重要证据,对于能否胜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举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因能力所限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其所需要的证据。此时,仲裁庭是否能够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就成了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15条、第16条中明确了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但这是诉讼中对于法院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而在仲裁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仲裁公权力属性缺失等原因,仲裁庭调查取证的实例非常少。究竟仲裁庭是否应该被赋予调查取证权?如果被赋予此项权利,实践中又该怎样操作?本文将带着这些问题,对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大法官法院大法官法院与普通法法院的管辖权冲突为研究对象,对这一冲突所涉具体案件进行了完整梳理,指出普通法法院主要是通过《蔑视王权罪法》和人身保护令两条路径发起挑战。尽管在1616年的冲突中国王詹姆士一世作出"衡平法优先"的裁决,但事实上,衡平法的胜利直至1621年的弹劾培根事件才得以最终确立。而衡平法之所以在冲突中获胜,一方面得益于王权的支持,另一方面在于其已成为英国法中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金鑫 《法学评论》2015,(2):190-196
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是大多数国家司法机构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因之一,各国立法及判例均强调限制仲裁庭管辖权的扩张。但仲裁庭越权管辖的对立面——自我否定管辖权的相关研究却鲜见于各种学术著作。目前立法情况分为两种,或不予规定,或是将此种决定视为仲裁裁决。在前种立法例下,当事人一般只能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而根据后者,当事人则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裁决。两种立法例孰优孰劣,惟有在比较中方能得知。法国是后一种立法例的代表,Abela案是法国一例典型判例。笔者拟通过对该案进行解读,以便读者更为直观了解由管辖权否认自身仲裁权决定引发的种种争议以及后种立法例内容。  相似文献   

10.
毋庸置疑,司法审判是法院的首要职责和第一要务,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法院的定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无疑是法院系统最核心的职业角色,而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法医、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后勤服务人员,都属于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性角色。可以说,在所有上述司法辅助人员中书记员是与法官审判活动最接近的一种职业角色。法院的书记员是法院系统重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司法辅助人员,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书记员和法院的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一样都不属于司法官的范畴,但书记员是保证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书记员的工作是专门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服务,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利、明晰和高效进行。  相似文献   

11.
<正> 一般认为,欧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European Community)作为欧洲联盟内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审判欧洲联盟内各成员国之间以及各成员国同欧盟机构之间的法律纠纷。事实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相对而言,欧盟法院更注目于对欧盟范围内的有关机构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即对欧盟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欧盟理事会(the EutopeanCouncil)、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Commission)以及成员国(the member state)作出的法令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在这方面,欧盟法院实际上起着与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院类似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美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的体现。本文通过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的研究,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紧紧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的程序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作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 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1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法院的参与。实践中,法院也确实以多种方式参与了合规案件的处理,但法院的参与方式需要理论建构。在定罪程序中,未来公司犯罪的司法应当注重组织体责任论与传统理论的融合,这不仅更符合责任主义原则,还可以激励企业合规。与此同时,需要合理甄别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在量刑程序中,需要注意把握合规计划对量刑的调节限度,注意避免罪责评价错位问题,并慎重对待审判程序中的合规监督考察。在不起诉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的方式参与轻罪不起诉程序,使听证程序更为科学合理;在重罪不诉的问题上,无论是当前的司法还是未来的立法,都应当慎行。即便要确立重罪不诉制度,也应当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以约束可能滥用的诉权。  相似文献   

15.
仲裁庭的组成在仲裁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质量。本文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探讨了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时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名册制、被指定仲裁员接受指定、仲裁庭组成阶段可能出现的拖延程序的情况等几个有关仲裁庭组成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仲裁的基本价值追求:意思自治、效率、公平。仲裁庭的组成,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推选更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公平的关键环节。完善仲裁庭的组成制度,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彰显仲裁之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7.
18.
张正怡 《时代法学》2011,9(6):112-117,121
近年来,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出现平稳增加的趋势。管辖权是ICSID仲裁庭得以作出有效裁决的基石,投资者和东道国也往往在进入实体争议之前首先就管辖权问题争锋相对。通过对近十年来ICSID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公约内容中相关要件的规定,管辖权裁决的特征和趋势逐渐显露。考察晚近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有助于分析ICSID仲裁庭自身的运作机制,积累实践案例经验,对于我国首次作为被申诉方参与ICSID进行管辖权抗辩也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9.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我国仲裁立法应当采纳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理论,改变现有的仲裁庭管辖权确认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力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以保持和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实践同步。  相似文献   

20.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 ,我国现在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使未来采用该原则 ,也只能作为例外原则而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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