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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3年10月9日、10日晚9时许,被告人郑某携带自制铁尖先后两次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襄城县茨沟路段和许平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襄城县双庙乡常贾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后隐藏在绿化带中,将高速行驶的由王某等人驾驶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王某等人停车换轮胎之际,将其车内现金16500元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盗走。经鉴定,电脑等物品价值1761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主观上郑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通过转移他人注意力,秘密盗走他人车内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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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任某、罗某与受害人胡某住同一个村子,任某和罗某知道胡某家中有钱,二人商议夜晚到胡某家中盗窃钱财。当天夜晚九点左右,罗某和任某会合一起到胡某家中。两人到胡某住处发现胡某家二楼亮着灯,两人就翻窗进入胡某家中,任某进入屋后先到二楼看看,发现胡某还没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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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
2003年1月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同村村民甘某(女)家中无人之机,将甘某之子刘某的身份证、信用等级证偷走,并私刻刘的私章一枚。同年1月17日上午,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镇信用社以刘某的名义贷款5000元据为己有,后刘某在信用社得知后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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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盗窃机动车号码牌后敲诈车主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分歧: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不构成犯罪。本文认为机动车号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且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盗窃车牌,而在于敲诈车主,因此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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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李传水同志撰写的“盗窃措据侵犯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载《律师世界》1995年第1期,下简称李文)一文。笔者不敢苟同作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盛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借据之性质。笔者认为,借据本身是一种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项财产权利的凭证。其特征是:1.表示财产权。证券上的记载就是权利人或执票人的财产权的内容;2.证券券面所表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权利的行使和转移,以提示或交付证券为条件。3.证券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权利,有价证券的义务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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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王某职务侵占罪案[基本案情]王某系上海Y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工艺研发部助理研究员。2009年至2011年底,王某所在公司接受美国M有限公司的委托,研发MK-3102和MK-5172等化合物,王某在陈某某主管的实验室负责研发MK-5172。期间,王某曾借调至公司胡某某主管的研发MK-3102的实验室协助研发该化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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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肖某、陈某共谋将他人的机动车车牌盗走后藏匿,并将写有肖某手机号码的纸条贴在车的挡风玻璃上,在失主按其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二犯罪嫌疑人后,二犯罪嫌疑人让失主将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二犯罪嫌疑人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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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秋,河北省乐亭县贡庄,因种田缺水,需要打井。村党支部副书记霍某做为包片干部负责贡庄的日常事务,但由于他难以胜任打井工作。这时,负责给稻田放水的贡某站了出来,他觉得操持打井有油水可捞,便挨家挨户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支持他出头办理。他是贡庄的横主儿,也有些群众威信,所以竟赢得了大家的一致通过,签字画押推举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见群众支持,便未表态。贡某便打着村里的旗号开始筹款。贡庄村民集资了2万元从银行贷款5万元,县水利局按政策发给打井补助费1.1万元。 款筹齐后,贡某找来原生产队时的会计负责打井帐目,他与代某丈夫为采买。打井中,贡某财权在握,便胡作非为起来。不仅大吃不喝,请客送礼,还采取开假单据的方法将2500元打井款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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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男 ,某市人事局长。1993年初 ,全国刮起了一股干部下“海”经商风。当时还在副局长位置上的刘某某 ,不失时机地向组织提出了下“海”经商 ,为局机关谋福利的请求。经办理有关手续后便成立了一个金能总公司(实际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 ,由市人事局任命刘某某为该公司总经理 ,实行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 ,每年只向市人事局上交 1万元管理费 ,总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刘某某的亲属。公司成立后 ,刘某某以市人事局和总公司的名义 ,向国土局申请并获准行政划拨土地 10亩 (只付少量青苗补偿费 )并在该土地上建起两栋楼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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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总经理。
2006年4月,某私营企业主张某找到王某某之子王某(自由职业者),要求承揽王某某任职公司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并为此送给王某人民币10万元。王某遂找该下属企业的经理赵某帮忙,帮助张某获得了该企业相关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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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某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某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某洽谈购煤事宜,孙某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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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涉案人员:王某系某公安处刑警大队侦查员,杨某系某公安处驻某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张某系某车站工人。 某年10月1日晚,王某将抓捕盗窃运输物资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用电话告知杨某,两人预谋,由杨某指使在该车站工作的工人张某向盗窃分子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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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清简介1995年4月15日,20岁的蒋某在赌博中输掉了刚发的工资500元。蒋某害怕回家无法交待,便向赢者王某索要此款。王某不给,蒋某即打王某右眼部一拳,从王某衣袋内抢回自己赌输的500元而离开。后王某经法医鉴定为:右眼视网膜撕裂伤,属轻伤,系外力所致。二、分歧意见及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蒋某偶尔赌博,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蒋某也没有占有他人财产和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仅是为抢回自己所输的赌资,致人轻伤是蒋某没有预料到的,是过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所以蒋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