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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本期杂志第31页)。根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2.
2012年11月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会签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商标代理队伍的新鲜力量——律师终于有了正式登场的资格和机会,为此我们表示欢迎。《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商标代理制度又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相似文献   

3.
马翔 《中国律师》2013,(2):64-66
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会签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办法》的公布宣告了我国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春天即将来临,也预示着我国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将迎来一支具有专业法律素质的庞大律师团队,由此形成我国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崭新格局。这既是我国律师界的幸事,更是我国商标服务业务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由全国律协组织开展的集中备案工作汇总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迭7831家。  相似文献   

4.
李华鹏 《中国律师》2012,(12):26-27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记者就《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问:请您谈谈《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基本考虑?答: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  相似文献   

5.
华鹏 《中国律师》2012,(12):28-30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方便广大读者了解律师商标代理业务,《中国律师》杂志就此专访了参与《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的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兼商标分会主任)马翔律师。  相似文献   

6.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商标代理业务本身属于商标法律事务的范畴。但过去由于没有明确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情况很少。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修订后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明确取消了对律师从事代理商标业务的限制,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需要像商标代理组织一样办理申请登记等手续,实际上是承认了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可以直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7.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于今年3月9日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令第41号)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12,(12):31-3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9.
(2013年4月19日)商标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商标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广大律师肩负的重要职责。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10.
1.2010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4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1.
《司法业务文选》2013,(6):11-28
1.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公布2.自2012年11月30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二条增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作为第二款。二、删除原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三、在原第四章后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章,章名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12,(10):97-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已经完成。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通过2012年北京市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1596家,律师21746名,现予公告。(排名不分先后)2012年9月  相似文献   

13.
郭雳 《中国律师》2013,(5):76-78
20年来,证券律师行业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快速成长。证券法律业务规则体系渐趋完善,在《证券法》、《律师法》的统领下,目前该体系的相关规范大致可分两类:综合性与实体性规范。前者主要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和证监会与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相似文献   

14.
(2 0 0 3年1 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4号发布自2 0 0 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和规范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从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修改:一、在《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补充规定的内容为:“代表处及其代表按照所属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5.
商标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商标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广大律师肩负的重要职责。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制度重要举措,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必将进一步推动律师商标法律服务业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律师法》第 17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合作律师事务所为三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之一 (其他两种分别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实施《律师法》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司法部于 1996年 11月 25日颁布了《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组织机构及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由于《办法》的个别重要条款具有立法缺陷,致使整个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亟待对《办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3号《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萧扬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县、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乡镇设立分所.应当予以倡导和鼓励。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I(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  相似文献   

18.
陈秋兰 《中国律师》2013,(10):15-16
新《商标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对律师而言,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正可谓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全国律师协会在“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实施方案中.特别提出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全面创新拓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要以贯彻落实《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为契机,促进律师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律师综合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19.
杜春 《中国司法》2008,(10):30-39
2006年7月18日,吴爱英部长签发第111号、第112号司法部令,发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这是司法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新《律师法》正确、有效实施的两部重要配套规章。  相似文献   

20.
一、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必要性和修订草案起草过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目前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是司法部依据原《律师法》于2004年制定的,许多内容与新《律师法》不相符合不相适应,严重滞后于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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