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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20年9月22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作为首个专门处理"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件,区分了"碰瓷"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为"碰瓷"的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但在理解和适用该文件时,还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碰瓷"违法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转化问题,并在"碰瓷"团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和黑恶势力等适用方面准确司法,才能在"碰瓷"犯罪行为认定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
袁力 《前沿》2006,(3):134-137
诉讼诈骗行为案发率日渐增高,理论界和实践中的定性争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该类行为的有效遏制;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可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基于其表现形式特殊及刑法对诈骗类犯罪立法模式的考虑,立法宜增设“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于志刚 《人民公安》2007,(19):58-59
当下,利用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碰瓷"事件屡见不鲜,然而本文所述的"碰瓷"案件却引起了定性的争议:四名犯罪嫌疑人虽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但却因"碰瓷"事件致使同伙死亡。  相似文献   

4.
论多元共治网络诈骗防控体系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整体呈上升趋势,人均损失同比呈增长态势,虚假兼职和网络金融理财诈骗尤为突出。鉴于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新的实施方式,包括移动快捷支付为诈骗得逞提供便利条件、网络诈骗平台由QQ大量转移到微信、网络兼职和微商成为诈骗的重要方式,以及新的行为特点,包括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网络色情诈骗犯罪大量涌现、小额诈骗成为网络诈骗的突出特点,结合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原因,包括犯罪行为的智能化与隐蔽性、诈骗行为的广泛性投放与成本低廉、个人信息泄露与缺乏"具体怀疑",应建立"网络用户+运营商"配合、"运营商+监管治理"联动、"网络用户+公安机关"并举的多元化网络诈骗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对医保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处罚,理论分歧严重,司法乱象横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刑法》第30条和第266条立法解释的出台只是解决目前司法困境的权益之计,其将医保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不符合刑法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悖于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初衷,并且突破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定性处罚问题,可以借鉴域外社保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新增社会保险诈骗罪,规定社会保险诈骗单位犯罪,这既可以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司法定性处罚乱象问题,平息相关理论争议,又可以消除人们对立法解释合理性的质疑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担忧。  相似文献   

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化,机器已具备"拟制认识能力",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应视作处分行为,并且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冒用他人身份"属于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冒用"行为是直接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和管理秩序遭受侵害的最本质行为。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确认"冒用"行为为诈骗罪的类型化行为的前提下,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行为,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所侵犯的法益的不同,区分认定为不同的诈骗类犯罪。  相似文献   

7.
对于"诈称借打手机、趁人不备逃走"行为的定性,刑法界存在争议。单纯的盗窃、抢夺或者诈骗,其构成要件均不能完整地涵盖整个犯罪行为过程,该类行为实质上属于诈骗罪和抢夺罪的牵连行为,应当通过罪数形态理论进行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在处断模式上,则以牵连犯对其从一重处。  相似文献   

8.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刑法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论。其中,无罪说应罚不罚,放纵犯罪;侵占说属于类推解释;盗窃财物说、顾客被骗说与商家被骗说均是忽视了商家从未占有顾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盗窃债权人地位说忽视了"冒充债权人"这一必要条件;新型三角诈骗说会导致盗窃罪、诈骗罪出现竞合的局面。只有对双向诈骗说进行修正才能得出合理结论,即一方面承认顾客没有遭受财产损失,针对顾客的诈骗行为不可罚;另一方面认可"商品"和"顾客对第三方的债权"属于"损失财产"的一体两面,故针对商家的诈骗行为可罚。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使用偶然性理论来区分赌博行为与赌博诈骗行为,认为实质上不具有输赢偶然性的"赌博"就是诈骗。但赌博除了具有偶然性特点之外还具有规则性,赌博诈骗的实质可以概括为:行为人隐瞒了自己违反规则从而使得结果无效的事实,使相对人陷入结果有效的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从赌博活动的规则性特点入手界定赌博诈骗,可以避免偶然性视角的缺陷,应当综合使用偶然性和规则性视角认定赌博诈骗案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虽不断受到公安机关打击,但仍然是一类高发的犯罪,很多人因此上当受骗。电信诈骗手段的翻新速度较快,但不论其诈骗手段如何翻新,电信诈骗都是以"通信"和"资金"作为基本要素实施的。因此,根据电信诈骗的"通信"和"资金"这两个要素,分析电信诈骗的侦查模式,能够更好地实施有针对性的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11.
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准抢劫罪的结构实际是一个预备性质的违法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而以抢劫罪的实质判断 ,其行为结构应当是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以相当性原则衡量 ,“携带凶器”盗窃、诈骗的行为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但以立法价值衡量 ,准抢劫罪的规定没有必要 ;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行为应当构成犯罪的观点 ,既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又不恰当地束缚了侦查权、检察权的行使 ,同时剥夺了被害人或第三人的绝对防卫权 ,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符 ;随附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不应一律以抢夺罪论处。抢夺罪其行为表现不应以“乘人不备”和“公然”夺取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存在着假借金融平台外衣、利用随机数据团组、责任影响因素多元、社会危害组成复杂等特点。当下金融诈骗犯罪唯数额论的单一构罪标准存在着无法全面反映金融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无法应对风险社会下的新型风险、刑法条文内部规定欠体系化等明显缺陷。基于此,对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正、构建金融诈骗犯罪多元化构罪标准迫在眉睫。具体而言,在修正金融诈骗犯罪的构罪标准时,除了数额因素外,还应当关注金融诈骗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加重情节中的其他认定因素。同时,以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诈骗犯罪构罪标准的修正为切入点,刑法应当对大数据时代新的犯罪形式、态势进行充分的回应,从改变金融刑法的立法范式、注重对涉数据犯罪链的整体打击、提倡"软法"之治与刑法谦抑性的坚守这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小康》2016,(12)
正近年来,电信诈骗案发量"井喷式"增长,这些电信诈骗犯罪地域性特征突出,不同地域嫌疑人"术业有专攻",让民众不胜其害、不堪其扰。"是××吗?我是你领导,明天来我办公室一下……""××先生,恭喜您中奖了……""您好,我是市公安局的,你因涉嫌犯罪,账户已被冻结……"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诈骗电话、手段让民众不胜其害、不堪其扰。电信诈骗不仅影响社会稳定、吞噬诚信社会,还能蚕食地区的形象。近日,  相似文献   

14.
正"您看,您这样放手机就是把手机‘送'给扒手!"一名青年民警指着身旁一位小伙子一边说,一边轻而易举便从其背包里把手机拿了出来。"您再看,这样放就不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了!"民警接过背包,把背包背在了胸前。今年1月24日,春运首日的贵阳火车站站前广场上,几名青年民警结合工作中的真实案例,通过三段小品的形式,现场为旅客进行防盗、防诈骗模拟演示,避免旅客再遇到常见的偷摸扒窃、"丢包诈骗"和以加价代购火车票为名义的诈骗行为。原来,这是一场名为"贵州铁警情暖回家路青  相似文献   

15.
网络诈骗案件主要呈现网络购物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开设"钓鱼"网站诈骗、以"刷信誉"等为名兼职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几种类型。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工作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成为重要关切点,其不仅需要切合传统证据理论所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更要拓展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由于电子数据在提取环节、鉴定程序和定案规则适用方面存在多种困境,故而,需制定电子证据刑事调查的特殊规则,逐步完善电子数据鉴定的相关规则,同步完善电子证据的审查采信规则。  相似文献   

16.
由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延续性 ,在不同的犯罪阶段、财物运动的不同状态中 ,数额有着不同的内涵。明确金融诈骗罪的数额必须弄清金融欺诈活动的行为过程及财物运行状态与行为性质认定之间的关系 ,即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与既遂标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由于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延续性,在不同的犯罪阶段、财物运动的不同状态中,数额有着不同的内涵.明确金融诈骗罪的数额必须弄清金融欺诈活动的行为过程及财物运行状态与行为性质认定之间的关系,即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与既遂标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浙江人大》2016,(4):61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但形势依然严峻。"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与电信诈骗"死磕"上了,他关注这个问题已经有6年多了。陈代表知难而上,以强烈的履职意识和锲而不舍的"死磕"精神推动电信诈骗  相似文献   

20.
捐赠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诈骗犯罪类型,尤其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平台发布慈善募捐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对于捐赠诈骗行为可否以诈骗罪论处,学界存在不同观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要求被害人意识到自己的财产处分行为将产生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此,捐赠诈骗可罚性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诈骗罪的财产损失。实践中发生的捐赠诈骗案件包括“对价型”和“非对价型”两类,需要分别讨论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和路径。在“非对价型”捐赠诈骗案件中,可直接采取“目的失败理论”认定财产损失;在“对价型”捐赠诈骗案件中,应采用梯次判断方法,进行双层次的检验,即首先进行对价关系的判断,当此关系不平衡时再进行客观目的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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