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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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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豫 《河北法学》2006,24(1):79-84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丧失制度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直以来学界对该问题也少有涉足.对继承权丧失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4,(3):73-80
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在财产继承上依然发挥着影响力。在配偶法定继承权制度中,现有《继承法》的一些规定,没有正视现实生活秩序和婚姻家庭伦理,高估了法律制度对生活秩序的塑造能力,没有达到很好的实施效果。《继承法》的修正可以考虑比较借鉴域外民法,尤其是和祖国大陆同宗同源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有益经验和规定,充分考量婚姻家庭伦理的合理成分,对配偶法定继承权,在取得的限制、地位的重塑和权能的完善几个方面进行合理可行的修正。  相似文献   

3.
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行业最为复杂、执业风险最大的公证事项,需要公证人员拥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能力、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及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接待、解答继承权公证咨询是其中的关键,公证人员要根据不同的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解答方式为继承权公证当事人提供继承权公证法律咨询。  相似文献   

4.
(外)孙子女是否属于《继承法》第16条所谓“法定继承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殊值讨论。鉴于(外)孙子女仅仅享有代位继承权,而我国立法对代位继承又采用“代表权说”,因此该权利应只被视为法律对(外)孙子女的一种特殊保护,与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在性质上截然不同。所以,(外)孙子女不属于《继承法》第16条所谓“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5.
冯乐坤 《法律科学》2004,22(4):53-59
关于继承权的本质 ,从被继承人的角度观察 ,主要有家族本位说、死后抚养说、意思说、无主财产归属说四种见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前两种已无人主张 ,唯有后两种仍有人对其研究 ,而且也践行各国的立法中。但我国继承法基于当时特殊国情的影响 ,遂采纳了死后抚养说 ,由此产生了许多弊端。鉴于此 ,我国现今继承法对继承权本质的理解 ,应确立以意思说为主 ,死后抚养说为辅的理念。  相似文献   

6.
在海峡两岸关系隔绝的年代,继承是被长期积压和遗留的十分突出的问题.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两岸民间交往恢复,并日益频繁,大量台胞到大陆探亲、旅游、投资、通商,两岸居民结婚数量大幅度增加,由此又出现一系列涉及继承的法律问题.如何保护两岸居民的合法权益,让两岸居民有效率地继承对岸的遗产,就需要我们对两岸有关继承的实体法、程序法或规则深入了解、研究、剖析,这对实践工作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7.
蒋丽 《中国公证》2012,(5):44-46
一直以来,业界对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存有争议,因此实践中导致了不同的法律后果。1996年,西安市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原告:郑博,男,小学生。法定代理人:李霞,系郑博之母。被告:王兰,女,系郑博祖母。第三人:郑娟,女,系郑博姑姑。第三人:郑群,男,系郑博叔叔。被告王兰、郑自立(1995年去世)夫妇有3个子女,即第三人郑娟、第三人郑群和原告郑博之父郑忠。原告郑博的父亲郑忠于1994年去世,原告要求法院就其父亲郑忠遗留的遗产进行分割。本案是一起遗产纠纷案。其中焦点之一是郑博作为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即郑博是法定继承人同时是代位继承人的确认。郑博的父亲郑忠先于其父即郑博的祖父郑自立死亡,如果是处理郑自立死亡时已经拥有的遗产,那么,郑博当然取得郑自立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而针对被继承人郑忠的遗产可否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呢?  相似文献   

8.
田立辉 《法制与社会》2010,(14):255-256
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而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将继承权纳入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基本范畴内仍存有疑问。本文指出通过对继承权的讨论,不难发现,与其说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倒不如说继承权是一项继承人得继承遗产的资格,鉴于继承权并没有权利的法律属性,且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不同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因此将继承权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内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9.
祸不单行 73岁的毛生春老人是一位老石油工人.当年,他跟铁人王进喜坐同一列火车来到大庆参加石油建设,从此便扎根在油城大庆,为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洒下过辛勤的汗水.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的财产越来越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人们在生活中都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承权公证在实际公证工作中办理的比较多,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就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谈点自已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家庭离婚与重组数量的增加,继子女及其继承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继子女继承权的存废问题以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问题都需要明确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或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继承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个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一项财产权利,其主要内容是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全部财产权利和承担产财义务.股权继承公证可以理解为:公证处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以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股权继承问题在继承法和公司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李志敏 《中外法学》1990,(5):36-38,69
<正> 我国大陆和台湾省既是一国两制,在继承法方面也有同有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简称大陆继承法)是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民党政府民法典继承编(下简称台继承法),于1931年实施,在1985作了部分修正。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企业从单一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国有、集体企业.逐渐发展到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以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和承担责任形式为划分标准的多种企业形态.在这些众多的企业中,自然人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自然人作为股东或企业财产所有者的情形下,一个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即自然人死亡引起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公证遗嘱可在全国范围联网查询。这将铲除法定继承人故意隐瞒、遗嘱不被发现或遗失而影响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看到这则新闻,不由得让我想起我曾经审理的一起由公证遗嘱引发的隔代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父母买房,一子出全资2013年1月10日,刘小宝将自己的四位叔伯、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属于已故祖父刘臣名下的房产份额。通过阅卷,我发现,这已经是刘小宝为了合法主张继承权第二次与至亲对簿公堂了。  相似文献   

16.
陈榕进 《法制与社会》2012,(18):233-234
遗嘱继承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亦是公民取得财产或转移财产的一种重要途径.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重要区别在于,法定继承只要确认了继承权,就可以依法继承.而遗嘱继承显然要复杂得多,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遗嘱的效力.本文就公证遗嘱效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0,(29):275-275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逐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都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理念,并充分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在国内现行的各类法律中,关于继承公证有着明确的规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经遗嘱人授权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要求,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进行公证,还要证明未发现有其他与该遗嘱抵触的遗嘱、和该遗嘱相抵触的遗赠抚养协议等。  相似文献   

18.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相似文献   

19.
陈爱萍 《政法学刊》2001,18(4):30-33
理论界及司法界均存在着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错误观念,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继承法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造成的.为了防止取消、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的现象发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思想上必须正确理解继承法与婚姻法相互间的关系,把握确定继承权的依据;在立法上应尽快补充完善继承法,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清晰指明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20.
对胎儿利益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不仅是对未出生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彰显人们对已存在之生命的敬畏。随着现代医学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变化,立法的粗疏以及部门法之间的不统一弊端凸显,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对胎儿继承权保护的妥当性,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胎儿继承权保护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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