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病人选择医生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目前我国病人选择医生的模式目前,我国一些省份的医院已经开始试行病人选医生,例如,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地的一些三甲医院开展了这项工作,并且逐步向全国范围内呈现蔓延的态势。所谓的病人选医生,根据各地医院的实践,基本上都是将原有的科室进行优化组合,将科室内医务人员分成若干医疗小组,供病人进行选择。因为医疗服务是一个需要多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病人不可能选择单个的医生为其提供治疗,而只能选择一个医疗小组为其服务。例如在这方面比较规范的浙江省人民医院,就是将所有科室分成了47个医疗小组,组…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城镇医疗机构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病人选择医生"是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改革。通过"病人选择医生",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的竞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二、实行"病人选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公平竞争,使每一名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得到充分展示才能和工作业绩的机会,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让居民自主选择社区医生。社区医生应熟悉了解社区内外卫生资源情况,帮助病人选择专  相似文献   

3.
南京军区总医院耳鼻喉科主任,留法博士王秋萍教授在2006年11月27日的《健康报》上撰文说,人文精神是中国医院管理最需要重视的问题。医生在看病时,应当把病人当做一个富有人性尊严,完整的、有感情的人。可是现在,医生已经不太习惯用关切的语气去和病人交流了。在门诊,由于病人太多,我们看到的是医生机械的表情和“三句半式”的提问,在病人面前多一个字也不愿说。刚从法国回国时,我惊讶地发现,一些年轻医生甚至不知道怎么和病人说话。病人坐在对面,医生还在不停地打手机,完全忽略病人的存在,你说病人怎么不生气?医生不能眼里不见病人,没有关怀,没有交流,没有同情。  相似文献   

4.
加拿大的医疗制度和运作模式和国内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大温地区每一个小城市都有自己的综合医院,也还有像儿童医院、妇女医院等专属医院,但这些医院都没有设门诊服务,只有住院和急诊,所以所有的医院都见不到像国内那种车水马龙的景象。一般不急的病都是到家庭医生那里看。所谓家庭医生,并不是像以前我所想象的,是到家里看病的医生,而是病人自己去联系的一个固定的医生。而家庭医生一般不在医院上班,通常会在一些比较繁华的商业地带或者公寓比较集中的地方有诊所。医生会自己或者几个人租用里面的场地建立自己的办公室,在那里接待病人,产科也…  相似文献   

5.
请出主帅提起“白衣天使”,人人皆知是对医护人员的美称。而如今一些地方,对医护人员却有“红衣天使”的说法,这指的是医护人员“宰”得患者出血不止。近年来,有的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利用看病的权力,将手表、眼镜、小家电等物冒充药开给病人;有的利用病人的三联单,为自己及亲友开具“搭车药”;有些大夫不见红包不上手术台;有些医院不经批准,擅自定价,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检查;有些医生互相介绍病人作检查、住院,从中收受回扣……金钱的铜臭渐渐污染了白衣天使。对这股医疗歪风,天津市卫生局发现过,纠正过,但整…  相似文献   

6.
《商务与法律》2006,(5):44-44
英国医学总会于2006年10月23日出台了最新的《优质医疗指南》,公布了一系列新标准。该指南要求医生不仅在工作中要具有医德,而且在个人生活中也要规范举止,要做工作和生活中的双重“楷模”。《优质医疗指南》列举了多种行为规范要求,包括医生要诚实坦率、行事正直等。并首次明确规定,医生在工作时不能看色情书刊,否则将被医学总会视为破坏英国公众对医生职业的信心。目前,这些要求已经下发到全英24万医生手中,相关海报也将张贴在各个医院、诊所和急诊室里。除了一些硬性规定,指南还鼓励医生思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并且英国政府组织还召开了公众会议,讨论什么样的医生行为可以接受,什么样的行为绝不能接受。  相似文献   

7.
专家证言:平等核查、特权及后续医疗评估[英]/Med Mal Rep//200 0,14(5):770~773   案情简介在Fox v. Kramer案中,原告在接受结肠镜检查时使用了一种有镇静作用的麻醉剂。因为在检查过程中,并不要求患者完全失去知觉,以使患者在检查中随时讲述自己的不适感并可在需要时改变体位。但后来她认为自己在镇静期间受到了虐待。原告给医院的材料称她被不当镇静,并且被告在原告拒绝的情况下仍继续检查。三年以后,由于不满医院的处理,原告及其丈夫向州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DHS)提出控告。Dr. Sch nitzer被任命对此事进行调查。他在走访了原告的丈夫,复查了原告的医疗记录及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Hospital Peer Review Committee)的会议记录之后准备了一份草拟报告,但DH S未据这份报告对医院采取任何行动。案件审理前不久,原告向DHS索取报告材料,但得到一份处理过的复本且其内容也有删减。在这份报告中,含有Dr. Schnitzer的调查结论:原告在检查过程中确实曾要求内科医生停止检查,但遭到拒绝。案件审理前四天,原告要求把Dr . Schnitzer列入专家名单,并要求传唤其证据。审判法庭应DHS的要求拒绝了原告的传唤请求,其理由是:Dr. Schnitzer依据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的材料得出的结论不能用于公众,而是供DHS作参考。    主要问题 1.平等核查记录的特权审判法庭和上诉法庭均认为,依照证据法的规定,辨方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的记录享有保密特权,仅供DHS及其指定调查人参考,而不能由原告作为证据使用。其中医生本人及DHS指定的调查人均不能出庭做证,他们的报告也不能由原告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法庭认为,他们的结论均是在考虑到其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做出的。证据法进一步规定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成员也不能对会议本身作出证明。同时,证据法所规定的保密特权禁止原告间接地获得法律禁止直接获得的证据,如通过传唤其它证据及DHS的调查资料而间接地获取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的记录。    2.后续医疗评估上诉法庭认为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有权对本院雇员的治疗及预防措施进行评估,因为他们参与了对该医院医生的表现及技能的考核。上诉法庭还认为平等核查可使其雇员更守纪律,并强调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被授予医疗评估的合法权力已有很长时间了。但法院认为这会对其员工权利构成威胁,导致员工权利的受限及废止。    最高法院指出:就本案而言,辩方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没有参与对结肠镜检查过失的调查,它也没有作出检查不当的结论,平等核查委员会也未采取过任何措施以减少这类伤害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况且,事后调查虽然为后续医疗评估提供了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平等核查委员会有权进行医疗评估。但上诉法庭指出,最高法院对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记录的保密特权进行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借此扩大对它的限制-即限制医院平等核查委员会参与后续医疗评估的权利,这样的案例还没有在其它州出现过。      (鲁涤摘译)   丧失生存的机会[英]/Med Mal Rep//2000,14(6):797~799    印第安那州高级法院认证一例独立的由于医生的疏忽行为增加了患者癌症侵害风险的行为。    在Alexander v.Schied,法庭出了一份第一印象的报告。    一位患者(原告)在准备臀部手术时,其医生(被告,矫型外科医生)对其进行了胸部X线检查。其X线片显示:在原告的右肺上叶有一高密度灶。神经放射学专家将上述阅片报告发给了被告医生,该放射学专家的电话录音记录也保存了好多天。经此X线片与患者既往旧片子比较得出的上述结论提示了患者肺脏的问题,但是,被告及其办公室,都没有对原告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在此后不到1年的时间,原告开始咳血,同时继续看其他的医生,拍片显示原告右肺上叶大面积的病灶。经肺组织活检,原告被诊断为非小细胞性肺癌。切除肿瘤的手术并没有取得根治的效果,因为癌组织已经转移到患者胸部的一个淋巴结和支气管内,这种情况是不可治愈的。然而,在原告实施大量的化疗和放疗后,她的状态开始缓解。    在原告把她的认为被告存在疏忽行为的书面材料呈递给处理医疗纠纷的全体陪审员后,原告和她的丈夫起诉了被告。他们的理由是医生的行为使其失去机会,特别是增加了癌瘤侵害的危险性,减低了患者长期生存的机会,包括使患者丧失了手术完全根除肿瘤的可能性。三位医生对于原告的两份X片所作的比较性诊断证实:所有的观点均认为患者长期生存的可能性被显著的减低了。    但被告却争辩道:从患者病情缓解的情况来看,原告未曾遭受到被告方因工作失误给其带来的足以得到赔偿的损伤,也因此,无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伸张其索赔的权利。一审法院同意上述观点,上诉法院坚持:根据民事侵权行为的重申(323条)的规定,除非风险已完全消失,不承认仍在危险因素下的康复。上诉程序中,法庭必须决定印第安那州法律,在丧失了机会的学说下(给予赔偿),是否容许增加了因医疗失职行为使疾病的危险性增加的患者,经治疗,其疾病有所康复。    法庭对上述丧失机会的学说给予了更广义的解释:即包括因果关系及事件的孤立的一个原因。法庭认为:机会的丧失在以损害为概念比一个孤立的事件的原因是更好理解的。法庭引用了原告的诉状:无论原告目前是否有所康复,因被告医生的失职行为导致的其预期生命的缩短是被公认的事实。法庭引用了弗罗里达州、俄亥俄州的判例,认为很多司法裁判权已经认定:对预期生命的缩短的医疗失职行为属于应赔偿的损害。    现在,原告已经指出了支持现实损害和增加疾病损害的危险性的证据,原告方描述了被告的行为已经降低了患者长期生存的机会和使其丧失了手术切除全部癌瘤组织的机会。根据医生的证言,原告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从第一张X片当时的60~80%降低为第二张X片的10~30%。在一些案例中,法庭观察到:原告方无形(精神上的)损失可能比她实际身体上受到的损害还要大。原告不得不生活在持续的耽心肺癌复发恐惧中。最后法院认为:原告方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辨倒被告方的答辨;认定被告方的医疗失职行为增加了其癌瘤损害的危险性,缩短了原告的预期生命值及减低了原告长期尚存的可能性。      (王旭摘译)   相对的疏忽与绝对的疏忽[英]/Med Mal Rep//2000,14(10):816~862    病人的医疗前行为不能抵消医生的疏忽。    在哈丁诉戴伊斯[2000MT169,3P.3d1286(2000)]一案中,尽管起诉人的死者有哮喘史且对马过敏,但她在1994年骑马过程中,感到呼吸困难并摔下马来。马场的两名雇员把她送到了医院,随后,她又被转到另一家医院。八天后死亡。    原告诉被告(分别在两个医院对死者进行治疗的两名医生)有医疗差错。陪审团裁决被告无罪。原告上诉,辩称初审法院的质证及陪审团相对疏忽的裁决是错误的。争论点是死者的不可救治的脑伤发生在她到达第一个医院之前还是之后。原告辩称被告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有疏忽,在病人到达医院时,被告没有及时插管,而正是他们的疏忽导致了病人死亡。被告辩称死者由于哮喘引起缺氧导致死者大脑严重受伤,是死者自己的疏忽而不是被告的疏忽导致了她的死亡。    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坚持在医疗差错案件中病人的行不应被作为一个问题,而且死者是否粗心大意的问题也不应该提交给陪审团。依据上诉人的意见,死者在被导致无意识之前是否有错误的行为和被告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的疏忽没有关系。因为初审判决在相对疏忽方面引导了陪审团,陪审团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他们应该决定死者的疏忽是否合理,再来比较死者的疏忽与被告的疏忽。    尽管这个问题以前没有在蒙大拿州出现过,其它州却非常重视。通常他们都同意,在某些情况下,绝对的或相对的疏忽可以作为对医疗差错的合理的辩解,但在评估病人在医疗差错中受到的伤害时,不能考虑病人的疹疗前行为。处理答辩时,要检查病人在诊疗前、医疗差错出现时及出现之后的行为。    法院同意佛罗里达州和新泽西州的相对疏忽不能作为辩词的决定。病人的诊疗前行为不能成为医生差错行为的原因,仅仅是医生在治疗时应该考虑的一个因素。死者的死亡即使很明确是由诊疗前行为导致的,同样不能作为抵消被告的疏忽行为的证据。依据辩护理论,病人对导致她被医院收受治疗的事件负有责任,对她诊疗的医生可以对疏忽不负责任。但法院坚持在医疗差错行为中,陪审团对病人的相对疏忽的裁决只适合于病人的疏忽行为发生在诊疗同时还是发生在诊疗后。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对相对疏忽的判决不正确,需要重审。      (张凤芹摘译)   俄罗斯的司法精神病学[英]/ Francesca LP //Med Sci Law 2000,40(1):1 8~31    一名英国司法精神病学者参观了俄罗斯的两所司法精神病学机构,并对其鉴定和治疗机制进行了介绍。   鉴定和一号诊所一旦一名犯人被收入监狱,法庭会指定一个鉴定小组为他进行鉴定。一个鉴定小组包括三名精神科医生(由其中一名高年资医生负责),这个鉴定小组出具相当于英国法庭报告的鉴定书。在莫斯科地区犯人可在监狱、Serbsky研究所和一号诊所中接受鉴定。一号诊所位于莫斯科郊区,是一所很大的老资格精神病院,设有2300张病床。其中有一个50张病床的强制治疗病区,另一个病区收入被鉴定的病人。对被鉴定的病人除非不得已不对其进行治疗。病区只收男性病人,除了性犯罪,其它的病人都在此接受鉴定,大部分人的罪都是轻微的,如盗窃。病区医生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为鉴定小组收集材料,如病例特殊时间还可延长。一号诊所有四个鉴定小组,其中两个在监狱中进行鉴定。一般案例三个医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出具鉴定书,在疑难案例中或意见分歧时需要其它医生参加鉴定。医生强调鉴定意见与法庭是相互独立的,但他们觉得法庭一般会接受鉴定小组意见。如认为必要,法庭也可以委托第二个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病人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委托鉴定,但鉴定委托决定权在法院。   治疗和5号诊所一旦鉴定小组出具了鉴定报告,法庭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对被鉴定人进行治疗。安全措施最低的治疗在普通精神科病房和5号诊所内特定的470张床位。安全程度更高一级的治疗在5号诊所的1500张床位,安全程度最高的治疗是斯摩棱斯克附近的一家有900张病床的医院,它是俄罗斯6所类似医院之一。    5号诊所是典型的严密监视诊所,它离莫斯科市中心开车仅需30分钟,90年前由尼古拉二世建立。我参观了其中的几个病房,全都温暖而整洁。病人全穿睡衣,没有一个病人处于急性发病期。我被告知虽有时要武装警卫押送病人,但大多时候一个老护士就可以把他们带走并使他们保持安静。如果必要,当病人静脉输液时给他们进行躯体约束。病房中没有隔离室,工作人员认为隔离室是必要的。病房通向外面的门通常是加锁的,一些要接受从更高安全程度医院转来病人的病房门是金属的,病房里的房门也安装了铁栏杆。但病房里并没有武装警卫。病人被安排在哪个病房主要看他的年龄和所犯罪行。病人平均要在医院呆上两年时间。病人每6个月接受鉴定小组的检查,鉴定小组对其进一步治疗方案提出意见。大多数病人出院后由当地精神科医生负责治疗,如果发现被监督的病人有问题,当地医生可以要求法院再将其收入精神病院。    每个病房有70张病床,5个护士,2名医生。晚上医院有3名医生值班。医院中开展的职业康复治疗(如木雕)较少,全院有1名心理医生,没有社会工作者。政府每月拨给1名病人50美元,与老年退休金相当。   司法精神病学方面的培训在俄罗斯培养一名精神科医生所花费的时间比英国短。医学生在医学院学习6年后,在各种科室实习1到2年,精神科医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前一般在精神科工作2年。如果考试通过,他就能从事科研、临床等工作。没有严格规定的培训计划,在实习期间也不在不同科室间轮转。没有特别的计划对医生进行司法方面的培训,但我参观的两个诊所的医生定期到Serbsky 研究所学习。医院负责人也去西欧的医院参观。   印象在两个诊所参观过程中,我被热情的气氛所打动,工作人员给我的印象是他们把他们的病人当成病人看待,而不是犯人。他们面临比较严重的资金困难。对英国精神科医生来讲,让病人穿睡衣和躯体约束是陈旧的做法。但我的总体印象是他们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自己的病人提供了最好的服务。我带着这样一种观点离开了那里: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的实践非常重要,参观其它国家的精神卫生机构和邀请其它国家的精神科医生到我们的机构里来参观同样重要。   讨论苏联精神病学被政治所践踏的重要证据在有关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障碍的诊断方面。有关这方面的文献已经很多,与之直接相关的是对人权的践踏。我在俄罗斯没有与病人单独交谈,也没有详细查看有关材料。负责安排我参观的主人向我保证类似情况在他们的机构中绝不会发生。来自一个专科研究所的年轻精神科医生已不再局限于苏联诊断标准,而是把眼光投向了ICD-10。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向我说明如何劝说高年资医生:一个特殊病例的诊断应是情感性障碍,而不是精神分裂症。我更希望同那些来自基层医院的医生进行类似讨论。    诊断与治疗分开这种做法不同于大多数英国的司法精神病学机构,但英国也有对还押犯人进行鉴定的病房,而且运作得很成功。俄罗斯司法精神病学同政府的密切联系一直受到批评,特别是在为法庭提供的鉴定方面。但在当今英国的司法精神病学界也有此种现象出现。监督登记和强制治疗措施是目前两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英国公众和政府倾向于修改1983年精神卫生法案,以便能对未经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拘留。这表明英国的司法精神病学界同政府的联系也有加强趋势。虽然这种联系不会达到俄罗斯那样的密切程度,但我们应吸取俄罗斯人的教训。    最后要指出的是,交流访问应大力提倡。使各种级别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去其它国家访问的机会非常重要。我们同样需要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      (马长锁摘译)   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Dade法医局主任Joseph H. Davis教授的电子邮件翻译)    法医学死亡鉴定,强奸受害人检验及外伤检验等均需医学知识。传统上,最先作这类检验的是警察与未受过法医学训练的临床医师与护士,他们的检验结果有时不能满足法医学专业要求,失去了有些信息,影响案件的鉴定。美国有两项调查证明50%贯通性枪伤案例医院临床检验的结果是不正确的。在南非,Kimberly, Nothern Cape省的一个诊所里,只有一名医师 Tromp Els,他既要看病人又负责死亡鉴定,作尸体解剖及强奸案受害人的检验,这么多工作,对于一个医师来说,实在太多了。如果训练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forensic nurse dea th investigator)协助法医或临床医师作这些工作,可望将工作做得更好。Virginia Lync h邀请美国佛罗里达州Miami Dade法医局现主任Joseph H. Davis 教授共同进行这个项目,聘用并训练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担任尸体、损伤及强奸案受害人的法医学检验,负责收集、保存证据,为以后鉴定及法庭程序提供证据。拟在两个警察辖区配备法庭护士死亡鉴定人,另两个辖区配备警察死亡鉴定人,比较其鉴定结果的正确程度。Divis教授并建议美国每一个外伤急救机构配备一名或几名法庭护士鉴定人,协助医师进行疾病治疗,损伤检验,收集与保存证据,供鉴定及法庭审判之用。      (吴梅筠译)  相似文献   

8.
正将病人推出门外,由此引发的贻误治疗的后果该谁承担?医院救死扶伤是一种人道主义还是法定职责?此案警示医院,怕担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时下,某些地方,由于医患关系不够和谐,一些医院的医生为了减少风险和纠纷,常常主动放弃一些有风险或较繁琐的手术,动不动就叫病人转院,将病人推之门外,一些紧急病人由此延误了治疗,有的甚至付出了失去生命的代价。将病人推出门外,由此引发的贻误治疗的后果该谁承担?医院救死扶伤是一种人道主义还是法定职责?医院抗辩将病人  相似文献   

9.
张波 《行政与法》2008,(4):87-89
在面对孕妇和胎儿不动手术就会死亡的紧急情况下,医生放任孕妇死亡的行为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病人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采取手术措施的规定,无法阻却医生行为的违法性,因为抢救生命的义务属于刑法中的作为义务,遵守规章规定属于职业义务,二者不构成义务冲突。在当前的医疗制度与医疗环境下,基于期待可能性可以免除医生的有责性。  相似文献   

10.
医生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案情据报道,2004年5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巨额药品回扣案。一些科室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不经正常渠道,而是由经销商直接将材料送到科室医生手里,医院干部和医生在交易中收取回扣,总额超过100万元。二、分歧意见对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究竟算不算受贿,刑法学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比如,有学者主张,公务活动的实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而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而是利用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相反,有的学者…  相似文献   

11.
2009年,山西省沁县医院紧紧围绕医疗质量开展工作.对医疗文书和核心医疗制度落实的督察、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护理管理、人事资料的规范、素质教育、传染病的报告、院感控制、信息化建设、财务收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病案委员会从质量委员会中分出,深入科室督察在科病历,抽查终末病历,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点评,对管理好的科室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12.
“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大夫对我的关心,我一辈子都忘不了。说句心里话,过去来医院瞧病,光大夫的脸子就够看的,现在大夫待我,比咱亲儿女都强。” 这是一位老年患者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对记者说的话。是什么力量促使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呢?该院院长杜智告诉记者:是改革,是医院推行病人自选医生的服务模式的结果。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以治疗肝胆疾病为特色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有职工1167人,开放病床 528张,日门诊量约1400人次。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该院的医疗工…  相似文献   

13.
病历是病人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院对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载体,一份好的住院病历,能够充分反映病人的疾病情况和医院在病人身上所作的工作,也能够反映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更能够为医院开展科学研究、病历总结提供原始材料,同时,对于日后发生医疗纠纷,也能够成为医院证明无过错的有力证据。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病历在一个医疗机构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医务人员对于病历的书写和医疗材料的完整保留,必须有高度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紧急避险制度在急危患者医疗知情同意中的应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患者知情同意作为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医患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完善我国的医疗知情同意,尤其是急危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在法律上对于急危患者知情同意如何保护,以及在患者医疗知情同意与生命冲突时,作为医生应如何选择进行了研究。本文试图运用紧急避险理论对医生救治急危病人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急危病人生命的保护提供思路和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5.
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问题,从不同学科及不同角度出发,会看到其不同的侧面。本文拟就医患关系之权利和义务问题进行一些讨论。一、病人的权利及医生的义务在我国,并无专门的条款规定病人的权利,总结我国的法学、医学、伦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并参照一些国外有关资料介绍、病人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1.享有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2.有权认识和了解自己所患疾病,包括诊断、处理、治疗及预后等方面的情况,并有权要求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3.享有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有权要求医生保守个人秘密,不得将个人稳私和秘密泄露给第三个人。4.有权知道处方上的内容,出院时有权索要处方副本,有权查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16.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需求的增长,医院与社会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在医疗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问题,因无法可依,处理时难免失当,不能正确地维护病人及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院同其它部门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一方面要保护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因此,搞好医院的法制工作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在有关法律尚未建全的情况下,医院可自愿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咨询和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作用,及加强医院的行政、医疗和经济管理。即使将来在法制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就医院聘请法律顾问的几个问题谈谈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7.
时下,某些地方,由于医患关系不够和谐,一些医院的医生为了减少风险和纠纷,常常主动放弃一些有风险或较繁琐的手术,动不动就叫病人转院,将病人推之门外,一些紧急病人由此延误了治疗,有的甚至付出了失去生命的代价.  相似文献   

18.
去医院看病,患者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医生听了病情陈述后,不问青红皂白,动不动就让病人去拍片,检验,看了有关检验报告,医生就开处方让病人抓药,至于什么病,为什么要花大量费用去检查,吃药,医生一概不讲。当病人看到病历、处方后,医生写的字迹犹如天书,无法识别,询问病历,处方上的内容时,医生很不耐烦地说是专业术语,病人毋需知道。以往碰到这种现象,许多病人忍气吞声,谁叫自己不是学医的呢?而南京市一位市民率先打破这种“我为鱼肉,人为刀俎”局面,将书写“天书”病历的医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履行医生责职,重新书写病历,赔偿乱检查的相关费用。他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相似文献   

19.
尽管临床医生一直在为治愈患者的疾病、挽救患者的生命而始终不懈地努力着,但是,我们常常不得不面对放弃的问题。实践中,还真有医生主动放弃治疗的,如1987年江西省某市一个医生在未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就擅自终止了一晚期癌症患者的一切治疗。病人家属为此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医生行为无罪。在此,我们不去论证法院的判决,而是就医生主动放弃治疗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作一些深人的探讨和研究。一、对放弃治疗的特定理解放弃治疗是指医生根据病人、病人家属的决定或自己审慎的决定对身患绝症,没有康复可能和治疗价值的病人终止维持其生命的医疗不作为行为。鉴于我国对积极安乐死的争议太大,放弃治疗的合法化应仅限于医生终止治疗的不作为行为。而不应包括采取积极措施(如给病人注射致剂量的针  相似文献   

20.
法治社会就是权利社会。当公民因身体疾患而就医时,医方(医院、医务人员、卫主管理行政机关)就与患方(病人、病人亲属、病人所在单位)构成了医患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都享有权利,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医疗事故的敏感性,并考虑到法律的可预测性,兼顾规则内容的前瞻性,公正合理、科学严谨地对医患双方的权利进行构架,并界定其内涵。只有这样,当事人权利受到了侵害时,才能寻求到法律保护,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救济。 一、医院、医务人员、卫生行政机关的权利 1、医疗权 医疗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