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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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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律师接受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以下称贷款方)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第一、该保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入约定,当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保证人和贷款方已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达成合意,并就此订明为担保借款协议书的保证条款,因此保证合同成立。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该保证条款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进而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有天,因为保证期限是保证责任有效存款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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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保证入湖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债权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债权人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判决保证人依法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理由如下:一、债务人、债权人及保证人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中关于保证责任期限约定十分明确,即为“贷款到期后一个月”也就是从1994年6月21日起至1994年7月20日止。“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并非债权入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起始时间,而是一段“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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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1、《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担保单位应承担的清偿责任中包含了“逾期罚息”。该“逾期”应指贷款到期后的这一个月。这表明贷款方是将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借款方仍然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1994年7月20日应视为贷款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起始时间。至于保证责任期限,该《贷款协议》则未另明确规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牙4日15日(关于审理经典a同纠罚案件有关深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深证吕网p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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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由于保证合同缺乏有效条件,不能有效成立,而引起纠纷占有很大的比例,对于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是否还要按照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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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5日,甲公司在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货款期限六个月.自 2000年5月15日至2000年11月15日止, 丙公司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 乙银行在2000年12月.2001年2月、4 月三次向甲公司催要贷款,同时也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在三份贷款催收通知单上均加盖了公章。2001 年5月,乙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货款.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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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保证人之保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由一则案例说开去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的法律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给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论题的提出即源于一则信用卡保证纠纷引发的争议和思考。案情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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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际堂 《法制与社会》2010,(14):102-102
"以贷还贷"也就是"以新贷偿还旧贷"。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消灭逾期贷款,采取各种各样的清收活动。本文结合实践就以贷还贷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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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一种与物的担保相对应的债权担保制度,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的流通,维护交易安全。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如何界定,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审判人员的难题.本文拟就对无效保证合同及其保证人之责任进行探讨。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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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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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在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文主要对经济合同纠纷中保证人责任的确认和一些问题谈点探讨性的意见。 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教又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保证一般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的经济合同关系;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也是被保证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债权人与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和解决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及其承担问题,就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对上述保证所涉及的三种法律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作出科学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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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2〕160号《关于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是否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此复200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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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0日、6月28日,某信用社分别贷给华昌公司40万元、200万元。1996年4月2日,该信用社贷款240万元给华昌公司,晶石公司与信用社订立保证合同,为华昌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40万元作保证。华昌公司于同年4月30日将该款用于归还1995年4月、6月向信用社所借的240万元。1996年7月26日,信用社与华昌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给华昌公司人民币240万元用于购材料、生产周转;利率为月息19.065‰;借款期限自1996年7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合同对违约责任等同时作了约定。同日,晶石公司向信用社出具一份借款担保书,承诺对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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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在目前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非常普遍.本文从以贷还贷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抗辩范围以及实践中的认定做了简要阐述,并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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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6日,沈某持本人身份证以朝阳市朝重建筑经销处(个体)经理名义,月收入一千元,在中国银行朝阳支行长城卡部(下称银行)申请长城卡(个人卡)。担保人陆某(朝阳县外贸停薪留职人员)以同事身份为沈某申请长城卡提供个人担保。格式担保书载明:兹由本人为沈某在贵行申领长城卡担保,申请人填写的上述各项情况属实。当责行与申请人联系中断或申请人无力偿还其透支金额及透支利息时,本人自愿放弃辩护权,并立即负责将全部欠款清还贵行。如本人不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则担保直到持卡人结清全部帐务为止,而不论持卡人是否更换新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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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保证制度的宗旨是促进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1款对保证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固然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日益显出它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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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1.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亦无效。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成立为先决条件的,它随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或成立于主合同之后,所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这是因为保证合同一方面保证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保证人应保证其履行或承担责任。主合同是确定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么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也无效,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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