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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架构下祖国大陆涉台经贸立法的调整——兼谈入世后福建再创涉台经贸立法新优势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岸经贸往来是一种"特殊的国内经贸关系",调整这一领域关系的法律规范有其独特性,因此,近10余年来,祖国大陆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涉台经贸法律体系.两岸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体系及其内容将受到WTO规则及由此而引发的两岸经贸交流新形势的冲击.此外,福建作为对台经贸交流的重要区域,其早期形成的地方涉台立法优势正日趋淡化,除按WTO规则对现行法规进行调整外,以"双边"模式突破闽台经贸交流中的法律症结,应是福建再创涉台立法优势的重要思路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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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视野下福建涉台地方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清贤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3):102-109
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对于促进闽台关系发展乃至推动两岸合作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赋予福建先行先试权,要求福建"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今后福建应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充分利用涉台地方立法空间,继续深化、完善经济领域方面的立法,充实、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探索、创制文化领域方面的立法,落实、实现政治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强闽台两地人员往来方面的立法,适时启动闽台关系综合性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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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与两岸关系的大格局,决定了美国涉台关系的变化趋势.在政治上,美国乐见国民党连续执政和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但对于台湾被迫走向统一,存有疑虑,希望及时把握两岸和谈的具体进程.美方对台湾在“国防”、“外交”等领域予以多方面支持的目的,从短期看是同步强化美台关系,维护美国在台海地区的既有利益;从长期看则是增加台湾在两岸谈判中的筹码,谋取美国在台湾问题最终解决方案上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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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是福建突出优势,涉台立法是福建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历来重视涉台法制建设,把涉台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多年来,福建涉台立法取得显著成绩,丰富了福建地方立法内容,是福建地方立法的重要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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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77年至2006年共15届美国国会共计240余件涉及台湾问题的提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利用台湾问题牵制中国发展.共和民主两党斗争、利益集团和选区利益压力、意识形态偏见以及"台独"势力对国会议员的游说接触、利益收买,是决定美国国会涉台提案出现的主要原凶。国会的涉台提案行为,对中国的统一大业、对中美关系的发展,起了极其消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的全面崛起,它们无法改变中美关系向前发展的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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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作家林树梅的诗文作品中包含有关历史人物、中琉关系、社会问题、民俗事象之闽台地方史料 ,其记人记事务求真切 ,有“置诸史传中亦为极笔”之誉 ,具相当的文献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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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以来,祖国大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台投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台胞投资保护法》和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在促进台胞直接投资、确保台商合法权益以及推动两岸经贸交流方面取得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成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这些法律和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面对和审视,并提出健全和完善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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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欧关系向“竞合”方向深入发展,欧洲议会涉台决议通过的速度大幅提升。从2021年“欧盟—台湾政治关系与合作”决议案的出台过程看,欧洲议会的对华政策取向、“党团政治”特点以及台湾当局对欧盟的政治游说构成了涉台决议出台的政治机理;而涉台决议通过的“低门槛”和“程序便利”则为决议案的加速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持”。以上二者共同构成了当前欧洲议会涉台决议出台的因果机制。虽然当前欧洲议会的涉台决议尚无法动摇欧盟的一个中国政策,却推动了欧盟内部“挺台”氛围和势力的进一步形成,使中欧关系中的台湾问题因素日益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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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2):101-108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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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是地方治理的主体。地方治理不但要求地方必须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的立法权必须相对固定。否则,地方的立法就可能仅仅是中央立法的粗糙"复制品"而无法满足地方治理的规则需求。除了拥有相对固定的立法权外,要想地方立法主体能够制定出契合地方治理所需要的法规,还必须要将立法功能分解配置给内部的科层化、专业化的工作组织。同时通过外在的民主结构和权力制约原理祛除立法的科层化倾向来保证立法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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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创造地方优良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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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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