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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俊意同志的《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一文(《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以下简称《尤文》)强调了法的阶级性,有些论点笔者是同意的,但在下述一点上却不能苟同:“法所调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来说,它在调节阶级关系中会不体现阶级性,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观点,在今天已很少见了。只要尊重客观实际,人们就不难看出把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全部归结为阶级关系这一观点是不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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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经济立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并不是现代化经济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进而产生国家以来,统治阶级就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法律来调整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范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只是法律的发展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体系,而往往是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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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如何认识刑事犯罪的阶级属性,认识刑事犯罪和阶级斗争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本文仅作初步的探讨。一刑事犯罪是阶级社会的现象刑事犯罪是阶级社会的现象,是犯罪分子对统治阶级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统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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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先秦儒家的王霸思想始于孔子,中经孟子,到荀况则集大成,一共经过了三个发展时期。孔子是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孟子是封建领主阶级的思想家,荀况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孔、孟、荀的王霸观点,作为各自“时代的一定思想的代表,他们的动机不是从琐碎的个人欲望中,而正是从他们所处的历史潮流中得来的。”(《马克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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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是确定其权利归属问题,即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只是处理好这个问题,科学地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才能真正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人们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准确地判定发明创造的权属在产权保护过程中、专利管理中以及司法判案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技术合同法》对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非职务发明、技术成果都有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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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是有人故意投毒;以自由恋爱闻名的"小二黑"是因"乱搞男女关系"而死;当年救助"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另有其人;"周扒皮半夜鸡叫"只是文学虚构……很多文学作品所记述的历史事件,其背后的真相往往触目惊心。"被选择"的投毒事件入选多个版本语文教材的新闻特写《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曾经感染、激励数代中国人。在近半个世纪几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中,它是一段"千里救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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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和作用,这一点,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是普遍同意的。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任务,提出这个看法或命题,是否正确呢?有无意义呢?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首先,从理论上说,法律的主要任务取决于国内的主要矛盾。法律是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其目的是以此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要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根本上来说,就要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对本阶级实行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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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迷信是一种愚昧无知、信奉鬼神、反对科学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宿命论。在原始社会中,这种宗教迷信,并没有阶级压迫的性质,只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使其打上深刻的阶级烙印。一切剥削阶级往往力图利用和培植宗教迷信,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力量。在封建迷信思想支配下的一种非法活动,是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所禁止的。但是目前这种封建迷信活动又死灰复燃,已经成为令人忧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这股愚昧风突出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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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利”而只可能与其“利益”发生冲突,权利只存在于平行主体之间(如国家与国家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外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非平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如国家与集体关系中的集体、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国家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公民权利也并非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构成威胁,有些权利不可能损害其利益,如信仰、思想、良心自由;与其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个人权利中具有明显利益成分的权利,如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一般不能成为剥夺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的理由。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亦有别于“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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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2002年度全区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平果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荣立“集体三等功”,该科科长阮广勋也因个人成绩突出而荣立“个人三等功”。护法为民 敢于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工作,这些案件在相当数量上盘根错节,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绝大部分案件属于关系案、人情案。开展立案监督往往会遇到相关部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等情况。 平果县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干警以无私无畏的精神,排除干扰和阻力。他们凭一身正气,严守法律圣门。在工作实践中,干警把“敢”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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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则是这些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所有、持有、租用的财物。财物是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在这里,恩格斯既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关系与物的区别,又指明了物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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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光辉著作中指出:“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79页)马克思关于犯罪的精辟论述,彻底摆脱了旧法学的桎梏,实现了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首先,马克思给犯罪概括的这个科学概念,深刻揭露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什么是犯罪?犯罪是一种“反对统治关系”的行为。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建立或者认可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它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社会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