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同样,借助电子商务,也可以极大降低商标转让成本,提高商标转让成功率。电子商务模式下商标转让电子大致可分为直接交易模式、拍卖模式、“一口价”交易模式,但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模式,都需要明确商标交易不同于有形财产交易的特殊性,而要实现商标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就需要考虑如何降低商标转让的风险,明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增加买卖双方可预期的转让效果,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商标转让制度,为电子商务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包括进一步完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制度,明晰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商标转让审核制为备案制,以及建立商标分割转让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在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尚存在诸多争议的情况下,互联网本身的无地域性特点使平行进口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电子商务已成不可阻挡之势,网上各国商品应有尽有,从贸易全球化角度看,商标平行进口政策不应当再左右摇摆.文章首先对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的基本法律问题、相关的学术观点进行了讨论,之后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平行进口的新问题,最后从商标法的基本宗旨、电子商务带来的新一轮贸易全球化趋势的角度给出作者的观点:商标法并未赋予商标权人一种延伸至消费者的销售垄断权,禁止平行进口是一种商标权滥用的行为,应尽快在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尚存在诸多争议的情况下,互联网本身的无地域性特点使平行进口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电子商务已成不可阻挡之势,网上各国商品应有尽有,从贸易全球化角度看,商标平行进口政策不应当再左右摇摆.文章首先对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的基本法律问题、相关的学术观点进行了讨论,之后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平行进口的新问题,最后从商标法的基本宗旨、电子商务带来的新一轮贸易全球化趋势的角度给出作者的观点:商标法并未赋予商标权人一种延伸至消费者的销售垄断权,禁止平行进口是一种商标权滥用的行为,应尽快在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5.
关于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应用,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些看法,一个是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认定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根据.第二是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第三是避风港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一个问题,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时可不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根据是什么?我认为避风港原则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基于它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目的相同、模式类似、有法律依据.首先目的相同,避风港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保障网络信息的快捷、自由地传播,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他们没有能力单独去搭建一个网上的营销平台,需要借助中间商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6.
8.
自20世纪90年代始,世界进入网络时代,特别是90年代后期,电子商务,无论从技术、管理方面, 还是从安全保护方面都已趋于完善,当前世界经济已进入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或新经济时代。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因此,对一些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侵权(特别是一些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法律在制止直接侵权者的同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并未明确规定。这就涉及到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问题。本文试从一则商标侵权案例中就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谈一些浅薄的看法,以此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和数字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促使商标使用行为产生新的变革。在互联网场景中,商标的非“商标性”使用行为广泛存在。使用商标的主体越来越多样,商标使用目的性越来越泛化。随着机器学习、区块链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场景中非混淆商标侵权愈发普遍。囿于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体系,在以域名抢注、关键词搜索以及社交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场景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不应仅限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使用的目的性应当成为互联网场景中商标使用认定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0.
虚拟市场中的“商标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商标抢注分成两种类型加以讨论:其一,是在虚拟空间中的抢注,即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被作为域名或域名的一部分加以抢注,我们称之为商标的域名抢注;其二,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抢注,未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商家抢先注册的行为,为便于同广义上的商标抢注加以区别,我们把这种抢注行为称为品牌抢注。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主要讨论商标的域名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