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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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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论坛》2006,(11):5-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一体制既能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构,它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法院的司法,现代各国都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更不用说其他。它象社会的镜子,镜子若看不清楚,社会正义就会出问题。而管理这面镜子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由各级人大监督本级法院。下面,笔者试述一下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政府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人大与政府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由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6.
成克杰、胡长清等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正义的枪声响过之后,全国人民拍手称快。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到了极点。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则应深思:人事监督,是人大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它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人民代表制度。越南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会及各级人民议会,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均由民选代表组成。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集中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在它之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政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8.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9.
人大决定权监督权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真同志在谈及人大工作时,曾经把地方人大的职权概括为四条,即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监督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人大四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我认为这四权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对等的。从国家宪政的角度讲,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可概括成两方面的权力:一是代表人民行使议决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等,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性质和来源;二是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体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本文拟结合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0.
首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人大监督权,不是哪一个人的权力,从根本上说,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大监督权,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来进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人大监督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它管理经济的职能只能保持在宏  相似文献   

11.
王骞 《人大论坛》2006,(5):15-16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可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法院之间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即是所谓的“司法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大对法院的这种司法监督,实质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支持和促进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沿着人民的意志运行的一种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2.
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的统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这不仅是由我国国体政体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监督的内容、目的所决定的。一方面,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它监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由于我国各政权机关既合理分工又相互统一,都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合理制约。这种合理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   

14.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基础和核心,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整个监督机制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  相似文献   

15.
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各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他各方面协力合作,建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主导作用,不是什么人随意设想的,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民主监督,既是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过长期努力建设,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多种监督制度并存、共同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督体系框架。全国人大以专门法的形式,保障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力,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人  相似文献   

1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权组织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大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担负着为推进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任务。这些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使法院工作出现了新局面,为维护自治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一致的。各级人大依法对法院进行监督,既是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制约,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几年来,自治区人大在加强和改  相似文献   

19.
3月9日,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王居书等一、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性质及其意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行使的监督,是本行政区域内代表国家和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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