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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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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建远 《法学家》2023,(1):27-41+192
机会利益的损失,在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中十分常见,在采取客观的计算方法时容易确定,对其予以赔偿获得认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中是否存在并具有确定性,存有疑问,是否准予损害赔偿,见仁见智。机会利益的确定,在个案中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规则解决问题。既有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设计目的及功能定位有待反思,不足以排除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在缔约过失的场合,机会利益的损失是否超出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就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偿付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排除赔偿成本的措施予以消除。裁判者应当严格把握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从而避免诉讼浪潮。至于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国法及理论确实应妥善考量。在具体裁判中,机会利益的损失必须是真正和实质的、而非臆猜性的,此为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核心要件。在确定机会利益损失的作业中,概率平衡的方法、机会损失的方法以及“事件链”和“替代事件”的操作技术,值得中国法及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2.
缔约机会损失作为纯经济损失,存在于侵权法、契约法领域。各国通常对其采取承认与限制相结合的保护手段,并表现出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现行立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鉴于缔约机会损失在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方面的不同表现形式,今后应在侵权法、契约法中分别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蓝静 《法制与社会》2013,(36):21-23
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但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借鉴了国内外的做法,对机会利益是否能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及信赖利益是否应以履行利益为限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龙著华 《法商研究》2007,24(4):74-79
作为权利救济之法,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是有边界的。从政策的角度考量,侵权法在界定该边界时,既要实现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与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平衡,又要协调好侵权法与其他社会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伦理道德观念变迁之间的矛盾;从立法技术的层面看,应借助"一般条款 类型化"的技术手段来确定受侵权法保护的利益的具体范围。在"权利泛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侵权法不是万能的,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法条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首次作了规定,肯定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属性,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但仅使用单个法条进行规定,且未提及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未真正完成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机制。文章将以第185条为出发点,全面讨论和研究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法理和司法实践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准确界定其内涵及其保护期限等诉讼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侵权的间接损失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权损害行为所导致的间接损失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侵权损害赔偿额度与损害结果不相当的现象。间接损失认定范围的狭小和额度的偏低是导致全面赔偿原则没有得到真正实现的重要原因。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在间接损失算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计算间接损失的动态方法。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案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行各业都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法律是人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传统的侵权法律重视的是在进行选择过程中的合法性,没有重视对其选择的侵权法律适用中的结果,这就直接导致在侵权法律适用的选择过程中,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侵权法律适用中,要遵循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这一原则,这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非常的重要。  相似文献   

8.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9.
张红 《财经法学》2018,(6):38-56
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引起新型人格利益的法益化浪潮,生活安宁利益为其典型。归纳司法实践,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有相邻关系滥用、个人信息滥用、错误告知、不当维权四种侵权类型。生活安宁利益的法益化要求其在具备适法性、正义性前提下,契合社会价值变迁与符合法制科学。社会基础的变动是生活安宁利益产生的原动力,主要包括,社会习惯、生活...  相似文献   

10.
田韶华 《法商研究》2013,(1):127-135
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1.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13,(1):105-110
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关注的是选择过程的合法性,缺少对所选择的法律适用结果的关注,以至于忽视了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分析在侵权法律适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括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如何实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专利技术的"实质性部分"是发明创造者智力劳动成果的精华所在,放任该部分技术的利用将使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是完善我国专利立法的必经之路,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加以规制不仅有利于切实、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利益,而且也有助于维护技术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在构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时应当在确保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侵权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要件."假设法"的判断方式为合理地确立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孟武 《法制与社会》2010,(14):263-264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规则"。但是理论界对于公司机会原则的争论颇多。公司法仅在法条中对公司机会原则初次加以规定,并没有明确公司机会的法律属性,没有指出公司机会规则与董事竞业禁止原则之间的区别、联系。本文指出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法完善公司机会规则,弥补当前的法律缺位。  相似文献   

14.
王浩然 《财经法学》2023,(2):161-177
依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生存几率低于50%的患者因既有疾病的存在而难以达到证明标准,患者遭受医疗过失却无法获得赔偿的结果显失公平。比较法上的传统因果关系说和宽松因果关系说并未解决生存机会丧失的论证难题,但理论和裁判的积累为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创设提供了条件。生存机会丧失理论采取损害论的规制进路,将生存机会丧失本身作为损害客体予以规制,最终依比例式的计算方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建构中,应识别真正的生存机会,明确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在规范依据上,将《民法典》一般人格权保护规范作为实证法基础,通过比例赔偿和动态考量相结合的计算方式界定损害范围。  相似文献   

15.
姓名权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财产利益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姓名权精神利益有很大区别。姓名权财产利益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财产利益。对姓名权财产利益进行法律保护的途径有 :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和被继承。  相似文献   

16.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对于自然人死后是否还有人格权,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这种情况作了分析,认为自然人死亡后,无论是权利还是利益都已经消灭,但是从死者近亲属角度,应当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有关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规定极少,并且过于简单原则,操作性也不强,因此在实务审判中就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导致了同一类型的案件往往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通过对众多观点的扬弃和实务经验的参考,可得利益损失应该是一种可预见的、具有一定现实基础的、以事物之通常进程能够实现的利益之损失,它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充分预见到的,同时还应该刨除因守约方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扩大的损失以及守约方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在医疗机构导致患者生存机会丧失的纠纷中,传统全有或全无因果关系规则的适用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基于因果关系的比例责任修正了传统全有或全无规则的诟病,克服了机会丧失原则的弊端,实现了因果关系理论与责任承担理论的有机联系,成为一种崭新的破解难题的路径。比例责任的运用既可为患者提供公平的救济,亦仅向医疗机构课加适度的责任,且与我国司法实践的做法相通。它是应对丧失生存机会侵权纠纷的有利武器,有助于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9.
分析预期利益损失与信赖利益损失的内涵、区别,归纳针对预期利益损失与信赖利益损失关系的各种观点,探讨与信赖利益损失有关的举证责任、归还与预期利益损失的分别、替代商品等问题,并结合案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杨巍 《法学》2012,(4):147-155
死者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两类利益的保护期限不同。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利益的保护,该利益保护期限为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死者人格之财产利益系其生前人格权之财产权能的转化,对商品化利用程度较高的死者肖像、姓名等财产利益,可类推适用《著作权法》以死者死后50年为其保护期限;对商品化利用程度不高的其他人格利益,可由法院依据社会现实作出适当判断以确定其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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