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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作为欧共体司法制度的核心 ,一直是西方学者研究欧共体法律的热点问题。本文将围绕欧洲法院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全面分析欧洲法院的管辖权性质和范围 ,着重讨论阿姆斯特丹条约下欧洲法院管辖权的新变化及该变化给欧洲法院未来的司法实践所提出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许睿  李允载 《法学杂志》2001,22(5):64-65
依照《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以下简称《罗马条约》) ,欧洲法院对于私人诉讼主体对成员国提起的诉讼是没有管辖权的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因国家违反欧盟法的行为而带来的损失应如何寻求救济 ,欧洲法院在Fran covich案等一系列案件中 ,借助于第 1 77条赋予欧洲法院的初步裁决权和第 5条向成员国规定的义务 ,确立了国家对于违反欧盟法律给个人带来损害而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一、国家责任 (stateliability)的确立根据《罗马条约》的规定 ,欧洲法院的诉讼管辖权仅限于两种 ,即一个成员国或代表欧盟的一个…  相似文献   

3.
随着2002年元旦,即欧元全面取代欧共体各成员国主要货币的日期到来,欧洲一体化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人们集中关注的重要课题。作为欧共体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集联邦法院、宪法法院、行政法院、雇员行政法庭和普通民事法院等职能于一身,对欧共体法律事务享有非常广泛的强制管辖权。这构成了欧共体区别于其他国际组织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在近半个世纪的司法实践中,欧洲法院积极利用其管辖权,创造性地解释法律,填补法律漏洞,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做出了重要…  相似文献   

4.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 ①自欧共体创始起就一直担负着“保证欧共体法律得到遵守”之神圣职责。尽管就性质而言 ,它只不过是欧共体的司法机关而非政治性组织 ,②但事实上 ,欧洲法院常依据所谓的固有管辖权理论 ,大胆拓展欧共体法律所调整的范围 ,甚至直接进入到欧共体的决策领域从而充当起决策者的角色。作为欧共体司法体制的重要典型特征之一 ,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方法论在欧共体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过 ,从欧共体的建设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这个角度来看 ,欧洲法院的积极司法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欧共体立法体制的特殊性使得欧共…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7,(6):142-155
对于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欧洲法院对先系属优先原则之僵化解释,减损了协议管辖制度的价值,促使"鱼雷诉讼"的产生,也有悖人权法的价值。为矫正欧洲法院过于强调法律确定性的做法,发挥协议管辖制度在解决欧盟平行诉讼问题上的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保障协议管辖制度的间接方法和直接方法。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间接方法并不能妥善解决平行诉讼问题。《布鲁塞尔条例Ⅰ修订案》第31条第2款作为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直接方法,能够相对有效地规制该问题的产生。在直接方法的实施中,应明确管辖协议的范围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协议管辖权与应诉管辖权的关系,以及协议管辖权与先系属优先原则的关系。对欧盟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6.
欧洲法院与欧共体环境法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 欧洲法院在欧共体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欧共体是通过条约形式建立起来的、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共体法院 (简称欧洲法院 ,theEuropeanCourtofJustice)是欧共体四个主要机构之一 ,其职能是解释和适用欧共体条约 ,确保欧共体法在各个层次得到遵守。法院由成员国一致同意任命的 15名法官和 9名大律师 (AdvocatesGeneral,AGs)组成 ,任期六年 ,每三年补选一次 ,可以连选连任。法院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 ,也可以连选连任。欧洲法院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 ,受理欧…  相似文献   

7.
杨伟国 《法制与社会》2013,(31):276-277
在欧洲法院演变过程中,成员国逐渐培养起超越民族国家认同的超国家机构角色认同,这是同质性、国家间交往、国家间基础三大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希望超越法学的方法,增加用以评估欧洲法院-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变量,了解欧洲法院的角色变化及其成因,指出欧洲法院是超国家主义与政府间主义相互竞争、相互兼容的历史产物.  相似文献   

8.
<正> 在某种意义上说,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下称“条约”)第177条及其他条约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先决裁决(Preliminary ruling)是欧洲法院职能的最重要方面。由于有了先决裁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的统一解释和适用,也为无权在欧洲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向欧洲法院寻求救济提供了间接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关于复议管辖权的转移陈建全按照诉讼理论,所谓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转移给原来无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转移,使无管辖权公法院取得管辖权。由于管辖权的转移能很好地解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基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所产生的难题,因此,我国...  相似文献   

10.
论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各种管辖权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的介绍和分析,系统、全面地论述了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特别是对人管辖权制度。总结和归纳了确定州法院对人管辖权的各种情形和依据,同时也指出了美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   

11.
半个世纪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实践证明,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实现都离不开统一的欧洲法律体系的建设。欧洲法院司法实践证明,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欧洲法院司法独立的作用功不可没。文章从分析欧洲法院的特点入手阐述其司法独立性及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欧洲法院作为欧共体之最高司法机关 ,在其司法实践中大胆突破传统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为欧共体司法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欧洲法院通过其扩张性的司法解释 ,在确立了其自身的“宪法法院”地位的同时 ,成功地解决了欧洲法院与成员国司法机关之间和欧共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而该问题的解决对欧共体法能够在所有成员国得到统一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管辖权是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均从保护本国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益出发,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竭力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而这种扩大的倾向是通过管辖权根据的变化来实现的。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为了准确地理解和确定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有必要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管辖权的根据作一试探分析。  相似文献   

14.
管辖权异议已经二审裁定,新追加的当事人可否重新提出管辖权异议?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我院一审裁定有管辖权,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裁定。在实体审理过程中,我院追加了另外一名应负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该被告又提起管辖权异议...  相似文献   

15.
张智勇 《法律科学》2003,(3):98-103
欧盟所得税是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欧共体基础条约、二级立法以及欧洲法院判例的总称。欧盟所得税法对于欧共体市场实现人员、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欧盟理事会、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努力 ,欧盟层面上的所得税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 ,由于欧洲法院的作用有限 ,欧盟成员国所得税法的趋同还需要在立法上予以统一。欧元的启动对欧盟所得税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欧洲法院对于平行进口商品被重新包装或重新标识的判例,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欧盟内部市场的货物自由流动存在的利益冲突。为合理有效地解决该矛盾,欧洲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二者的利益权衡与取舍也不断发生着变化。本文通过阐述欧盟法院的判例及依据,分析和讨论市场一体化与商标保护的冲突,试图展现欧洲法院对此问题的新态度和新立场。  相似文献   

17.
管辖权/管辖权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辖权/管辖权理论(Competence-Competence)是现代商事仲裁的重要原则之一。从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对管辖权的管辖权”。它的核心意思是,仲裁员有权决定其自己的管辖权,而不需要事先的司法决定。故而该理论讨论的是在仲裁庭及内国法院之间分配对于仲裁协议的解释和执行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8.
张正怡 《时代法学》2011,9(6):112-117,121
近年来,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出现平稳增加的趋势。管辖权是ICSID仲裁庭得以作出有效裁决的基石,投资者和东道国也往往在进入实体争议之前首先就管辖权问题争锋相对。通过对近十年来ICSID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公约内容中相关要件的规定,管辖权裁决的特征和趋势逐渐显露。考察晚近ICSID仲裁庭管辖权裁决,有助于分析ICSID仲裁庭自身的运作机制,积累实践案例经验,对于我国首次作为被申诉方参与ICSID进行管辖权抗辩也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9.
张娟 《研究生法学》2004,19(4):73-81
在对于营业利润的征税问题上,“为了协调营业利润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属地的管辖权)和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属人的管辖权),常设机构的概念(pemanent establishment)应运而生”。无论是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rpo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为OECD)范本还是联合国范本,都在其中采取了“常设机构原则”。  相似文献   

20.
管辖权异议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探讨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救济制度及其在民事诉讼法上的设立价值,并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重新定位,将其异议主体界定为被告和受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实践中运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混乱,本文论述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程序性审查的必要性,指出双重裁定缺乏理论和立法依据;并认为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裁判具有逻辑判断性,必须排除“驳回起诉”在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而以发回重审的形式来解决二审程序中的非法院主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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