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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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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中的证据冲突规范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中的证据冲突规范初论屈广清一、证据冲突规范概说冲突规范从其本身结构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指出该规范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作“范围”;另一部分是指出该法律关系所要适用的法律,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为“系属”、“连结点”、“连...  相似文献   

2.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主要涉及结构类型、结构成分和结构形态三个方面。刑法规范的结构类型可分为辩证统一的逻辑结构与本体结构两种。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成分包括刑事行为模式与刑事法律结果两部分。刑法规范的本体结构成分包括刑事权利、刑事义务与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三部分。刑法规范的结构形态主要有刑事非评价行为法律规范与刑事评价行为法律规范两种。  相似文献   

3.
美国州际法律冲突规范钟建华一般说来,在美国没有两种独立的解决州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规范。但在研究美国冲突法时,有两点不容忽视:其一,州际关系毕竟不同于国际关系。因此,美国法院在处理州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时,所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还是有所...  相似文献   

4.
<正> 识别又叫“法律定性”,或“法律归类”,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仅对此作一点初步探讨。迄今,冲突规范仍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手段。冲突规范从结构上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范围”,一部分叫“系属”。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在这条冲突规范中,“不动产继承”就叫“范围”,它表示该规范适用于什么法律关系;“不动产所在地法”就叫“系属”,它表示根据该规范应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一国法院在受理涉外案件时,都首先要适用自己国家的冲突规范,再根据冲突规范所指引的“系属”,决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因此,冲突规范的目的是选择哪一国家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学界研究冲突规范的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学者研究冲突规范的路径分为“规范分析”路径和“功能判断”路径。剖析我国法学界对冲突规范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认识,一种“联系比较”的研究路径应予倡导,运用这种研究路径研究冲突规范后会发现:现在通行的法理学对法律和法律规范的划分没有关注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特殊性。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选择规范,它除了要优先于国内实体规范的适用以外,尽管它一般不是强制性规范,对于中国法院来说,其适用也不应该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当然,如果有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可以适用,就不应该适用冲突规范。  相似文献   

6.
谢佳 《法制与社会》2013,(35):265-266
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冲突规范都是以解决法律适用为目的,只是调整方式有所不同。统一实体法规范是为了克服冲突规范的先天缺陷而产生,其顺应了国际经济变化的要求,虽然其自身仍存在不足,但是在全球化的今天.统一实体法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必将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冲突规范陈有西在当前行政诉讼实践中,法律规范互相冲突的现象经常发生。成了困扰行政诉讼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科学地妥善地解决这种冲突已经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迫切的现实问题。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主要是通过两个手...  相似文献   

8.
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目前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冲突。泸州"二奶"遗赠案反映了自由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冲突;"刘涌案"反映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死刑存废之争"反映了法律理想图景与现实正义观念的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现代性法律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前提预设,把人视为独立自由的平等个体,把错综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剪裁成单一片面的法律关系,要求尽可能地限制国家权力,甚至主张以"人道"规范一切;但是,社会中的人却不是独立自由的,而是受到多种社会伦理规范的制约;国家职能和社会规范都是多元的;民意具有现实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现代性法律与中国民意的冲突,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社会体制的冲撞。现代性法律只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满足中国的部分需求。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结构剖析肖永平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rulesofapplicationoflaw)或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民事管辖权冲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存在的民事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两岸在民事经济等方面的交流。目前两岸对于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处理方式,还不尽合理。解决海峡两岸民事管辖权冲突的路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建设:第一阶段,两岸各自制定更为合理的单边冲突规范;第二阶段,两岸通过民间或者官方的渠道,共同制定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双边规范;第三阶段,在统一的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的民事程序法。  相似文献   

11.
罗马法物权冲突及其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洪 《法律科学》2001,(4):40-45
物权的冲突与协调是目前引起理论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罗马法在物权的冲突与协调上有一些原初的规定 ,但欠缺系统和抽象。应重新对这些精辟但略显分散的规定进行体系化整理。整理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对罗马法物权冲突的类型和解决规则进行归纳 ;另一部分是对冲突的解决机制进行整理。通过整理 ,力求发现罗马法对现代物权冲突解决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民商事交往呈几何性增长,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急剧增多。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一方面对协调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一古老的法则由于其有别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殊性,而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从冲突规范的结构入手,分析冲突规范的优势与缺陷,重新探讨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规范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与德的冲突及其法理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军 《现代法学》2003,25(4):93-99
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规范,法与德冲突与互补同在,矛盾与互动并行。透视该种态势存在的根据,把握两种规范的社会定位,缓解乃至部分消除法与德的冲突,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正是本文主旨所在。实践中的执法、司法的道德化倾向不仅混淆了法与德的界限,而且背离了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4.
宪法平等规范作为平等理论的实证化,以书写符号的形式清晰而直观地存在于法律文本中,被称为平等条款。事实上,平等规范的内容很难在极具政治性、政策性和抽象性的平等条款中就文字范围内得到全面、完整的表述,而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合乎理性的论证和推导。笔者认为,平等规范的性质讨论应当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其一是从法要素及其适用方式的意义上探讨平等规范的外在结构,阐明平等规范作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两种面向;其二是针对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价值冲突,在内容上对平等规范进行扩张性诠释,将实质平等的理念纳入到宪法平等规范中。  相似文献   

15.
一、“统一实体规范”是否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冲突规范是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的,这一点毫无疑问。然而,有人认为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在国际惯例中形成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也是“解决法律冲突”的,这种理解就值得研究了。笔者认为,冲突规范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但统一实体规范不是“解决法律冲突”的,而是“避免法津冲突”的。“解决”与“避免”二词具有不同的意义,应分别使用。这个问题上分歧的重要根源,就在于对“法律冲突”这一概念如何理解。若把“法津冲突”理解为是“不同国家法律在同  相似文献   

16.
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的习惯更是各不相同,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这些习惯有的与之相融合,有的则与之相冲突。与生态文明相融合的部分和与生态文明相冲突的部分相比,少数民族习惯与生态文明的冲突的解决是生态文明法治进程中的重要问题。这部分冲突解决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生态文明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进程。本文仅就与生态文明相冲突的文明进行讨论,从其冲突的表现、原因和协调平衡的办法入手进行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论立法法对行政法规范冲突的控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天水 《中国法学》2001,(1):90-101
行政法规范的冲突是困扰行政法治的一大问题 ,《立法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控制行政法规范的冲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 ,该法作为一个单一的法典在控制行政法规范冲突方面并不是万能的 ,这既是行政法结构的特殊性决定的 ,又是由《立法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客观事实决定的。为了有效控制行政法规范的冲突 ,全面实现行政法治 ,就必须建立以《立法法》为契机的行政法规范冲突控制机制 ,该机制的基本构成有 :抽象行政行为制度化规则、行政法规范解释制度化规则、行政法适用规范化规则和冲突制裁规则等。  相似文献   

18.
冲突法主要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选择一个准据法,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冲突规范由范围、连接点和准据法几个部分组成,“范围”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或种类,“准据法”则是该冲突规范要求适用于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具体的实体法,而“连结点”则是将该民商事关系与该实体法即准据法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桥梁。“连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迟延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迟延问题探讨叶自强诉讼迟延是各国民事诉讼中共同存在的问题,只是程度有所差别。依导致迟延的主客观标准,可将诉讼迟延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客观性迟延,第二种为主观性迟延。前者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本身所允许的迟延,有的是它导致的迟延,因而亦称制度性迟延。...  相似文献   

20.
当一国的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如果所援用的不是外国的实体法而是其冲突规范,而且两国的冲突规范对于该法律关系的解决,又规定了不同的冲突原则,那末在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所谓“反致”和“转致”的问题,从而限制了外国法的效力。1.反致。所谓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该法律关系应适用甲国法;此时,如果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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