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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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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人人格否认的本质是通过否定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法人特性,追究法人人格滥用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一要有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存在,二要造成实际的民事损害,三是法人人格滥用行为与实际民事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法人人格滥用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在所不问。法人人格否认的民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现阶段尚未确立完整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可以直接援用;对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又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可以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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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企业法律人格进行选择时,应当从“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将合伙企业定位为“第三民商事主体”的必要性主要在于避免对现有法人制度造成严重冲击;障碍因素主要是“第三民商事主体”的内涵难以确定,不利于合伙企业制度自身的发展。而将合伙企业定位为法人的必要性主要在于有利于合伙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亦可彻底解决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障碍因素主要在于对我国现行法人制度造成的冲击,以及由于改革法人制度所带来的各种成本。从合伙企业制度本身的完善、法人制度的完善、改革时机以及和相关法律配套等因素综合分析,我们应当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为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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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民事主体结构立基于抽象人格理论之上,以市场交易主体论为基础的团体人格观抑制了多样化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昭示着传统的团体人格观应当加以修正,法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及有限度地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的.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也应当加以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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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考察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 ,组织 (团体 )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 (团体 )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 ;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 ;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在商事公司 (企业 )领域中的结合 ,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事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我国立法设计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相结合的法人制度方案 ,已经不能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形态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时代需要 ,故应当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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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与合伙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学评论》1986,(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大家知道,各国民法典总是把合伙作为一种契约放在债编中。但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从实际出发,把合伙首先看作一种实体组织,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惯例,表现了积极的求实和创新精神。同时,说明合伙在我国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伙是不是民事主体,这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不赞成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理由是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派生出来的,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形式。外国的民法绝大多数是把合伙写在契约中,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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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状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法律规定,揭示了法人人格的概念,即法人人格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组织,也即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民法通则)以部门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法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法人在法律主体上人格化,确立了法人的社会行为主体地位.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刚刚起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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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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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判断的依据是特定社会对民事主体所形成的共识.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实质要件应是:凡具有单一意志并经登记的社会存在都可作为民事主体.据此,传统民法将法人限定在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上,是一个误解.而法人制度的重构不仅使民事主体制度获得了新生,而且为中国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的农民集体是一种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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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立法,我国的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与其它组织。其中,合伙企业作为重要的民商事主体之一,在团体能力和责任能力等诸多方面与公司法人颇为相似,却被一直排除在法人范围之外,而被归入其它组织之中。随着新型的有限合伙的出现,这种立法上的不合理显得更加突出。借此《民法典》编撰之际,我们应该重新讨论和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与责任能力,赋予其法人资格,以此理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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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人格权毋庸置疑,但是对于法人是否也享有人格权这一问题,却是争论已久。本文对人格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比较当下学界对法人人格权立法所持的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我国民法应保护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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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要素上的距离及公证制度的有限性
在司法制度中,公证制度属于以非诉方式来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潜在民事权利加以现实保护的一种常规法律制度。而民事权利则属于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其他特定的或不特定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法定权利。那么,这种民事权利是否能够直接得到公证制度的法律保护呢?这就需要我们围绕着作为民事权利制度四要素的民事主体、民事交往、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公证制度的本质职能深入地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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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1):74-85
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模仿自然人"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物,不是自然人的"对应物"。从"自然人—法人"两分法理解法人概念,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均为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根本性特征,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才成为法人。权利主体与独立责任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为典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但非法人组织具有广泛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法人概念是由历史形塑而成的,与德国、美国的概念基本相同,甚至比德国的法人概念更完善,可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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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民事主体结构的发展历程的角度,指出民事主体结构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吸纳新型主体的结构。而我国现行立法仍然坚持传统的二元论,导致了民事主体结构的相对封闭。文中认为我国应从独立人格(财产性人格和人身性人格)和法律承认两方面加以改进,以构建真正开放的民事主体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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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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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起着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的作用。在民法中不但规定了每个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而且相对应地规定了民事主体应该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以确保相对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当民事主体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民事义务时,另一方民事主体有权请求相对方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