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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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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管辖权是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均从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益出发,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竭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而这种扩大的倾向是通过管辖权根据的变化来实现的。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为了准确地理解和确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必要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管辖权的根据作一试探分析。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由于主体、客体和有关内容的复杂性,又由于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往往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常会出现就同一争议多个国家的法院均可主张管辖权的局面,并形成积极的管辖权冲突。现代司法管辖权扩张的趋势对于国际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消极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不利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解决,也不利于国际民商事交流与合作,甚至影响到国际关系的稳定,各国在制定本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时,应考虑到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中的一般做法,尽可能地减少管辖权冲突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谈谈自己对调整和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趋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各国对涉外民商事争议行使管辖的依据 ,也是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基础和开端。随着各国对国际民商事交往依赖程度的日益加深 ,各国一方面极力扩张自己的管辖权 ,另一方面又对本国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加以自我限制。 2 0世纪末期以来 ,各国立法出现了减弱国籍管辖、丰富属地管辖依据、适当自我限制、扩大协议管辖范围、注重保护弱者等趋势 ,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诉讼竞合又称一事两诉、平行诉讼,是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通常指当事人基于相同事实就同一诉讼标的分别同时或先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基于各国都设法扩大本国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导致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国际民事诉讼法现今对国际诉讼竞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统一的全球性公约,以及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提起多重诉讼等原因,国际诉讼竞合在现行的法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问题探讨———兼评我国立法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袁泉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管辖权是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民事管...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我国更为广泛深入的融入国际社会和与各国之间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民商事争议不断增加,为了探求完善我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救济制度的更好方案,“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预防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司法措施,开始进入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视野。然而,对于这项原则本身以及其在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律中将如何得到确立,还有待于学界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考证。本文拟就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历史和现状、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以及我国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设计进行简单的剖析。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历史和现状所…  相似文献   

8.
对涉外民商事纠纷依法行使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因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有重大差异,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各国无不在立法上通过各种关联因素尽量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已形成了各种行使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大体上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四类。但在具体适用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往往产生管辖权冲突。我国对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讼管辖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的规定。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  相似文献   

9.
现代国际法的含义,一是在时间上不同于古代或近代的国际法,主要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以来的国际法;二是从发展的角度,具体在内容和范围上对国际法的新理解。目前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基本上有两种,其一是国内立法或者判例,其二是国际条约。由于无论该方面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条约都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问题,因此解决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国内立法或者国际条约具有国际间(也有人称作“涉外”)的性质,其必然与国际法紧密相连。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法领域的某些概念和观点正悄然地发生变化,本文拟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在以下几方面探讨其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相似文献   

10.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并行的两种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制度,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亦存在着很多差异。为了厘清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两者的联系、区别及其冲突与协调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过度管辖权”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尽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中“过度管辖权”的存在对国际间经贸关系的协调发展及建立和谐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秩序无疑是有害的。由于涉及本国利益的保护和不同的管辖权理念 ,“过度管辖权”规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国际社会可以通过缔结国际公约的形式对“过度管辖权”予以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及其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是国际民事管辖制度的核心。一个国家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取决于它所采用的管辖根据。这里的根据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理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同法院地国家存在的某种联系。各国不论在传统上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的根据为何,随着现代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频繁和发展,都在一定条件下设法扩大自己的司法管辖权。而这种扩大的倾向是通过管辖权根据的变化来实现的。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为了准确地理解和确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必要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管辖权的根据及其新发展作一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在涉及彼此的民商事案件(自大陆的视角称为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尚未建立协调机制,管辖权冲突(本文中未作特别说明时,管辖权冲突均指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管辖权问题不仅关系着程序法与实体法的适用、关系着生效判决在对方法域的认可与执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香港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构想实现。香港仍然基本保留了回归前的大部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地形成两个不同的法域.随着两地的民商事交往不断深化,两地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尤其是管辖权方面的冲突更加突出,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及其起源 司法是纠纷的最后一道解决程序。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加上国家利益的经常不可调和性,并且各国都将司法主权视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其有关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又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在司法领域中的管辖权争议不可避免。事实上,世界各国普遍都不  相似文献   

17.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管辖权制度。它对于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公正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在涉外民事司法管辖权上,有必要淡化以往所过于强调的“国家主权色彩”,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礼让,适当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协调涉外民事诉中的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18.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具有同时涉及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在确定管辖时发生的冲突。其产生的根源是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①冲突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可称为“积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依据各自的规定都主张拥有管辖权,形成“一事两理”;另一种可称为“消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都以对方拥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而对当事人而言,内地与香港不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均存在较…  相似文献   

19.
黄志慧 《法学》2023,(12):176-19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开启了我国适度扩张人民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为国际法禁止,亦回应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基础的变迁,从而构成其作为中国主体性涉外法治话语的正当性依据。在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中,“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具备替代国内民事管辖规则的类推适用、供给与国内法域外适用条款相衔接的司法管辖规则以及填补必要管辖权功能空缺之体系效应。从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出发,“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厘清联系标准的认定,并利用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制度对其合理限缩。作为我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妥善实施“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不仅有助于维护本国民商事利益,也是参与民商事争议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0.
肖伟 《法制与社会》2011,(2):265-266
冲突规范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规范,在国际经济关系的运作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虽然冲突规范衍生于国际私法,但它在国际税法体系中也同样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国际税法中,冲突规范在解决如何划分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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