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因果共犯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的法理根据在于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我国立法明确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故解释论上难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但司法实务中所讨论的过失共同正犯的实例,常常存在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违反,因而完全可以以过失的同时犯对结果承担责任;肇事"逃逸"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非过失,故指使"逃逸"可以成立共犯。只要片面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就应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承继共犯正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因而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中途参与取财的,仅成立盗窃罪共同正犯,而非抢劫罪共同正犯;未参与盗窃仅事后参与暴力的,不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相似文献   

2.
困果联系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反映在语言中的困果句自然也很普遍。在以“形合”为其显著特点的英语中,因果句有用常用的因果关系调连接的,称为显性因果句;而用其它非因果关系词或不用任何关系词联系的因果句,称为隐性因果句。通过对六类隐性因果句的研究分析,总结了一条翻译规律,即抛开源语语表形式的束缚,深入弄清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再遵循逻辑对等的方法,用目的语恰当地表达出来。  相似文献   

3.
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应当以辩证唯物论的因果观为指导,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承认因果联系是辩证的,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统一关系,因果联系具有复杂多样的形式,等等。但是,我们认为,毛泽东同志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外因理论,是辩证唯物论因果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由于它深入地阐明了外因与内因,根据与条件的关系,阐明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机理,以及它们对结果的发生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和非决定性作用,这对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十分适用。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处理刑法因果关系经常要涉及的问题。因此,应当以它为基础,并结合当代因果理论的新发展,来研究和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 刑法中是否存在偶然因果关系?这是法学界长期以来争论的一个问题。其实质在于如何正确地理解哲学中的因果范畴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如何正确地理解在刑法实践中所经常遇到的两个以上因果环节这样一种复杂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5.
走出决定论因果观的阴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侵权赔偿因果关系的理解应当走出决定论因果观的阴影。哲学因果描述不仅有决定论描述,还有概率论描述。法律因果追问不是对客观、必然、本质联系的探索。国家怠于履行职责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打断决定论的强大心理惯性,向普通人的因果观念求解。  相似文献   

6.
共犯的特殊性决定了共犯因果性的判断不能完全适用有关正犯因果关系的理论.帮助犯的因果性系帮助犯客观归责的基础与前提,帮助犯因果关系的构建应当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基础;其因果性的判断应以实行行为促进说为原则,以正犯结果引起说为补充.  相似文献   

7.
坚持和发展是正确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本文一方面从坚持劳动价值论出发,对一些违背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试作一些评议;另一方面从劳动价值论也应与时俱进出发,联系当今实际提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值得思考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刑法上的偶然因果关系存在的理论基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既有必然因果关系也有偶然因果关系。这是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两种形式。只不过必然因果关系是基本的形式,而偶然因果关系是补充的形式。在实践中,必然因果关系是大量的,主要的;偶然因果关系是少量的、次要的。如果将因果关系之间的偶然联系一概排除在因果关系之外,否认刑法偶然因果关系的存在是不科学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因果性与必然性、偶然性的学说,原因和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的,仅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因果性与必然性的混淆。另外,必…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农村赌博现象所呈现的特点进行描述的同时,阐释其背后深层的社会意涵。具体研究过程中,采用系统的、联系的观点;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知识来考察农村赌博现象,从整个社会环境中寻找与农村赌博盛行相联系的另一些社会事实,目的是达到对农村赌博盛行的整个社会背景的准确把握和对赌博盛行原因的更好理解。  相似文献   

10.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举证能力相差悬殊,故举证责任分配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实行双倒置的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仅对存在医患关系及存在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明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很大变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举证责任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甚至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不完善。本文结合现行卫生法规和处理该类案件的体会,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提出看法,并对制定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加以明确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 在犯罪因果关系中,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两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可否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1981年《法学研究》第五期发表的龚明礼同志的《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文,提出了犯罪因果关系有必然因果和偶然因果两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也是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观点。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特提出以下意见与龚明礼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12.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观点;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正> 欲求、动机和目的在行为结构中的作用欲求是否是激发积极性、引起有意识的行为的唯一源泉,在专门的著作中曾不止一次地试图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依我们的观点,欲求是基本的、主要的推动力;职责、社会要求等等,通常以间接的方式,即通过人的欲求而起着推动的作用。例如,一个人如果受集体、社会的职责驱使而行动,他所以这样行动,也是为了以社会积极性来满足自己的欲求。然而人的欲求本身,要是同为了满足该需求而实施的行为之间的心理现象没有因果联系,便不能  相似文献   

14.
“权利义务相一致”是不是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继承法中多处提出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要求,尤其在法定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精神较为突出。另一种意见认为,在继承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不是对应关系,这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尽义务并不是取得继承权的前提,两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两种观点何者为是?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我国学界流行观点认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太邪恶的法律不能被服从”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自然法色彩,与哈特作为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分离命题相背离,因而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对哈特法律-道德观之融贯性的辩护建立在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区分之上。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存有四个面向,即历史因果性上法律与道德内容的重叠,法律与道德概念上的分离命题,对法律的道德批判和道德的法律强制。“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强调法律与道德在事实与内容上的联系,其与两者在概念上的分离并不矛盾;哈特反对把道德作为法律的合法性标准,但不反对将道德视为法律的评价性标准,因此上述两个批评错在混淆了问题的不同面向。批判道德哲学与自由主义是哈特的重要底色,贯穿了他的法律-道德理论;哈特坚持“法律是法律”,但又对法律及其实践在道德上始终保持着审慎的态度。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双重身份是互相支撑的,他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是自洽的、立场鲜明的。  相似文献   

16.
目前学界对识别依据的主要观点有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等,但其中最为核心的学说应为法院地法说和准据法说。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的物质水平以及学科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学说如最密切联系说、功能识别说、平等选择说等。本文旨在对此问题的学者观点整理综合,把握学界对此问题的总体走向。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14,36(3):3-25
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仅在于不法层面,应当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至于其中的责任判断,则与单个人犯罪的责任判断没有区别。其二,正犯是构成要件实现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应当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犯;当正犯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 (包括危险)时,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对该结果做出了贡献,就属于不法层面的共犯。其三,只有当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时,才承担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故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因果性为核心。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之类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可以淡化"共同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18.
<正> 对于犯罪学同共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问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一、犯罪学与刑法犯罪学同刑法学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和各式各样的联系。其中最重要的联系是:1.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概念(重罪、轻罪和过失),是犯罪学中的研究对象和部份。2.从历史观点和从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内容的变化性来理解犯罪行为的方法学原则是相似  相似文献   

19.
表见代理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探讨了表见代理的法理基础,论证了本人过失是表见代理的必备要件;之后针对否认本人过失要件论者认为的否认本人过失要件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的似是而非的观点予以驳斥,并对保护交易安全与表见代理之间的真正联系谈了自己的看法;最后结合本人过失要件,针对立法中采概括式的不足。提出立法中应明晰若干典型的表见代理的样态,并对样态的确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陈福华 《法制与社会》2013,(16):129-130
不能犯在我国目前通说中是归入未遂的领域,但时下理论探讨趋势已逐渐将不能犯分为可罚的不能犯和不可罚的不能犯两种,而可罚的不能犯的认定过程实质就是危险性的判断过程,基于诸多理论观点分析及理论架构,本文力图从更实务的角度来判断危险性,认为应以社会一般人的观念为基础,以科学的因果法则为补充来认定危险性。同时在此基础上也具体提出一些认定方式,以期能对实务产生效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