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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5 毫秒
1.
<正>【裁判要旨】由于财产刑与民事执行性质存在根本性差异,财产刑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缺失,导致财产刑到期债权执行第三人异议审查无法直接适用民事执行程序相关规定。设计不同于民事执行到期债权代位诉讼处理程序,通过异议、复议程序对财产刑到期债权执行第三人异议进行实质审查,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财产刑到期债权执行第三人异议审查模式较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执行程序是运用公权力实现已确定私权的程序.执行机构实施强制执行时,债务人须容忍并服从其执行行为,但由于执行依据既判力和执行力扩张等原因,有时会造成对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的不法侵害,司法上将针对此类侵害的补救,称之为执行救济.具体而言,执行救济制度,是指因执行依据错误或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执行、不当执行或懈怠行为对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而设定的一种程序保障或实体补救的权利保护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矫正,对出现的后果予以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弥补和救济,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3):132-147
债权执行的正当性来自于债务人用于一般担保的责任财产,执行标的并非债权标的物,而是指向给付的债权。执行名义缺失下的债权执行不仅未能从诉讼法理论中获得正当化依据,而且执行效率原则由于悖离权利外观也颇受怀疑。有关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执行程序,可分为扣押程序(冻结裁定)与变价程序(履行通知)。后者虽使执行债权人享有收取债权的权能,却不能启动对第三人的执行程序。若第三人拒绝向执行债权人履行债务,后者虽可借助《合同法》第73条代位权来提起收取诉讼,但两者之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应根据制度目的分别建构。  相似文献   

4.
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异议的处理黄金龙现行案外人异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对于执行中可能错误执行第三人财产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专门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但这一条规定得比较含糊。该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  相似文献   

5.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大量使用民事裁定确定当事人以及案外第三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使大量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在没有经过诉讼当事人诉辩的情况下,就由简单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的民事裁定予以确定.有极大的可能侵害民事主体的民事实体权利,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且没有合法的民事程序进行救济。此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自创了很多《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即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民事程序制度。为此.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在严格的监督下,改进执行工作.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6.
执行难和执行乱是当前我国执行工作中人们普遍关心的两大问题.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阻力,其后果是法律文书中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执行乱表现为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实施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其后果是侵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乱的现象已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目前大量发生且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对于执行中可能错误执行第三人财产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专条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但这一条规定的比较含糊、概括,实践中也不受重视.尤其是它没有给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发动某种诉讼程序的权利,各地法院在适用其解决问题时并无统一的做法,由此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了解境外各地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以便从中得到启示或吸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相似文献   

7.
陈群 《中国律师》2023,(11):84-86
<正>执行程序中,判断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构成执行担保还是第三人代履行,目前并无司法规范予以适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意思表示往往较难被准确区分,形式上两者通常采取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相应承诺函的书面表示,实质上均有担保债务履行之意,都有保障债权实现之功能。有效区分执行担保和第三人代履行,便于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充分清楚其承担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若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对该债权进行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相似文献   

9.
涉及未经登记的财产的强制执行,应符合法律有关该种财产的权利属性和效力的相关规定,故未经登记的物权不得对抗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普通债权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股权予以查封后,该财产的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依据其未经登记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而涉及登记不实的财产的强制执行,应根据利益平衡原则,结合登记不实的形成原因分别加以妥当处理,故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第三人不得以被执行财产系错误登记为由提出异议,但第三人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查封后15日内以法定方式主张其权利的,不在此限。而虚假登记的财产一旦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扣押,则真正权利人不得提出执行异议。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各类主体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一个处境尴尬并且备受争议的角色。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也颇有疏漏。立法上,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简约但不易于操作;实践中,损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利益的现象亦有所见。本文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程序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从程序方面入手对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程序权利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为理论起点,构筑了民法上第三人保护问题的整体解释、分析的理论框架。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有两种分离,由此形成了两种第三人,它们各有其保护或调整的原因及保护方法。第一种分离是法律把生活关系的主要方面抽象为法律关系,将次要方面予以舍弃造成的,由此形成了因法律关系扩张产生的第三人,法律对这种第三人进行调整的原因是出于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对这类第三人的调整方法是确认相对权效力的扩张与债的关系效力的扩张。第二种分离是法律在真实权利之上建构出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产生的,由此形成了因权利外观产生的第三人,对这种第三人进行保护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保护方法是确立外观理论。  相似文献   

12.
在执行程序中能否对第三人提出的到期债权异议进行审查?编辑同志: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后,如果第三人对债务提出异议,法院是否有权对异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3.
毋爱斌  王彪 《人民司法》2012,(11):107-110
执行异议是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指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执行机关违背执行程序规定的执行行为声明不服,请求其予以纠正和补救的方法,也称为程序合法之保  相似文献   

14.
人质只是绑匪用来要求第三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工具,不法要求的范围应当从第三人的自决权出发来寻找。同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换个角度而言就是侵犯了被法律保护的利益,于是一旦提出的要求影响了第三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行使其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就应当认定是一种"不法要求"。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度出发,肯定第三人的上述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张帆  张明 《中国审判》2020,(6):84-8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共同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救济的完整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串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社会公众也越来越熟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与我国民事诉讼不同,德国民事诉讼法至今未确立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通过既判力主体相对性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内"和"执行外"救济措施以及另行起诉制度,德国民事诉讼法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案外第三人权益保障体系,因此德国并没有引入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虽然在第三人保护方面有积极效果,却对民事诉讼既判力体系、法律安定性及司法权威有明显破坏作用。分析与总结德国民事诉讼法在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助于我国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科学定位与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8.
对合同的第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在古罗马初期,法律不承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譬如,十二铜表法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其根据是合同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不直接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后来,有的当事人采用一些规避这一法律原则的办法,以达到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第三人的案件大量存在。但是现行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明确地设定第三人制度,这对案件的处理带来诸多障碍。设立第三人制度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处罚决定的接受和执行。第三人的设立符合法律公平正义原则和行政法基本原理,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及节约社会资源。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应赋予第三人具有参与权和救济权等权利,这样便于第三人积极参与行政处罚程序,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夫妻财产关系善意第三人是与婚姻关系当事人之一方发生财产关系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而取得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人。该制度源于民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但是实践中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还没有做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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