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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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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11,(10):100-2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已经完成。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通过2011年北京市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1485家,律师20867名,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9,(9):97-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已经完成oi截至2009年7月13日。通过北京市2009年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1264家.通过年度执业考核进行律师协会会员登记的律师18097名,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3.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司法部2008年7月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据此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按年度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检查考核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10,(9):97-1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9年度考核的628家律师事务所、6718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6025名、兼职律师333名、公职律师111名、公司律师52名、法律援助律师197名)、3家外国及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4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09,(10):97-160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9年度年检注册的566家律师事务所、6192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555名、兼职律师318名、公职律师83名、公司律师55名、法律援助律师181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  相似文献   

6.
数据据     
《中国司法》2008,(4):10-10
截至2008年1月底,现行有效的司法行政规章共计73件,其中在律师管理工作方面,基本建立起了与《律师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了从律师准入到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及处罚的律师监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使律师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法制化,主要规章有《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3年度年检注册的421家律师事务所、4277名律师和58个法律援助中心、143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9二三年七月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2010,(1):97-128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全省2009年度通过考核的420家律师事务所和3267名律师。54家法律援助中心,109名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律师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公告排名不分先后)。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08,(9):109-164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全省通过2008年度年检注册的532家律师事务所、5887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5260名、兼职律师294名、公职律师94名、公司律师56名、法律援助律师183名)、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辽宁代表处和70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 86626618网址:www.lnlawyers.cn2008年7月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6,(12):100-140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6年度年检注册的483家律师事务所、4767名专职律师、278名兼职律师、43名公职律师、36名公司律师,69个法律援助中心、178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2004,(9):102-128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4年度年检注册的436家律师事务所、4493名律师和59个法律援助中心、143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网址:www.lnlawyers.cn二OO四年七月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7,(10):128-173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通过2007年度年检注册的508家律师事务所、4926名专职律师、279名兼职律师、61名公职律师、41名公司律师,70个法律援助中心、182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予以公告。凡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均属失效证件,其持有人不得再据以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公司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本单位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投诉电话:(024)86626617 86626618  相似文献   

13.
王焱 《中国律师》2010,(11):80-82
为了贯彻落实新《律师法》第46条第四款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规定以及配合实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于8月初以律发通(2010)25号文件向全国印发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4.
数据库     
《中国司法》2008,(4):37-37
截至2008年1月底,现行有效的司法行政规章共计73件,其中在律师管理工作方面,基本建立起了与《律师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了从律师准入到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及处罚的律师监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使律师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法制化,主要规章有《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11,(8):97-160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法保障与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现将我省已通过2010年度考核的655家律师事务所,3786名律师以及注销律师事务所17家予以公告(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验律师的执业证。未经年度考核、未加盖所属市地年度考核专用印章的,不得执业。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12,(11):97-167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法保障与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现将我省已通过2011年年度考核的674家律师事务所,3929名律师,以及注销律师事务所5家予以公告(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当事人和有关机关查验律师的执业证,未经年度考核、未加盖所属市地年度考核专用印章的,不得执业。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10,(11):97-176
2010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已暂告一段落。现将2010年8月31日前已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名单(按所在市别、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所名、注册律师名的拼音顺序排列)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相似文献   

18.
8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举行规范行业广告行为新闻通报会。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彭雪峰在会上通报了相关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对律师进行执业推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两项行业规章实施以来,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对外发布执业广告时都能够严格遵守行业的规定,在广告中诚实守信,不做虚假宣传,不贬低同行,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一些违规广告仍屡禁不止。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广告宣传时违反行业规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19.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7年1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规矩·准绳●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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