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之间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现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7)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5)
<正>鲁政字〔2014〕1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城 相似文献
4.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4):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7.
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含厦门市,下同)分别上报的调整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同时,考虑到地区间的平衡,对福州、泉州、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方案作了微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2
<正>鲁政发〔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 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筹、效益优先、税负稳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大政发[2015]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准确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作如下调整: 相似文献
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7)
<正>陕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7)
<正>2015年第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 相似文献
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7.
1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甬政办发[201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准地价和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12)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0]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