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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段先生在淘宝网买了一部手机,收到后发现是水货。在多次跟卖家沟通退货未果后,段先生给了卖家一个"差"评,不料卖家带着3名同伙从深圳驱车来到珠海,将段先生砍伤。段先生的遭遇简直令人不寒而栗,相信带人砍段先生的卖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虽说段先生被砍事件只是个案,但是,由此反映出来的网购混乱,亟待法律规范的现状却不容忽视。网购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信用缺失,包括商品质量差、提供虚假商品、假新闻炒作、夸大宣传等。同时,网购由于其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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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5日,上午10点多钟,联通元氏运输公司业务员孙红恩来到交通局业务大厅办理新增货运车辆证照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在审验申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到一个小时就为其办理完了相关营运手续,他激动地说:“真没想到现在办理审批手续这么快!过去办理这些手续要一至两个星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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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以借贷方式变相挪用公款即以借贷为幌子,行挪用公款之实是当前挪用公款罪发展的新趋势,也是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取的新手段。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自己经手或管理的公款挪作个人使用,使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完整性受到了侵害的行为。而合法借贷,则是指借贷双方有正常借贷手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渠道和使用方法都合法的行为。当前许多挪用公款行为具有借贷公款的形式:当事人与单位办理了有关的借贷手续、签订了合同、写了借据,甚至明确约定了借贷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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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程俊应邀到新加坡讲学,不料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却被一副铮亮的手铐铐住了双手。原来,他是警方五年来一直网上通缉的逃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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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先合同义务责任的缺失
甲原定于8月底前办理完出国手续后去国外定居,故想把自己现在国内的一间商铺租出去。乙得知后欲租下该商铺经营服装,双方就租金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租赁协议,其中约定,该商铺自甲办理完出国手续之日起10日内交付给乙经营服装使用。签订合同后,乙为服装经营进行了从银行贷款筹备资金、订购服装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而甲签订合同后又觉得乙的租金太低,想晚些出国再租个好价钱,但又一时未找到其他的承租人,于是拖至12月底仍未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致使乙一直无法使用该商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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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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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是李长江家中长女,出嫁多年。李长江夫妻一直与次女李明夫妻一起生活,一家人省吃俭用,先后在市区购买了两套单元房,房产证上都是李长江的名字。后李阳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为了以后再婚方便单独立户.她把户口迁入李长江家中。李长江不幸病逝后,李阳乘家人处于悲伤时,把其中一套单元房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帅,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明夫妻及母亲发现后认为李阳与王帅之间的卖房行为无效,自己是当然的房屋所有人。王帅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渠道购买的房屋,并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理应归自己所有。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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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于前年为其9岁的儿子小张在本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小张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小张的父母通过房产中介将该商品房卖给了他人,但房地产交易所(房产登记机关)不给办过理户手续,原因是房产证上是小张的名字,小张尚未成年,签字无效,其他人代签字也不行。房产中介所经办人小高来到我处咨询,说交易所不给办过户,只好为买卖双方拟一个协议,大致意思是,该商品房已卖给购房者,产权归购房者所有,等小张成年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为双方设立了违约条款,还提出将该协议进行公证,并咨询可有其它办法能够解决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权变更过户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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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房地产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对赠与、继承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双方应当书面具结确认其蹭与、继承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承担因未办理公证手续导致今后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的风险责任。”在法理上,这一规定存在诸多不妥之处,甚至可以说是与法律相悖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