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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国内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引出美国土地利用中的聪明开发,进而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研究,之后又详细介绍了美国土地利用中聪明开发所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最后本文指出了聪明开发对我国土地利用的借鉴意义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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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秦伟认为,目前网络约租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多数都能被市场所消化,可以暂时不需要政府的直接介入。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现有失灵,企业或行业自律也无法解决问题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才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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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为争得一间45平米的公有住房,他与一个带着两岁女孩儿的离异女子结了婚。当时,两人在女方母亲家的炕头上签署了一份结婚协议书:房子由女方白住三年作为跟他结婚的代价,三年后,可以随时解除婚约。五年过去了,当他带着意中人从南方回来准备结婚时才发现,原来的妻子不仅还住在他的家中,而且早有自己的算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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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西首例侵犯计算机源代码商业秘密案。一位在读博士利用为一家公司开发“供电CAD”软件的机会。采用“借鸡生蛋”的手法.将该软件的源代码复制后“开发”出了自己公司的软件。通过销售赚取高额利润,使该软件的权利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06年8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持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其做出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终审裁定,为这起高科技、高智能犯罪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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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实施中的安理会1267体制是直接针对与基地组织、本·拉丹或塔利班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强制性制裁的聪明制裁体制。该体制因缺乏正当程序而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成员国国内法院的司法挑战。安理会在依《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强制行动时应遵守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的相关国际法规则,但是,国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并无司法审查的权限。对于1267体制侵犯个人公正审判权而引发的人权危机和执行困境,安理会应在国际层面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加强该体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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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时期,中资并购比较活跃,但是也常常遭到其他国家的意识形态阻击或者处于特殊考虑的商业算计,当然我们理解西方社会对于一个崛起的中国不舒服,不管我们怎么做他们都会找到表达他们不舒服的方式。但是如果我们反思下,的确还是可以找到很多我们的并购行为中可以改进与革新一些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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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中有很多由基因导致的生理变异,可用于个人识别标志及身份证明。作为第三代遗传标记,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已被证明与人体的许多表型差异有关。法医学可以利用SNP这个特性,通过检验SNP位点,预测犯罪者的外在可见特征(EVCs),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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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国有公司,在旁人看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可是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女强人邱邕萍却向法人和股东汇报说连连亏本,她为此苦苦支撑。怕背上沉重包袱,股东们一个个把股份“退”给公司。不料在另一桩案子调查中,检察官却发现这个女能人原来是个“千万富婆”,公司的财富都被转到她的名下了。可是对自己拥有这么多财富的她却又感到莫名其妙。2005年4月6日,广西区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即以贪污罪判处这名“千万富婆”有期徒刑1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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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的规制能力再造——以对健康的保障为中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保障人体健康应该作为环境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而环境标准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保障人体健康的制度路径。但现实社会中,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存在着内容缺失、灵魂缺失、定位不清、体系紊乱、思路偏差和观念滞后等弊端,决定了环境标准体系在保障人体健康中效果不佳。我们应相应地完善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中以有效保障人体健康的核心目的和作为判断其绩效的标准、专门规定保障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规范,并相应地在立法技术上予以完善,最终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在保障人体健康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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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金融中心纽约华尔街的精英们,每人必备一件卡其色风衣,作为身份的标识;伦敦街头的绅士们总是手握黑色长柄雨伞,脖子上围着巴宝莉经典格子围巾……一个人的衣着配饰不仅是个人品位的外在表现.有时候也能为成就事业增加筹码。各国政要们似乎更是深谙此道,他们风格迥异的穿戴,竟也能和各自的政治氛围挂起钩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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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4):12-16
"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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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穿戴设备中个人健康信息保护问题的核心是同意。阻碍用户同意的因素包括未区分不同类型的信息设置不同级别的保护、同意异化为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和同意的边界不清。对于可穿戴设备中个人健康信息的静态保护,要求构建分级同意模式,以风险预防为导向将可穿戴设备中的个人识别信息、生理信息、观察信息类型化为敏感信息、一般信息、公开信息,敏感信息适用特别同意的强保护模式,一般信息适用概括同意的弱保护模式,公开信息适用选择退出的次弱保护模式。对于可穿戴设备中个人健康信息的动态保护,要求构建过程化的同意制度,从信息生命周期着手,面向健康管理、运动指导、线上问诊、医学研究和公共卫生监测五大场景,全面、动态地考察同意制度。可穿戴设备中个人健康信息的强制处理情形包括,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所必需,和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形下的信息二次利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